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獎金,可能以幾種方式分配:1郾完全給一個人;2郾由共同做出一項成就的兩個或更多的人一起均攤;3郾平均分配給兩項成就:或者是每人一半;或者是有一個人攤一半,而另一半則由兩名或更多的人共同分攤;或者是每一半都由兩名或更多的人分攤。
然而,在上述第二、三種方式中,實際上還從來沒有出現一份獎金被三人以上分享的情況。
一份獎金,也可以留到第二年再發,或者根本不發,但要把它交回基金會。因此,每個授獎係統都可以在同一年內頒發兩份獎金,那就是上一年留下未發的獎金和當年該發的獎金。在裁判過程中所發表的不同意見,均可不做記錄,也不得泄露其內容。隻有取得的決議,立即公諸於眾。各委員會的工作也都保密。對一項獎勵所進行的討論之所以不予公布,一方麵是由於考慮到那些被講評的人的處境;另一方麵則因為公眾的辯論,可能會對裁判產生影響。正是這些考慮決定了諾貝爾機構在這個不斷談論的公開化問題上所采取的態度。那些企圖在一個所謂可以透露的時刻提前去探聽秘密消息的做法,從來都沒有產生過好結果。還有一個不利和不肯定的地方,那就是事先得到的任何情況,都可能被最高授獎機構的決定所改變,因為它們並不一定要同意各委員會的推薦。如果任何人拒絕接受諾貝爾獎金,或者在第二年的10月1日前,還沒有領他所獲得的獎金,那麼,按照已經說過的辦法,獎金將交回基金會,並將在獎金獲得者名單上予以注明。假如有人由於受到外部的強迫或壓力而拒絕接受獎金,但後來又願意接受獎金,在這種情況下,他隻能得到金質獎章和獎狀,而不能領取獎金,因為這份獎金已經退還給基金會了。每年12月10日諾貝爾逝世周年紀念日,將在斯德哥爾摩和奧斯陸舉行隆重的授獎儀式。作為慣例,獎金獲得者要親自出席這個儀式,以便領取他們的獎品,其中包括獎金、金質獎章和獎狀。同時,獎金獲得者通常要履行他們惟一被規定下來的義務,即在授獎儀式後的半年內,要做一次“諾貝爾報告”。
新世界中的諾貝爾獎金自從諾貝爾立下遺囑之後,情況的發展,特別是在三個自然科學領域的發展,比任何人所能預見到的都要快得多。
但是,諾貝爾將遺囑的規定寫得非常靈活,以至於在授獎學科之間的很多新的邊緣科學,也能夠被解釋為屬於這些學科之一。與此同時,傳統科學領域之間的界限,越來越變得模糊不清了。因此,從解釋的角度看,就有可能在不改變科學獎金份額的情況下,來擴大它們的適用範圍。
另外一種趨勢是,科學研究越來越經常地被作為一項集體工作進行,或者由不同的科學家們在同一範圍內分頭進行研究。這一趨勢,給獎金頒發機構帶來越來越多的困難,從而也就隨之出現某些連它們自己也不滿意的現象,例如,有時要將一份獎金發給一人以上的情況。在一份獎金需要分成兩份而不是聯合授獎的情況下,尤其如此。在這種場合裏,每項成就都值得單獨獎勵。在文學與和平獎金方麵,這個問題的影響要小得多。
現在更加要求那些獎金頒發機構,跟得上它們主管領域迅速擴展的進步情況。迄今為止,值得其候選人就頒的地區來說,仍然是從主要的西方國家中挑選的。這種文明的地域,正在迅速擴大之中。此外,即使在現在,人們也能夠看出新的文化將會怎樣產生,過去的文化又將怎樣來喚起一種新的和富有成果的生活。為了使諾貝爾獎金的聲譽能夠保持不變,關鍵的一環在於獎金頒發機構對於在越來越多的國家裏和被擴大了的知識領域內,所出現的一切最新趨勢,都能緊跟不誤。這就提高了對於獎金頒發機構的要求,並且增加了它們在工作中所需要的經費。
全世界對諾貝爾機構的工作所普遍表示出來的欣賞,對於它們來說是一個巨大的鼓舞。它們也知道自己在維持這種獎金的國際威信以及其經濟價值方麵所負有的責任;由於它們對自己的要求不斷提高,責任也就變得越來越重了。
諾貝爾經濟紀念獎金1968年,瑞典銀行在它成立三百周年紀念之際,決定設立“阿爾弗雷德·諾貝爾經濟紀念獎金”。每年由這家銀行提供與當年諾貝爾獎金相同金額的獎金,交由諾貝爾基金會統一使用。諾貝爾經濟紀念獎金,由瑞典皇家科學院負責頒發。對獲獎候選人推薦、獎金的評判和授獎儀式的規則等,基本與其他諾貝爾獎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