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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憤怒

斯多葛派哲學家①主張人應該杜絕憤怒,但這是不可能的。對此我們有一種更好的見解,這就是神的告誡:“可以激動,但不可犯罪;可以憤怒,但不可含憤終日。”②也就是說,對憤怒必須從程度和時間兩方麵加以節製。我們來討論三個問題:

一、怎樣克製易被激怒的天性;

二、怎樣避免因發怒而造成不可收拾的惡果;

三、用什麼方法可以使人激怒和息怒。

關於第一點,最好的辦法就是在將要動怒時,冷靜地想想可能由此招致的惡劣後果。塞涅卡說:怒氣有如重物,將破碎於它所墜落之處。《聖經》教導我們:“忍耐使靈魂寧靜。”③如果人類喪失了忍耐,也將喪失靈魂。人絕不可像蜜蜂那樣“把整個生命拚於對敵手憤怒的一螫中。”④

易被激怒是一種卑賤的情感,受它擺布的往往是生活中的弱者,如兒童、婦女、老人、病人。所以人們一定要注意,當你被激怒時,應努力在憤怒的同時給對手以蔑視,絕不可在憤怒中表現出畏懼。這可以使你在精神上略勝一籌。這完全可以辦到,隻要有自信。

關於第二點。在3種情況下人容易發怒:第一是過於敏感的人。他們的神經太脆弱,一點小事就足以激怒他們。其次是認為自己受到輕蔑的人。被人輕蔑最容易激起怒氣,其後果遠遠勝於其他傷害。最後是那種認為名譽受到損害的人,也易憤怒。為了防止這種情況,需要加強自信,誠如高德瓦⑤所說:“人的榮譽之網應當用粗繩索來編製。”——即堅固程度非他人所能輕易摧毀。

人在受傷害後最好的製怒之術是等待時機,克製怒氣,把複仇的希望寄托於將來。

人在憤怒時千萬要注意兩點:第一不可惡語傷人,這不同於一般的發牢騷,它會因而植下怨毒之種;第二不可因怒氣而輕泄他人的隱秘,這會使人不再被信任。總之,無論在情緒上怎樣憤怒,千萬不能在行動上做出無可挽回的事來。

最後,關於激人發怒之術,與息怒之術相同,關鍵在於把握好時機。人在急躁或心情不好時最易激怒,這時若把所有能令他不快的事都加之於他,並再帶著一些輕蔑的侮辱,這是任何人都難以忍受的。而若要防止一個人的怒火,第一,在談一件可能使他被激怒的事前,一定要選擇恰當的時機和場合,第二,要設法解除使人覺得受到輕蔑而有被辱之感,可以把這種傷害解釋為並非蓄意,而是由於誤會、激動或其他什麼原因,而絕非出自於蔑視。

①斯多葛派是古羅馬哲學流派之一。下文中的塞涅卡即此派中的一位學者。

②語出《新約·以弗所書》第4章第26節。

③見《路迦福音》第21章第19節。

④引自維吉爾《詩篇》。

⑤高德瓦,中世紀西班牙武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