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合作的被告(2 / 3)

“再說說我偽供的事。一開始我就告訴警方,我沒有謀殺山岸。他們不信,說他們已經有了全部證據。照他們所說,被盜的銀箱已經在一個池塘裏找到,數字鎖被砸壞了。他們在銀箱裏找到十七張被水浸濕的債據,包括我的,我共欠750萬日元。天哪!他們說對照了山岸的賬本,有一個人的名字與我名字相似,他的借據不見了。說我偷了銀箱後要拿出我的借據時,由於月光暗淡,我看不清楚,拿錯了。

“另一個警探走進來,很得意地說,在案發那天夜裏大約9點5分時,中村從家裏浴室窗口,看到我急急忙忙朝山岸家的方向走去。他咧嘴笑我當時沒有注意到中村在看著我,如今要否認已太晚了。現在他們有了看到我在現場附近的人證,有那隻銀箱作物證,又有我說過要殺死山岸的明顯動機,這可是鐵證如山,無可動搖。天啊!他們接著說,由於同情我,如果我招供,他們可以請公訴人同意釋放我,從此結案。他們如此說,我當然願意盡早回到家裏做生意。我隻好說,好吧!我承認是凶手。他們高興得什麼似的,點香煙給我抽,到附近飯館買飯菜給我吃。他們要我畫一張山岸家的平麵圖,我畫了。根據他們的指示,我開始寫供詞。

“寫著寫著,問題來了。第一,我不知道該說我用什麼當凶器。有個警探像貓頭鷹似地看著我,拉開臉說會不會是燒爐灶用的東西。我說對了,我用一塊煤砸死山岸。這警探罵我笨蛋,說是從山上森林裏麵砍來的,並比劃了長度。我說,噢!是木柴。他說這就對了,問我藏在哪裏。我怎麼知道呢?就說藏在廚房的角落裏。他氣得叫喊著罵我,說是在下雨天雨水一滴一滴漏下來的地方。我問是屋簷吧?他叫道:‘對了!’

“警探把我帶到山岸房子的後麵,問我拿哪一根木柴當凶器的。我根本沒有殺過人,站在那裏不知所措。有個警探從柴堆頂部第二層拿了一根長木柴,問我是不是這一根。我心想他已經認定了,我不承認也不行,就說是的。這就是被當做我進行謀殺的所謂物證。於是我問為什麼這根木柴上沒有頭發和血跡。他們解釋說這是由於山岸是禿頂,傷口往外流血很少。我問為什麼沒有我的指紋。他說木柴表麵很粗糙,找不到指紋。

“他們接著問我怎麼進屋謀殺山岸的。我根本沒進屋子去,隻好胡編說山岸聽說我帶了有200萬日元現鈔,邀我到他房裏去,我從他背後用這根木柴野蠻地猛擊他的腦殼。警探們認為這不可能,於是說了他們的看法:既然我是客人,山岸會拿兩隻坐墊來用。兩人坐下後,我說要還200萬日元,山岸急忙站起來到隔壁房間去拿空白收據。這是他們為了證明我從背後打中山岸的頭。他們還添油加醋,說我把兩塊坐墊放回原處,以造成凶手不是來客的假象。我也隻好承認了。

“跟著,他們問我打了山岸幾下。我說一下。他們說打一下不至於把山岸打死,喝問我到底打幾下。我說六七下。但這又太多了,因為真打這麼多下,山岸頭部不會出那麼少血。有一個警探說據他猜測是三下,並自言自語似的說打三下的傷口就會符合驗屍官報告裏所說的了。哄小孩似的問我是三下嗎?我隻好承認。

“接著談到銀箱問題。什麼砸開銀箱、拿錯了債據等等,都是警探們要我承認的。他們問我把銀箱丟進哪個池塘。我說左麵的一個。他們要我再想想。反正一共隻有兩個池塘,一左一右,我就說右麵一個。再者,如果銀箱上有真凶的指紋,我可就清白了。可是警探們說銀箱上的指紋已被池塘裏的泥巴塗掉了,還說我是為了塗掉我自己的指紋而故意把銀箱丟到池塘裏去的。

“他們把我移交給拘留所,警告我不得翻供,否則將把我帶回警察局重新開始訊問。後來我發現如果我照他們所說的招供,就能被釋放回家等等,全是謊話,因此,我決定說出事實真相。”

原島比較了上木的供詞和翻供,兩者的語氣都很自然。但是,現在的警察局是有逼供和誘供的事,因此,作為被告的辯護律師,原島傾向於相信上木第二份供詞。

公訴人卻不相信這第二份供詞,認為上木欠了山岸一大筆錢,還不出,麵臨抵押物將被沒收的威脅,謀殺動機是明顯的。上木有時間作案而沒有不在現場的證明。

中村古屋證明他看到上木走向山岸的房子,但沒看到上木走進山岸的房子,因此他提供的是間接證據。

物證包括銀箱和木柴。銀箱上沒有指紋的原因已經解釋過了。警方調查報告裏關於木柴上的指紋問題是這樣寫的:

