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神奇的“縮骨功”與“指紋”(4)(1 / 1)

不過這個結論讓大家有點兒吃驚:這意味著整個搬家行動可能是一個人幹的,能一個人就把人家搬得連酒瓶子都不剩下,這主兒難道是個大力士?

老侯這次不查屋子裏頭了,他關心的是賊怎麼上的三樓。

老侯衝見習的小姑娘一指公寓樓外邊的排水管:“去,你爬上去,找。”采個指紋這類事兒老侯是不幹的,那是見習偵察員的事兒。

官大一級壓死人啊。老侯一聲令下,人家就得爬上去,大太陽底下一厘米一厘米地查。

不過別以為老侯輕鬆,真要有個殺人案,弄出個腐屍解剖之類的事情,老侯跟法醫作屍檢連口罩都不能戴。這在當時叫革命分工不同,現在叫命苦不能怨社會……

為這個老侯開玩笑說警察是社會弱勢群體,大家認不認的就各有看法了。

苦心人天不負,小警察上去一通忙活,終於有了結論:排水管上也有指紋,與屋內陌生人的指紋相符!

嫌疑人有了著落,老侯一笑:這回不用擔心白吃人家的紅燒肉了。

在這裏發現指紋說明老侯的想法很對路,的確有人曾經順著排水管爬上去過。

大家會問:一個月前排水管上的指紋,風吹日曬的,還能保留下來嗎?

這有什麼奇怪的,指紋留下的是並不僅僅是壓痕,還有脂肪之類的殘留物,極端條件下考古學家甚至采集過數千年前的指紋呢。當然也要看載體和環境,比如大樓門把手,每天好幾百人進進出出、拉拉扯扯,采指紋基本就沒什麼意義了。

老侯破案,一向極重指紋。

有一個例子。

某天老侯病休,被一個電話叫到了某飯店:部下碰上麻煩事兒了,請侯隊長出麵幫著說和說和。

怎麼回事兒?警察還管說和?

原來當地發生一起盜竊案,某外交官放在一個信封裏的若幹現金被盜。辦案的警官根據進出房間的記錄,很快有了判斷。應該說這位警官的業務水平還是不錯的,但此人作風有些簡單粗暴,對嫌疑人上了些手段,卻沒有拿到證據。

不幸這嫌疑人第一比較滾刀肉,生冷不忌,上手段不起作用;第二還有些特殊的家庭社會關係,案子沒拿下來卻不依不饒起來。雙方發生爭執以後,想到老侯在外事口工作時間長,社會關係豐富,故此請他來幫忙調停一下。

老侯來到飯店,很快解決問題。

調停他是沒有做的,因為一看這個案子,老侯就覺得其中還有沒做的工作。老侯指了那個外交官放錢的信封,告訴偵察員去做指紋鑒定。偵察員沒動地方,說侯爺,我們組長已經檢查過了,上麵沒有指紋,估計是嫌疑人擦拭掉了。老侯沒抬眼皮,說用加強檢驗手段,再測。

結果,果然發現數枚模糊的指紋,在信封內側封口膠上的一枚雖然模糊但依然可以比對,正與嫌疑人相符,有了證據一訊而服。解決了到底誰是賊的主要矛盾,上手段的事兒作為次要矛盾,自然也就好解決了。

事後有人說老侯神,能猜到信封擦過了還有指紋存在。老侯自己倒不這樣認為,他說那個信封是歐洲某國政府的專用信封,質量很好,吸收力強,指紋殘存可能性大,而犯罪嫌疑人沒有前科,盜竊的時候心情緊張,可能導致手指浸汗,會留下較為深刻的痕跡。有這兩點,即便作案後擦拭了信封,依然可能有殘留指紋的存在。

“這隻是一個邏輯問題加一個經驗問題。”老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