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2 / 2)

喪禮必製衰麻何?以副意也。服以飾情,情貌相配,中外相應,故吉凶不同服,歌哭不同聲。所以表中誠也。布衰裳、麻、箭笄、繩纓、苴杖,為略及本者,亦示也。故總而載之,示有喪也。腰者,以代紳帶也,所以結之何?思慕腸若結也。必再結之何?明思慕無已。

所以必杖者,孝子失親,悲哀哭泣,三日不食,身體羸病,故杖以扶身,明不以死傷生也。禮童子婦人不杖者,以其不能病也。《禮》曰:“斬衰三日不食,齊衰二日不食,大功一日不食,小功、緦麻一日不食再不食可也。”以竹何?取其名也。竹者蹙也,桐者痛也。父以竹,母以桐何?竹者陽也,桐者陰也。竹何以為陽?竹斷而用之,質,故為陽;桐削而用之,加人功,文,故為陰也。故《禮》曰:“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所以必居倚廬何?孝子哀,不欲聞人之聲,又不欲居故處,居中門之外。倚木為廬,質反古也。不在門外何?戒不虞故也。故《·大傳》曰:“父母之喪,居倚廬。”於中門外,東牆下,戶北麵。練而居堊室,無餘之室。又曰:“婦人不居倚廬。”又曰:“天子七日,又曰:“公、諸侯五日,卿、大夫三日而成服。”

居外門內、東壁下、為廬,寢苫塊,哭無夜時,不脫帶。既虞,寢有席,疏食飲水,朝一哭,夕一哭而已。既練,舍外寢,居堊室,始食菜果,及素食,哭無時。二十五月而大祥,飲醴酒,食幹肉。二十七月而礻覃,通祭宗廟,去喪之殺也。

喪禮不言者何?思慕盡情也。言不文者,指謂士民。不言而事成者,國君、卿、大夫杖而謝賓。財少恃力,麵垢作身。不言而事具者,故號哭盡情。

喪有病得飲酒食肉何?所以輔人生己,重先祖遺支體也。故《曲禮》曰:“居喪之禮,頭有瘡則沐,身有瘍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五十不致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又曰:“父母有疾,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琴瑟不禦。”《曾子問》曰:“三年之喪,練不群立,不旅行,禮以飾情。三年之喪而吊哭,不亦虛乎!”《·檀弓》曰:“曾子有母之喪,吊子張。”子張者,朋友,有服,雖重服吊之,可也。《曾子問》曰:“小功可以與祭乎?孔子曰:‘斬衰已下,與祭,禮也。’”此謂君喪然也。子夏問:“三年之喪,既卒哭,金革之事無避者,禮與?”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周公伯禽,則有為之也。’今以三年之喪從其利者,吾不知也。”

婦人不出境吊者,婦人無外事,防淫佚也。《·雜記》曰:“婦人越︹而吊,非禮也。”而有三年喪,君與夫人俱往。禮,妻為父母服,夫亦當服。

有不吊三何?為人臣子,常懷恐懼,深思遠慮,誌乃全身。今乃畏、厭、溺死,用為不義,故不吊也。《檀弓》曰:“不吊三:畏、厭、溺也。畏者,兵死也。”《·曾子》記曰:“大辱加於身,支體毀傷,即君不臣,士不交,祭不得為昭穆之屍,食不得昭穆之牲,死不得葬昭穆之域也。”

弟子為師服者,弟子有君臣、父子、朋友之道也。故生則尊敬而親之,死則哀痛之,恩深義重,故為之隆服,入則,出則否也。《檀弓》曰:“昔夫子之喪顏回,若喪子而無服。喪子路亦然。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也。”

《曾子問》曰:“‘君薨既殯,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居於家。有殷事,則之君所,朝夕否。’曰:‘君既啟,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哭而反送君。’曰:‘君未殯,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殯哭而,反於君,殷事則歸,朝夕否。大夫室老行事,士則子孫行事。夫內子有殷事,則亦如之君所,朝夕否。’”

諸侯有親喪,聞天子崩,奔喪者何?屈己,親親猶尊尊之義也。《春秋傳》曰:“天子記崩不記葬者,必其時葬也。諸侯記葬,不必有時。”諸侯為有天子喪奔,不得必以其時葬也。

大夫使,受命而出,聞父母之喪,非君命不反者,蓋重君也,故《春秋傳》曰:“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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