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章:準備對村幹部承諾錄音(1 / 2)

大鵬因為星期一給村支書和主任掛電話,要求在一個月前那個飯店見麵,說是向他們彙報檢舉控告的進展,實際也是為了不讓他們忘記以兩千元聘請的主張,進而對於打擊報複給予明確的答複。

村支書是滿口答應,也許是電話的原因,怎麼也聯係不上村主任。接著大鵬又給社區郭書記掛電話,雖然電話通了,可都聽不到對方的說話。時間不長郭書記發來信息,當大鵬在回信息中提到這一個月檢舉經過和打擊報複,郭書記馬上回複《我馬上落實》。

當天村主任兩次來信息讓大鵬去村辦公室見麵,支書與主任熱情接待,滿口答應賠償家具,初步擬定補償一萬元,並在近日分給皓亮樓房。

可大鵬已經被他們的承諾半信半疑,第二天因為原來計劃是見社區郭書記,現在支書和主任已經見麵承諾,就不必要再去社區。下午,大鵬又給支書和主任掛電話見麵,他們又說有事推辭。難道他們又有什麼陰謀,是不是有意推脫時間呢?如果是那樣還得按著議事日程去工業園見汝主任麵談。

晚上,大鵬又開始睡不著,思前想後,自己上當受騙越想越來氣,明天是星期三,最好上午與他們見麵,再不能聽他們倆說什麼,應該帶著錄音機,向當年與縣公安局和檢察院一起查案那樣,兩個褲兜裝著兩個錄音機,把他們這兩年的話和承諾重問一遍,隻要有了錄音,到任何時候都是證據。

三年前在兩委幹部選舉後,他們讓大鵬當會計,大鵬推薦了社區車明泉,又讓大鵬當出納,推薦讓梅英擔任,讓大鵬當文書,還是縣委組織部開工資,大鵬推薦讓大學生大衛擔任。會計和出納按大鵬推薦的落實了,而文書是大鵬業餘兼任三年多,去年老人節檢察院憲科長讓支書和村主任約大鵬到飯店,說是這幾年你的工作不能白幹,我們倆合計以勞務費給你5000元。

芮華結婚後戶口沒遷,本應是村裏按戶*農合醫療,是村委蓋鳳玲給拉下了幾個人,也承認是工作失誤。芮華在北京住院花了一萬一千元,農合不給報銷,大鵬把複印件交給支書,他答應按農合給予補發。

上個月支書與主任讓大鵬去聊城檢舉控告,答應給兩千元報酬,而連同上述達到一萬餘元隻是承諾,至今沒有一項兌現,他們的話還可信嗎?

本來在三年前聊城中院王檢察長與記者第四次對大鵬采訪,經過一個多小時介紹縣檢察院駐村工作組的成績,但存在著村民的得失,前後莊都非法建起樓房,檢察院是司法機關,領導能不能合法請示為華莊建起樓房?王檢察長讓人開車實地調查,責令檢察院與工業園領導合力為華莊建樓。

在樓房還沒有開工,村主任來到大鵬家,聽說宅基房產證都是大鵬嶽父的,按兩委幹部研究應該分給三套樓房指標,答應大鵬女兒芮華可享受她姥爺的樓房分配。芮華從北京拿來十一萬元交給村主任,當時村主任還給芮華寫了收到樓房款六萬元,並且蓋上了華莊村委公章,有簽字、有日期,其餘五萬元是借給大鵬交樓房預交款的。現在那六萬元證據還在保存。

由於支書華闊周以權謀私,在樓房分配中因為多給人情樓、選票樓、退休人員樓對外賣,尤其退休人員在縣裏有樓房,子女也享受著單位的待遇,僅華大夢一家支書就答應他五套樓,他們真來住嗎?每套樓房指標可以公開賣六萬元,這是對村民財產的搶奪。

在樓房建築的初期,縣委、建委、土管局三單位在工業園組織村幹部和代表大會,明確規定樓房是為華莊村民建造的,優惠待遇隻有華莊村民享受,杜絕買賣樓房違法事件發生,如果有違反者要沒收樓房追究法律責任。當場讓村幹部和代表簽字畫押,有會場記錄,並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最後讓村幹部當場表態,村支書率先垂範說:“隻要華莊有一個賣樓房的,我承擔全部責任。”什麼責任?當然是法律責任。

然而,華莊村有幾十套樓房對外賣,村支書應承擔什麼責任?有人對多給退休人員樓房對外賣上告,支書又改變了原來公告三條,其中有因二十多年沒分給宅基地的,交三千元分給一套樓房指標,下麵所提到有買賣樓房的每㎡罰款壹仟元、停電、停水的規定,也被村支書華闊周取消。

並自作主張擬定三條,把在選舉中投他選票或有人情者按一條分給三套樓房,把沒有投他選票或無來往家按二條分給兩套樓房,對於大鵬的樓房為什麼由三套改為兩套?他是把嶽父是房主改成大鵬,但房產證卻是大鵬嶽父的,這種證據倒置是別有用心的,而對於軟弱可欺家隻分給一套樓房。

大鵬盡管經過工業園樓房分配委員會向領導討說法,劉主任也讓村主任轉告大鵬交第三套樓房款,而村支書華闊周對此還是耿耿於懷,並借用工業園對華莊拆遷的機會,主持以房產證交車庫預交款,嚴重的違背原分房公告的二十年不分宅基的優惠待遇。

村支書華闊周在樓房分配中存在嚴重的瀆職行為:1、 以權謀私多分給選票、人情、退休樓對外賣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