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正式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程序
1.基層工會的選舉程序
基層工會選舉程序一般為:
(1)大會執行主席報告出席大會的會員代表或會員的人數。出席大會的會員代表或會員超過會員代表或會員的半數,選舉有效,可宣布進行選舉。如果未超過半數,選舉將是無效的,必須改期進行。
(2)宣布工會基層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出席上一級工會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以及候選人名單。在宣布候選人名單的同時要如實介紹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簡曆、工作表現、主要優缺點等,以幫助會員代表或會員比較全麵地了解候選人。
(3)推選唱票、記票和監票等選舉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名單可由會員代表或會員提名,也可由大會主席團提出建議,經大會通過。本屆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成員和下屆的候選人,都不宜擔任選舉工作人員。
(4)分發選票。選票隻發給到會的工會會員代表或會員,選票分發後,選舉工作人員應請會員核對選票有無漏發、多發和選票上有無漏蓋公章等差錯,並由大會執行主席宣布分發選票的數字,向選舉人說明填寫選票時應注意的事項,防止填錯造成廢票。
(5)選舉工作人員檢查票箱並封箱。
(6)填寫選票。選舉人按大會執行主席和選票上說明的填寫方法,填寫好選票。
(7)進行投票。先由選舉工作人員投票,然後由大會主席團成員投票,接著列會的會員代表或會員按座位順序依次投票,缺席的會員代表或會員,不能委托別人代選,也不能預先投票。
(8)開票。可在大會上當眾開票,也可以宣布暫時休會,由選舉工作人員去開票,開箱取出的選票少於或等於分發的選票數,選舉有效,即可唱票、記票,按被選舉人得票多少的順序排列記票,並由唱票人簽字。
(9)大會執行主席宣布選舉結果。要報告每個被選舉人的票數,宣布當選者名單,並說明當選名單須報請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批準後生效。
(10)選舉結束後,工作人員將選票清點密封,交新產生的工會基層委員會,保存至下一屆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舉產生。未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批準不得啟封。
基層工會選舉應實行差額選舉,就是候選人多於應選人的不等額選舉。
2.基層工會實行差額選舉的具體方法
(1)在正式選舉前進行預選,經過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在預選時,對正式候選人可以提出一個大體的名額,經過預選,凡投票超過到會代表或會員半數的即可列為正式候選人;得票沒有超過半數的,不得列為正式候選人。
(2)正式選舉時,提出的候選人數應多於應選人數,委員會委員和常務委員會委員的差額率分別為5%和10%。基層工會選舉應當實行差額選舉。這樣可以使職工群眾在選舉中有所選擇,把自己認為最合適的人選為代表或選進工會領導班子。
基層工會選舉一律實行無記名投票方式。就是選舉人在選票上不簽署自己的姓名,隻填寫自己同意的候選人姓名,或者在選票候選人姓名前的空格中畫上規定的同意或不同意的符號,也可以填寫候選人名單以外的人的姓名。基層工會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有利於發揚民主,充分反映選舉人的意誌;也可防止在選舉中進行打擊報複的行為,以保障選舉人的民主權利。
3.基層工會選舉的具體規定
《中國工會章程》、《基層工會工作暫行條例》和《關於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召開代表大會及組成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若幹規定》,對基層工會的選舉作出了如下規定:
(1)會員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保留會籍者,不參加選舉。非會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代表、委員、常委、副主席、主席候選人名單必須經過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討論通過方為有效。候選人不限於本屆代表大會的代表。
(3)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經過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不經過預選,采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辦法進行選舉。
(4)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舉主席、副主席,經費審查委員會選舉主任、副主任。大型企事業單位的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工會委員會批準,可以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舉產生。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由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選舉主席1人,必要時可選舉副主席1人。工會小組長由工會小組選舉。選舉中獲得超過選舉範圍人數的半數以上選票方能當選。
(5)代表、委員的候選名單,按姓氏筆劃為序排列。
(6)從委員中增補常委或主席、副主席,一般要由委員會選舉產生,不是委員的要先增選為委員。
4.基層工會選舉的報批手續
基層工會委員會在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進行選舉的前後都必須履行一定的報批手續:
(1)召開代表大會以前,應向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彙報代表選舉情況。初步醞釀的下屆委員會、常委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名額及其委員、常委、主席、副主席和主任候選人的預備名單,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同意後,方可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進行選舉。
