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工會小組的組建工作
1.加強工會小組建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工會小組是工會最小的單位,是工會組織的細胞,是工會密切聯係群眾、依靠群眾民主辦工會的關鍵環節,工會工作任務的落實,要通過工會小組和工會會員來實現,工會小組是基層工會、分工會開展各項活動的基礎,是貫徹落實各項工作的落腳點,隻有把工會小組建設好、工作開展好,基層工會工作才能基礎堅實、充滿生機和活力。
(1)加強工會小組建設,有利於更好地動員和組織職工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工會工作的任務、主張。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會工作的任務主張,其基礎都離不開工會小組和職工群眾,都需要充分發揮工會小組的聯結作用。工會小組處於工會工作的第一線,與廣大會員群眾的聯係也最密切,通過無數個工會小組的積極活動、努力工作,可以直接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會工作的任務主張傳達貫徹到職工群眾中去,變為職工群眾的自覺行動。同時,又通過工會小組把廣大職工群眾的情緒、要求和願望及時反映給各級工會組織,使黨更好地領導群眾不斷前進,使工會更好地維護職工利益,從而更有效地調動全體會員和職工群眾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努力實現維護職工權益、促進企事業發展的工會工作目標。
(2)加強工會小組建設,有利於體現工會組織群眾化、民主化的特點,推進工會組織群眾化、民主化進程。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它的成員極為廣泛,工會的這種群眾性,決定了它的組織製度和活動內容等必須群眾化。工會又是民主的組織,民主的事情就要依靠會員群眾民主來辦,隻有充分發揚民主,群眾辦工會、民主辦工會,才能實現工會組織的民主化。實現工會組織的群眾化、民主化重點在基層、在工會小組。實踐證明,隻有加強工會小組建設,才能更好地密切工會與職工群眾的聯係,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從而實現群眾組織群眾化、民主化的要求。
(3)加強工會小組建設,有利於提高工人階級的組織程度和職工群眾的自身素質。工會小組直接擔負著對會員和職工進行工會性質、地位、作用與任務的教育,以及及時發展新會員的重要任務。加強工會小組建設,可以最大限度地把廣大職工吸引到工會組織中來,並通過開展工會的各項活動,對職工進行寓教於樂的啟發引導,提高職工素質,努力使廣大會員、職工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新人。
(4)加強工會小組建設,有利於夯實基層工會工作基礎,增強基層工會工作活力。工會全部工作的基礎在基層、在工會小組,工會工作紮實不紮實,落實的情況如何,最終要看工會小組的工作。因此,隻有加強工會小組建設,才能夯實工會全部工作的基礎。工會全部工作的活力在基本的組織單元、在細胞,而搞活工會小組,就是搞活工會組織的最基本細胞,細胞活則組織活,不僅工會小組能呈現出生機和活力,而且將使整個基層工會工作朝氣蓬勃,並進而帶動工會的全局工作。因此,工會的各級組織都應當高度重視工會小組的建設,加強指導和幫助;工會小組自身也要苦練內功,著重在提高素質能力上下工夫,紮紮實實地做好有利於加強自身建設的各項工作。
2.工會組織的組織體製和組織保障
中國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有著嚴格的組織原則、組織製度和嚴密的組織體係。作為工會小組長,隻有對中國工會的組織體製具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從更宏觀、更深刻的層麵上認清工會小組的性質、地位和作用,明確自身所應肩負的責任,更好地開展工會小組的工作。
工會的組織體係
中國工會是按照民主集中製和產業與地方相結合的原則組織起來的,實行產業工會與地方工會雙重領導的組織領導製度。所謂產業與地方相結合,即是指同一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或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地方的產業工會組織。所謂產業工會與地方工會雙重領導,即是指除少數行政管理體製實行垂直管理的產業,其產業工會實行產業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工會領導的體製。中國工會在組織上是統一的有機整體,它是由全國總工會、全國產業工會,地方總工會、地方產業工會,以及工會基層組織組成的完整的工會組織體係。
(1)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中國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它和它所屬的各級工會領導機關(除派出機構)都由民主選舉產生。中華全國總工會負責指導各地方總工會和各全國產業工會開展工作,代表中國工會參加國際工會活動。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是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團提議,經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修改《中國工會章程》;選舉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全國工會工作。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幹人、主席團委員若幹人,組成主席團。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團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執行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製。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執行委員會的職權。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召集,每季度舉行一次。主席團下設書記處,由主席團在主席團成員中推選第一書記一人、書記若幹人組成。書記處在主席團領導下,主持全國總工會的日常工作。
