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蘭西斯·培根年譜(1 / 2)

弗蘭西斯·培根年譜

1561年1歲1月22日生於倫敦市斯特朗大街,泰晤士河邊的約克大廈(掌璽大臣官邸)。父親尼古拉·培根是掌璽大臣,母親是父親的第二任夫人安妮·庫克,培根是家中最小的兒子。安妮對新教有深厚的信仰,並通曉數國語言,是當時的才女,據說培根幼年受到母親的影響很大。尼古拉·培根與其第一位夫人生有二子,與安妮夫人生了兩個兒子。

1573年12歲4月5日,12歲又3個月的培根,與兄長安東尼·培根一起進入劍橋大學的三一學院。指導教師是以後的坎特伯雷大主教赫伊特基夫特。10月10日獲得正式的入學許可。

1575年14歲3月,與安東尼均沒有獲得學位,就離開大學。

1576年15歲6月27日入格雷法學院。這是英國中世紀以來的四大法學院之一,在英國若想成為律師或法官,就必須先成為該院法學會的會員。培根一生都與格雷法學院有密切關係,其校園也出自培根的設計。11月27日,他成為該學院的重要會員之一。9月作為駐法大使愛米亞斯·包列爵士的隨員前往法國。

1579年18歲2月20日,父親尼古拉·培根突然去世,他返回英國,在格雷法學院任職。在父親的遺書中,沒有給培根留下任何遺產。

1580年19歲向姨父巴雷卿請求介紹工作,但沒有結果。

1582年21歲6月,在格雷法學院取得初級律師資格。

1584年23歲1月23日,當選莫卡姆·裏吉斯地區的議員。到1618年當貴族院議員為止,在許多選區當選為議員。

1585年24歲執筆寫《時間所誕生的》(致伊麗莎白女王的建議書)。

1586年25歲成為格雷法學院職員。10月29日在特恩頓地區當選議員。

1587年26歲2月8日,蘇格蘭女王瑪麗在倫敦塔被處死。

1588年27歲成為格雷法學院講師,在利物浦當選議員。8月,英軍擊潰西班牙的無敵艦隊。

1589年28歲2月2日,在利物浦當選議員。10月29日獲得最高法院書記官繼承權(20年後實現)。

1590年29歲匿名(弗蘭西斯·渥爾希卡姆)寫書簡,表示讚成女王擁護英國國教會的措施。

1591年30歲從這個時期開始,與女王的寵臣艾塞克斯伯爵來往。

1593年32歲在中瑟克斯地區當選議員,在議會的演說中,因對女王捐獻金錢問題與貴族院的意見不合,招致女王的不愉快。

1594年33歲1月25日,作為律師開始上法庭。艾塞克斯伯爵雖然推薦他擔任檢察官及司法部次長,但未能實現。7月27日,劍橋大學頒給培根文學碩士學位。

1595年34歲艾塞克斯伯爵為幫助培根,贈給他托維克那姆·巴庫的土地。

1596年35歲可能是在這一年,成為特命的王室法律顧問。

1597年36歲1月30日出版《人生論》、《神聖的沉思》、《關於善與惡》。執筆寫《法學原理》,1602年出版。想與富有的哈登夫人結婚,未成。10月24日,在索山普頓地區當選議員。

1598年37歲執筆寫《關於人類的生活》。9月3日,因負債問題被捕。不久釋放。

1599年38歲3月27日,艾塞克斯伯爵遠征愛爾蘭。喪失大部分軍隊後,於9月28日突然回國,女王對他不滿。培根就這個問題,多次寫信給伯爵提出忠告。

1600年39歲成為格雷法學院雙層領導者。6月5日,參加在約克大廈對艾塞克斯伯爵的審判。據說培根此時考慮到自己對女王的立場,所以采取了嚴峻的態度,可是艾塞克斯伯爵在6周後被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