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命不到位,不如不執行
在現代職場中,有很多企業的員工凡事得過且過,做事不到位,在他們的工作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現象:
看不出來是在工作,能偷懶就偷懶,閑聊、睡覺、上網,一下班就不見人影。
正在等待著什麼,被動地接受老板的吩咐。
正在為增加庫存而工作,把簡單問題複雜化,把工作做成一鍋粥,整天一團混亂。
沒有對公司作出貢獻,雖然在做,卻是負效勞動。
正在按照低效的標準或方法工作,缺乏靈動的思維和智慧,永遠忙亂,卻永遠到最後才完成任務。
越來越多的員工隻管上班不問貢獻,隻管接受指令卻不顧結果。他們得過且過、應付了事,將把事情做得“差不多”作為自己的最高準則;他們能拖就拖,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他們馬馬虎虎、粗心大意、敷衍塞責……這些統統都是做事不到位的具體表現。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職責,醫生的職責是救死扶傷,軍人的職責是保衛祖國,教師的職責是培育人才,工人的職責是生產合格的產品……社會上每個人的位置不同,職責也有所差異,但不同的位置對每個人都有一個最起碼的做事要求,那就是做事要做到位,如果做事不到位,那麼不如不做。
【職場秀】
有位廣告部經理曾經犯過這樣一個錯誤,由於完成任務的時間比較緊,在審核廣告公司回傳的樣稿時不夠仔細,在發布的廣告中弄錯了一個電話號碼——服務部的電話號碼被廣告公司打錯了一個數字。就是這麼一個小小的錯誤,給公司帶來了一係列的麻煩和損失。後來因為一連串偶然的因素使他發現了這個錯誤,他不得不耽誤其他的工作時間並靠加班來彌補。同時,還讓上司和其他部門的同事陪他一起忙了好幾天。幸好錯誤發現得及時,否則造成的損失會更大。
從上麵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做事不到位往往會影響整個項目的進度,有時甚至會功虧一簣,然後還需要回過頭來重新返工,不僅造成了資源的浪費還造成了企業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的增加。
做事做到位是每個員工最起碼的工作準則,也是一個人做人的基本要求。無論做什麼事,都要講究到位。員工做事是否到位,會直接影響到個人的發展。隻有做事做到位,你才能提高工作的效率,才能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才能在自己的職業生涯中獲得成功!
一個優秀的員工不僅是一個盡職盡責的人,還是一個追求完美的人,無論什麼工作,都會做好、做到位,也會不斷發掘自身的潛力,做出優異的業績。而那些總是工作不到位的人,隻會逐步流於平庸。隻有在追求盡善盡美的過程中,全力以赴,使自己的執行力得到不斷提高,你才能成為公司裏的高效複命的優秀員工。
【最優化法則】
不到位的執行,就等於沒有執行。執行要的是結果,要做到到位、出成果,員工需要明白以下內容:
1.做了不行,做好才行。 “做了”與“做好”,雖然隻一字之差,卻有本質區別。“做了”隻是走過場或是糊弄人,沒有保證結果,而“做好”卻意味著對組織的目標負責、對工作的品質負責。一個人執行力強不強,關鍵就看他是重視“做了”還是重視“做好”;一個組織抓執行是不是抓住了關鍵,也要看管理的重心是不是放在“做好”兩個字上。執行,絕對不能滿足於“做了”,否則不僅浪費資源,還會使自己麻痹,也有可能使組織疏忽乃至麻痹,該有的效率出不來,未曾預料到的陷阱和危機卻可能不期而至。工作隻停留在“做”的層麵,是毫無意義的。執行的關鍵就在於到位,執行不到位,就等於沒執行。每做一件事情,都要達到預定的目標。
2.不是“做事”,而是如果隻是簡單地做事,不用心、不細致、不看結果、敷衍了事,那就等於在浪費時間,做了跟沒做一樣。正確的“執行”不隻是“做”,還要“做對”、“做好”、“做成”。隻滿足於“完成任務”的員工不是好員工,好員工應該“得到做事的結果”——這才算得上是“真正完成任務”。
“做成事”。執行不僅僅是行動,忙而無效的行動沒有任何意義,執行要保證成效,一切以“做成事”為最終目的。如果懂得了這一點,就會積極想辦法,既看過程又看結果——不僅把事“做”了,還把事“做成”了。
3.最後一環絕不掉以輕心。人們經常在做了90%的工作後,放棄最後能讓他們成功的10%,甚至相當一部分人做到了99%,隻差1%,但就是這一點細微的差距,使他們在事業上難以取得突破和成功。行百裏者半九十——最後的步驟不到位,前麵的執行就是白執行,甚至會帶來比不執行還要惡劣的後果。真正有效的執行就是一定要堅持不懈地做下去,做到底,做到位。
“負責”不夠,還要“負責到底”
在工作中,許多人都有一種隻完成工作的某部分,就把工作停止放在一邊的習慣。隻是把問題從係統的一個部分轉移到另一部分,而且他們充分相信,他們似乎已經完成了工作。然而,事實卻並非如此。比如足球運動員如果在臨門一腳的刹那間停了下來,收回了腳,那麼就會前功盡棄,白白浪費力氣。殊不知,對工作不僅要做了,還要做出成果。優秀的員工自覺地把工作做到完美,不滿足於一般意義上的對自己的工作“負責”,還讓自己對工作“負責到底”。這種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認真到位的執著追求,是值得每一名職場員工好好學習的。他們給我們的啟示就是:“負責”不夠,還要“負責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