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智破誣告案

林肯出生於1809年,年輕時當過律師,正是當律師期間使他名聲大振。這幾年中他處理了許多案件,最叫人難忘的是他曾巧妙地破獲了一樁誣告案。

一天早上,他閱讀報紙時看到一則消息,阿姆斯特朗被指控犯有謀財害命罪,將要開庭審判。怎麼了,他那去世的老朋友的兒子犯了罪,這不可能。這個小夥子那麼純潔正直,怎麼會去幹殺人的蠢事呢。於是林肯放下報紙,趕到法院以被告律師的資格查閱了全部有關案卷。

複審開始了,全案的關鍵在於原告方麵的證人福爾遜。因為他發誓說,10月18日晚他在月光下清楚地目擊阿姆斯特朗開槍擊斃了被害人。

林肯質問福爾遜:“阿姆斯特朗在大樹之後,而你在草堆後麵,相距二三十米,你確實沒看錯?”

福爾遜回答道:“我發誓我看清了,因為那時月光很好。”林肯追問道:“你肯定看到了他的臉蛋而不是從衣著方麵估計的吧?”

福爾遜答道:“我肯定認清了他的臉蛋,他那一副凶惡的樣子叫我很害怕。特別是月光還照在他臉上,我會看錯嗎?”林肯又問:“你能肯定時間是晚上11點嗎?”

福爾遜一口咬定:“是的,因為那時我回屋看了鍾,正是11點15分。”

“你擔保你說的全部是事實嗎?”

“我發誓我所講的全是事實。”

林肯輕蔑地看了他一眼,然後向整個法庭掃視了一遍,鄭重地宣布:“女士和先生們,親愛的陪審團先生們,我不得不告訴你們,這個證人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子。”

原告跳起來叫道:“你血口噴人,你有什麼根據說我的證人是騙子?”

林肯侃侃而談:“你的證人福爾遜先生一口咬定10月18日晚上11點在月光下認清了被告的臉。請諸位想想,10月18日那天是上弦月,11點時月亮已經下山了,哪裏還會有月光。退一步講,也許他時間記得不準確,時間稍早一點,那時確還有月光,但這時月光應當在西方,月光從西往東照射。草堆在東,大樹在西,試想一想,被告的臉對著草堆,臉上不可能有月光的。證人又怎麼能從二三十米的草堆那裏看清被告的臉呢?”整個法庭轟動起來,證人福爾遜在眾人的咒罵聲中承認了自己是被人收買來陷害被告的。阿姆斯特朗立即被無罪釋放,證人和原靠告受到了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