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無論研究科學、研究曆史、研究心理學,還是研究任何學問,隻要透過表麵現象進行一番思考,總能發現事物並非如其外貌所呈現的。美國傑出的思想家洛厄爾①[①洛厄爾(James Russell Lowell,1819-1891),十九世紀美國詩人及文藝批評家。
]說過:‘真知灼見,首先來自多思善疑。’我認為犯罪學的研究也不外乎此理。
“人心是可畏的,人心是曲折的。隻要稍生偏差——哪怕偏差小得連一切精神病學的現代化儀器也都無法測知——其後果亦不堪設想。誰能說清動機?說清感情的衝動?說清思維的過程?
“我研究難測的人心已經記不清多少年了,對此略有粗淺的體會。我的贈言是:使用你的眼睛,開動上帝賦予你的腦子,可永遠不能掉以輕心啊。犯罪行為隻有模式,並無邏輯。你的任務就是抓住紛紜現象,理清一頭亂發。”
——引自費洛倫茨·巴赫曼教授一九二○年
在慕尼黑大學“應用犯罪學”講座上的閉幕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