(2)產業工會組織。產業工會是按照國民經濟體係的行業劃分建立起來的工會組織。產業工會一般在全國、省、市(縣)三級建立。產業工會全國組織的設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設置則由同級地方總工會確定。產業工會全國委員會可以按照聯合製、代表製原則組成,也可以由產業工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產業工會每屆任期5年。特殊情況下,經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產業工會全國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製,地方產業工會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製。全國產業工會代表大會和按照聯合製、代表製原則組成的委員會全體會議職權是:審議和批準產業工會的工作報告;選舉產業工會全國委員會或產業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工會,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並向產業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或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產業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幹人、常務委員若幹人組成。除實行垂直管理的,如鐵路、民航、金融工會外,其他地方產業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工會領導的組織體製。產業工會的職責和任務就是要依據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指導方針,緊緊圍繞黨在每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從本產業的實際出發,突出抓住帶有產業特點的問題,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基本職責,全麵履行好工會的各項社會職能,努力做好產業工會工作,充分發揮產業工會在促進產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3)地方工會組織。地方工會委員會是工會的地方組織,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按照我國的行政區劃建立,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轄市(自治州)和縣(市、鎮、區)三級。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由同級工會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
各級地方工會代表大會和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是各級地方工會的領導機關。各級地方工會代表大會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召集,每5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提議,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各級地方工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審議和批準同級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執行上級工會的決定和同級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負責領導本地區工會工作,指導和促進本地區基層工會或產業工會開展工作,定期向上級總工會委員會報告工作。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幹人、常務委員若幹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各級地方總工會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鄉鎮、城市街道基層工會聯合會是適應我國鄉鎮和城市街道企業迅猛發展的實際需要,在推進新建企業工會組建中形成的具有特殊作用的一級工會組織。對此我國《工會法》給予了肯定,規定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鄉鎮和城市街道基層工會的聯合會,是所轄區域內基層工會委員會聯合組成的一級工會組織;人員由所轄區域內民主選舉的工會基層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麵代表聯合組成,實行工作任期製。
鄉鎮、城市街道基層工會的聯合會具有一級地方工會的領導職能,同時具有代行部分基層工會任務的職能,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所轄區域內新建企業工會組建工作;負責所屬企業建立工會分會、工會小組和直接發展會員工作;指導企業基層工會開展工作,代表所轄區域內企業職工簽訂區域性集體合同;協調並直接參與處理所轄區域內勞動爭議和勞資矛盾;承擔工會經費收繳、上解、使用和管理等工作。鄉鎮、城市街道基層工會聯合會的出現是在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形勢影響下,工會組織結構、組織體係發生的新變化、新發展,作為新事物,它在今後還將在深入探索總結的基礎上不斷發展和完善。
(4)基層工會組織。
①基層工會委員會是工會的基層組織,是工會組織體係的基礎環節,也是落實工會各項任務的基本單位。根據《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各種所有製企業、事業和機關等基層單位,均應依法建立工會組織。有會員25人以上的,應當成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不足25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或工會主席一人,主持基層工會工作。
②基層工會委員會由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或者5年,具體任期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定。基層工會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或由基層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基層工會委員會的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但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製,每屆任期與工會基層委員會相同。
③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及其選舉產生的基層工會委員會是工會基層組織的領導機構。
第一,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審議和批準基層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並決定本基層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選舉基層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基層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屆任期3至5年。
