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官方微博管理辦法
(2012年5月22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主任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規範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官方微博的管理,充分發揮互聯網微博在民主立法方麵的功能,提升公眾對我市地方立法的參與度,提高我市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學性,根據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在新浪網和騰訊網設立立法官方微博,用戶名為“廣州人大立法”(網址分別為:http://weibo.com/gzrdlf和http://t.qq.com/gzrdfw)。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官方微博的運行和管理。
第四條立法官方微博的運行和管理由法製工作委員會負責。本會其他工作機構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予以協助和配合。
法製工委負責相關信息的擬訂、采集、審核、發布和跟蹤回複,並確定專人負責立法官方微博的管理工作。其他委員會負責本委員會微博信息的擬訂、審核和報送。
第五條本會立法工作應當在立法官方微博向社會公開,通過微博征集立法建議、征詢公眾意見、討論立法內容、解答立法詢問,征集參加立法聽證會和征求意見座談會的與會代表等。
第六條下列立法工作或者活動應當通過立法官方微博發布信息:
(一)立法計劃、規劃項目征集及論證;
(二)法規案征求意見;
(三)立法調研;
(四)常委會或者專門委員會對法規案的審議;
(五)法規案的通過;
(六)法規的批準及公布;
(七)立法後評估;
(八)法規清理;
(九)回應公眾的立法意見;
(十)其他需要發布微博信息的立法工作或者活動。
第七條發布微博信息應當及時、高效、客觀、準確。
第八條法製工委應當建立立法官方微博與廣州人大門戶網站的聯動機製,構建網絡民主立法的綜合平台。法規草案文本及其他征求意見文稿登載在廣州人大門戶網站,工作人員擬訂、發布微博信息時應當建立相關鏈接,指引公眾在廣州人大門戶網站上查閱和獲取相關資料。
通過立法官方微博發布的信息同時在報紙、網站等媒體上發布的,微博信息不得與提供給其他媒體的信息內容相矛盾。
第九條立法官方微博實行信息發布審核製度。
法製工委需發布立法信息的,由立法項目經辦人員擬訂信息,填寫微博信息發布審核表,經相關處室負責人核稿後報法製工委負責人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