(2)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選出的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以及基層工會委員會選出的常委、主席、副主席和經費審查委員會選出的主任、副主任,在報同級黨組織審批的同時,應報上一級工會審批。
5.正式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程序
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
(1)宣布清點到會人數。會議主持人向大會報告應到會的代表人數和實際參加大會的代表人數。在確認到會代表符合2/3以上法定人數後,即可開會。
(2)由工會籌備組負責人向預備會作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報告。
(3)審議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報告。
(4)明確工會籌備組主持大會工作。
(5)通過大會的議程和日程安排。
正式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之前,應做好的四項準備工作
(1)寫好工會籌建工作報告,代表資格審查報告和工會今後的工作打算。
(2)草擬《某工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辦法(草案)》、大會主持詞,準備好選票、票箱、封條和大會橫幅、標語等。
(3)確定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時間、議程,安排好大會的會場,推薦選舉工作人員建議名單。
(4)可邀請單位行政、黨組織、團組織負責人、離退休工人等作為特邀代表和上級工會領導參加工會成立大會。未被選為代表的中層幹部、技術人員等可邀請其作為大會列席代表參加會議。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籌備階段需要的有關材料
(1)必備材料。
①籌備工作報告。一般由代表大會籌備工作負責人在大會預備會上向全體代表報告。
該報告大體分四部分:
第一,籌備工作的組織領導情況。
第二,大會文件起草情況。
第三,大會代表的推選情況和工會委員會委員、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和女職工委員會委員推薦情況。
第四,大會的其他準備情況。
②代表資格審查報告。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人(主任)在大會預備會上向全體代表報告。
該報告大體分三部分:一是代表的推選辦法及名額的分配情況;二是介紹選出的正式代表組成情況,說明代表的代表性(比例數字);三是對代表資格的審查結論。確認全部有效,請大會預備會議審議。
③第一屆“三會”委員候選人簡曆情況介紹。
④大會議程及日程安排。
⑤本次代表大會選舉辦法(草案)。
⑥選舉報告單及選票。在選舉報告單和選票上注意寫明有關事項,包括:工會委員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獲得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名額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少於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也可以由大會征得會員同意采取簡單多數後當選;若選舉結果與候選人名單不一致時,應以選舉結果為準等。
(2)其他材料。
①開幕詞。
②閉幕詞。
③新當選委員(工會主席)講話。
④來賓祝詞。
⑤領導講話稿。
召開工會第一次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準備工作就緒後,由工會籌備組負責人主持召開首次會員(代表)大會。具體會議程序如下:
(1)由主持人宣布工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唱《國歌》。
(2)介紹參加大會的領導、嘉賓。
(3)由主持人宣布大會主要議程。
(4)宣讀上級工會同意組建工會的批文後,由工會籌備組作籌備工作報告,彙報組建工會的工作情況及會員(代表)大會的籌備情況。
(5)大會選舉產生第一屆工會委員會。
大會選舉
(1)通過大會選舉辦法。主持人宣讀選舉辦法,然後征求到會正式代表的意見,如沒有意見,就舉手表決通過。
(2)由工會籌備組成員宣布參加選舉代表的人數和選舉任務,工會委員會候選人名單,介紹“三會”委員候選人簡要情況,請與會會員(代表)審議通過候選人推薦名單。
(3)通過大會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
(4)由監票人代表主持選舉工作。大會投票選舉內容包括:計票人清點、監票人核實出席選舉大會的代表人數;檢查票箱、貼封、加鎖;領發選票;宣布填寫選票注意事項及說明;宣布選舉開始,進行選舉;投票;宣布清點選票數和選舉是否有效;計票等。
(5)宣布選舉結果和當選人名單。監票、唱票、計票等工作嚴格按照選舉辦法的程序操作。若選舉結果與候選人名單不一致時,應以選舉結果為準。
選舉產生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或小組)及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或小組)
凡職工在25人以上(含25人)的企業應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
由本級工會委員會審批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小組)、女職工委員會(小組),並同時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小組等。
大會結束後,及時向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書麵報告《關於大會選舉結果情況的請示》。
選舉工會專職幹部
會議結束後,分別召開第一屆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選舉主席、副主席,經審會主任、副主任,女工主任、副主任,並對委員進行分工。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出工會委員會後,要及時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工會主席可以采用直選方式產生。
《中國工會章程》第二十七條規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舉產生。”
現在一些基層單位還不清楚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一般來講,新建企業會員人數都比較少,會員對候選人情況比較了解,以采取直接選舉的方式為宜。
如因特殊工作需要,也可以由上一級工會選派工會主席、副主席直接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