第7章(1 / 1)

釋誠意。經曰:“欲誠其意,先致其知。”又曰:“知至而後意誠。”蓋心體之明有所未盡,則其所發必有不能實用其力,而苟焉以自欺者。然或己明而不謹乎此,則其所明又非己有,而無以為進德之基。故此章之指,必承上章而通考之,然後有以見其用力之始終,其序不可亂而功不可闕如此雲。

所謂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有所恐懼,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有所憂患,則不得其正。程子曰:“身有之身當作心。”忿,弗粉反。懥,敕值反。好、樂,並去聲。忿懥,怒也。蓋是四者,皆心之用,而人所不能無者。然一有之而不能察,則欲動情勝,而其用之所行,或不能不失其正矣。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心有不存,則無以檢其身,是以君子必察乎此而敬以直之,然後此心常存而身無不修也。此謂修身在正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