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經曆
不久,林肯在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兩名法官的主持下接受了律師業務考試。同年9月9日,林肯取得了在伊利諾伊州所有法院裏開展律師業務的許可證。此後,林肯與約翰·
托·斯圖爾特合辦了一家律師事務所。
在當時的美國中西部新開墾地區,所謂法院,是采取一種到各處巡回工作的組織方式。所有檢察官、律師、書記官,都一起到鄉下去,在所到的各市鎮上,開庭審理。
貧窮的林肯,起初是騎一匹從朋友那裏借來的馬,到後來才自己買了一匹坐騎。不過,他並沒有雇傭馬夫,所以,一到投宿的地方,就得自己動手為馬洗澡,還得切草料喂馬。
這個高個子的大漢,手提著一隻大旅行包和一把布傘,昂然騎在一匹瘦馬上的樣子,簡直是堂·吉訶德再世!當時的法庭,往往設在較大人家的木屋裏,有時設在學校或教會裏。如果一時找不到這種場所,就隻有露天開庭了。這樣多少帶著原始的情調,可是,也因此充滿著溫暖的人情味。每次休庭,到了傍晚,大家就一起回到投宿的地方。鄉下菜的味道,簡直使他們難以下咽;有時候,因為沒有床,就在地板上打開鋪蓋來休息,真是吃盡苦頭。可是,每當吃過晚飯,點上燈後的這段時間,因為鎮上的人們都出來玩,所以倒也相當熱鬧。
每當大家聚在一起聊天的時候,被稱為“華盛頓口才第一”的林肯,總是成為大夥的話題。
當時的美國中西部地方,是民性強悍的新開墾地區,所以,血腥的凶殺案、酒醉殺人案,層出不窮。一天,林肯聽人家談論著一樁奇異的殺人案件。
“在梅鬆鄉的一個村子裏有一群青年,在酒店裏喝醉了酒以後,就開始他們家常便飯的打架。打過架以後,第二天早晨,他們之中的一個名叫墨凱的,竟在家裏死去了。”
“這樣說來,大概當天晚上,有人溜進了那人的屋子裏,對不對?”“沒有,一點也找不出有人溜進來的痕跡。大家的猜測是,曾跟他在酒店裏鬥毆的人,埋伏在半路上,下了毒手。”
“不過,這說法也不合情理。如果有人埋伏在路上下手的話,屍體不是應該留在現場才對嗎?墨凱怎麼還能回到家裏呢?”“聽說是騎馬回去的。說起來這的確可疑。不過,在馬圈裏,的確拴著一匹滿身汙泥的馬。”
“這樣說來,怕是那個喝醉了酒的墨凱,半路裏從馬上跌下來,跌破了頭,回到家裏以後,才死去的吧?”
“也可以這樣推測。不過,現在有一個在現場看到了墨凱被殺的證人,出來做證呢。”
“哦,看來這案子倒有點可疑。那個殺人嫌疑犯,是一個怎樣的人呢?”
“是個叫威廉·安斯屈倫的年輕人,外號‘大火’,是他和墨凱吵了一架。”
安斯屈倫!當林肯失業,欠了人家1100元債務,弄得走投無路的時候,曾經很親切地收留並照顧他的,不就是安斯屈倫嗎?那時候,林肯還常常為他照看孩子。那孩子的名字,就叫威廉,現在已經長得那麼大了嗎?屈指一算,那已是二十年前的往事了。
“無論如何,我非去救威廉不可!”立時站起身來,到房間裏寫了一封信。
這個時候,安斯屈倫已經去世了。正當威廉和母親正為無法洗清冤枉苦惱的時候,他們接到了林肯的來信:
“聽說你們遭遇了一場不白之冤,你的孩子蒙受殺人嫌疑而被捕了。這個孩子,我絕對不相信他會闖出那樣無法無天的大禍來。這案子一定要受到公正無私的審判。同時,為了報答你們過去給我的長期幫助,我要無代價地來為這個案子辯護。”
審判的日子終於來了。在經過一番事實的調查以後,先把查理斯·亞倫———這個自稱親眼看到了行凶的人傳上法庭。那人就把安斯屈倫在樹林邊空地上,怎樣殺死了墨凱的經過,活靈活現地在法庭上述說了一遍。
承辦這個案子的檢察官,是個很有名氣的人。林肯站起來,對著證人所作的供詞,開始提出反問:“我先要問證人,是不是在安斯屈倫殺了人離開以後,被害人墨凱才倒在地上的?”“不是的。在不到三十分鍾以後,墨凱爬了起來,就由五六個人,把他扶上馬,馱回家去。”
“這樣說來,墨凱當時並沒有死。”林肯笑著,把放在證物台上的一根細長的棍棒,高舉在手裏:
“這是打架時所用的棍子,是不是?”
“是的,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