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石頭
吉納克是個窮孩子,靠打柴糊口,這天,有人乘他打柴,把他放在石頭上的布袋偷走。布袋裏裝著飯菜和這幾天打柴掙來的錢,當他發覺布袋不見了,便傷心地哭著。
這時,有個法官經過這裏,吉納克向他訴說自己的遭遇。法官環顧一下四周,說:“附近連個人影也沒有,看來作案的是那塊石頭啦!”法官囑咐吉納克明天出庭,立即叫警士把石頭押回去審問。
這宗奇案很快就傳開來,人們都想到法庭旁聽。等大家坐定之後,法官鄭重其事地宣布:石頭因犯盜竊罪判處3年徒刑。人們聽了,哄堂大笑起來。不想法官卻嚴肅地說:“各位對莊嚴的法律,如此不尊重,該罰你們每人一個錢。大家從右門依次出去,將錢放到水盆裏。”人們隻得排著長隊,一個個從水盆邊走過,把錢放進去。最後一個旁聽者投下錢後,水麵立即浮起了油星兒。法官一口咬定,錢是他偷的。
那人想起錢原來是同飯菜放在一起的,沾過油,便不得不招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