第二,基層工會委員會的職責和任務主要是: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基層工會日常工作;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麵建立協商製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麵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等方麵的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依法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製度和民主生活;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和工會的企事業。
工會的組織保障
中國工會是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建立起來的有機統一整體,它在組織上的獨立性、整體性和係統領導是由《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及其嚴格的組織管理保障的,這主要體現在:
(1)建立工會組織必須履行報告審批程序,即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隻有經上一級工會審查批準同意,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產業工會或者地方產業工會方可正式成立。
(2)撤銷工會組織也必須履行報告備案程序,即基層工會所在的企業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並報告上一級工會備案。任何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並或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3)規範工會會員會籍管理,特別是做好被撤銷工會組織的會員會籍保留接續工作。
(4)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5)嚴格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條件,即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6)保證基層工會專職幹部的設置,保證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幹部依法履行職責,防止對其不法侵害。
上述這些規定、措施的嚴格實施,有力地保障了工會組織的健全完善和工會工作的順利開展。
3.工會小組的設置和組建方法
工會小組是以行政生產班組或科室小組為單位建立的工會基層組織,它是整個工會組織體係,尤其是基層工會組織體係的組織基礎。工會小組的設置與組建既關係到工會基層組織的建設與鞏固,更關係到工會工作方針任務和上級工會工作部署在基層的傳達與貫徹,還關係到能否把最廣大的職工群眾組織到工會中來,共同開展好基層工會工作。
工會小組的設置
工會小組是基層工會的基層組織,是基層工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基層工會組織體係的基礎環節。依法組織工會是職工群眾的民主權利,根據我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各種所有製企業、事業和機關等基層單位,均應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凡符合法定會員人數的,均應當成立工會基層委員會。同時《中國工會章程》還規定,工會基層委員會可視工作需要,在分廠、車間(科室)建立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按照生產(行政)班組建立工會小組,民主選舉工會小組長,積極開展工會小組活動。
從上述法律、章程的這些規定看,我國基層工會組織的結構基本確定為三級,即基層工會、分工會和工會小組。但是,由於分工會的設立要考慮單位的行政機構設置情況和會員、職工人數的多少,因此,在一些單位小、部門(包括車間、科室)小或少、會員職工少時,則一般不設,因而形成工會基層委員會和工會小組的兩級基層工會結構。但無論是三級結構體係還是兩級結構體係,工會小組都是基層工會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層工會不可動搖的堅實基礎。
工會小組的組建
工會小組的組建必須按《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進行,需符合四個方麵的條件要求:一是要與企事業內部生產(行政)班組的設置相符合;二是要考慮會員、職工人數的多少與分布情況;三是要有利於開展工會小組的活動;四是要由基層工會委員會(或籌備組)、分工會委員會(或籌備組)主持指導工會小組的組建工作。
根據上述條件要求,組建工會小組必須堅持四條基本原則:
(1)按生產(行政)班組(科室或部門)建立的原則。即以一個生產(行政)班組(科室或部門)建立工會小組。堅持這一原則符合我國基層工會的組織結構即工會組織的設置層次根據企事業、機關單位管理層次和組織結構來確定的原則,例如,通常的企業行政管理層次和組織結構分為總廠(廠)、分廠、車間(科室)和班組三個層次,相應的企業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必須在三個層次上建立工會組織。按生產(行政)班組設置和組建工會小組有利於結合生產、行政實際工作開展工會工作,有利於會員之間的相互溝通,更有利於工會會員直接隨時向工會小組長,進而向基層工會和更上級工會反映會員願望與要求。
(2)人數適宜原則。組建工會小組需考慮會員和職工人數的多少,如果小組人數過少,活動開展不起來;人數過多,開展的活動又收不到較好效果,一般情況,每個工會小組人數在7~20人為宜,如果會員不足3人,可將生產、工作性質相近的班組合建為一個工會小組。
(3)有利於開展活動原則。工會小組對職工進行教育是通過開展各項活動來實現的,這就要求工會小組開展的活動要盡量保證小組會員都能參加。因此,在設置與組建工會小組的時候,要充分考慮到是否有利於開展小組活動這一點,避免那種隨意湊數的現象。
(4)在上級工會主持指導下進行的原則。基層工會或分工會是工會小組的上級,工會小組接受其領導。因此,工會小組的組建應在基層工會或分工會的主持指導下進行,這樣做既能保證工會小組組建工作的正確方向,又能更好地與各方麵協調,使工會小組的組建工作完成得更好。
組建工會小組通常是組建基層工會、分工會的基礎環節的工作,在操作上,應在基層工會或分工會(新建工會單位為籌備組)的主持指導下,做好以下幾個方麵的工作:
第一,要做好大力發展工會會員的工作,做到哪裏有職工,哪裏就要有工會組織。要廣泛動員、宣傳和教育職工群眾,使他們明確工會的性質、宗旨、職能和作用,啟發他們的入會意識,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以便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群眾組織到工會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