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內外采用的痛風診斷標準,是美國風濕病協會在1997年製定的,共包括九條:
(1)急性關節炎發作一次以上,在一天內即達到發作高峰。
(2)急性關節炎局限於個別關節。
(3)整個關節呈暗紅色。
(4)第一拇趾?關節腫痛。
(5)單側跗關節炎急性發作。
(6)有痛風石。
(7)高尿酸血症。
(8)非對稱性關節腫痛。
(9)發作可自行終止。
凡具備該標準三條以上,並可除外繼發性痛風者,即可確診。以上的標準比較繁瑣,難以記憶。在臨床實踐中常以下列三項作為診斷依據:
(1)典型急性關節炎發作,可自行終止而進入無症狀間歇期。同時證實有高尿酸血症。
(2)關節腔積液中或白細胞內發現有尿酸鹽結晶。
(3)痛風結節中有尿酸結晶發現。
凡具有上述三項中之一項者即可確診。
在臨床實踐中,無論是醫生或者是病員,對上列的診斷標準不要生搬硬套。在一些不典型或者是早期的痛風病人,可以缺乏上述之典型診斷依據,而僅表現為輕微的關節痛,甚至血尿酸升高也不明顯。這時就應當將其作為隨訪觀察對象,定期複查,而不應輕易否定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