“問:你用什麼敲打山岸的後腦?”“答:一根鬆木柴,像人們燒老式爐灶用的。”

“問:那根木柴約有多長?”“答:大概有三十厘米。”

“問:木柴在什麼地方?”“答:噢,堆在山岸屋後的屋簷下麵。”

“問:你說你早知道木柴堆的地方?”“答:是的。”

“問:你在作案後怎樣處理那根木柴?”“答:我放回原處。”

“問:如果一起到木柴堆那裏,你能指認那根木柴嗎?”“答:當然,如果沒人移動過。”

“問:從屍體被發現以來,房子已被警方封鎖,一切保持原樣。”“答:當然,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到了那裏,能從柴堆裏挑出那根木柴。”

接著,報告寫了挑木柴的情況:“被告被帶到山岸屋後屋簷下的柴堆處,那裏有一堆約35層的木柴。他迅速地從頂上第二層認出一根來。他說:‘就是這一根,就是我用過的一根。’一名警探戴上手套,拿下那根被指認的木柴。被告也戴上手套,用右手接過木柴,左右揮舞了兩三下,又朝下揮打了五六下。他說:‘就是這一根,沒錯。’在提供這一證據時,被告最合作了。”

原島沒有看過原始調查報告的全文。審判的日子快到了,他到拘留所去會見上木。上木表現得很有禮貌,原島不大相信這個長著娃娃臉的人會是凶手。他注視過上百雙被告的眼睛,但並不能百分之百看穿對方是否真誠。

“上木寅郎,我已經接受你的案件。如果你想得到正確的辯護,你必須全部實話實說。”

“當然,是的,我懂了。”

原島問道:“你仍然要說你的第一份供詞是偽供嗎?”

上木立刻回答說:“絕對是偽供,我上了警方的當。”

“他們說你很合作,你甚至當著警探們的麵指認出那根木柴。”

上木搖搖頭說:“不是這麼回事。我似乎在第二份證詞裏說了,警探們告訴我該說些什麼。”

“你對此能證實嗎?”“當然。”

“好吧,那麼,我們就根據這些進行辯護。”

上木強調說:“原島先生,我能證實我的供詞是被逼出來的。”

“能證實?”“是的。”

於是,上木從坐墊的事談起。他說警方一定要他說,他進屋後山岸曾拿兩隻坐墊來坐,謀殺山岸後他把坐墊放回原處,以製造不是來客而是盜賊作案的假象。他隻好承認是這麼回事。他說:“其實山岸從未拿坐墊招待任何一個債務人。我去過他家好多次,沒有一次坐過他的坐墊。不信你可以去問一些到山岸家借債的人。”

“他為什麼要把坐墊放在牆角裏?”

“擺氣派唄,懂嗎?他的債務人沒人坐過,因為坐下談話時間會長。他強迫我們接受他的條件,當然不希望我們久待而要我們立即離去。我也不是說他不會拿坐墊給客人坐,隻是不會給像我這種人坐。警探對這一點並不了解,就想當然認定我坐過山岸的坐墊。”

“你還有其他證據嗎?”

“那隻銀箱,原島先生,我不知道警方在哪裏找到的。他們說是在有水的地方,我想起了兩個池塘。但當我說在左邊池塘時,他們罵我笨蛋,因此我告訴他們說是右邊池塘。再說,原島先生,我的債據仍在銀箱裏,這應該足以證明我沒有謀殺他。請你想想看,一個為取回債據而進行謀殺的人會拿錯債據嗎?警方說因為天黑,我拿了一個名字和我相似者的債據,但他們又說我稍後在一家人壽保險公司的操場上燒毀了債據。這樣的話,我必須身帶火柴,對嗎?我不是可以點燃火柴,看清楚我從銀箱裏拿出來的債據上的名字了嗎?又怎麼會拿錯呢?不管怎麼樣,銀箱上沒有我的指紋,憑什麼說是我偷的!”

“很好,還有什麼?”

“有的,而且也很重要。那根被認作凶器的木柴,其尺寸與山岸頭上的傷口符合嗎?”

“你什麼意思?”

“請聽好。我看過法醫報告的複印件。山岸後腦有一處頭骨被敲得凹下去,傷口約有一個成年人巴掌那麼大。而警探逼我指認的那根木柴是三角形的,每一麵約4厘米寬。原島先生,我認為用這樣一根木柴打三下是不可能造成那樣的傷口的。我的意思是傷口不可能那麼平坦。凶手一定是用更大的凶器隻打了一下,山岸就倒地死了。當然,這隻是我的猜測,但也許你可以調查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