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1 / 2)

文學是語言文字的藝術,以語言為手段塑造形象、表現情感。

文學作為語言藝術,在反映社會生活方麵,在塑造形象和表現情感方麵,必然要比音樂、繪畫等其它藝術,顯得自由而且寬泛得多,也顯得間接而且深入得多。一個廣度。一個深度,二者決定了文學在整個藝術中居於某種特殊的地位。

歐洲傳統的文學理論,把文學分為抒情文學,敘事文學和戲劇文學三大類。我國先秦時期,凡是用文字寫成的作品,不論文、史,哲,統稱為文學。魏晉南北朝時期,將文學分為韻文和散文兩大類。現代則通常把文學分為詩歌、小說、戲劇,散文四大類。

【文學的發展】

文學是人類精神活動的產物,它既是人類生活的反映,又是社會意識的表現,因此,文學必然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而發展。

從內容看,在社會生活的一定發展階段,會產生出相應的社會意識形態,它影響著作家的思想感情和審美意識,從而催生出一定性質和一定內容的文學,如原始社會的文學表現出全民性,階級社會的文學表現出階級性、人民性、民族性等。

從形式看,文學形式的發展歸根到底也是由社會生活的發展而引起的,它隨著社會生活的演變經曆了一個由簡單到複雜、由單一到多樣、由萌芽到成熟的發展過程。文學的發展除取決於這些客觀條件以外,還有自身繼承與革新的內在規律,我們要批判地繼承前人的文學遺產,促進文學不斷發展。

【文學活動】

文學活動是由社會生活、創作主體、文學作品、編輯出版和文學接受等五個要素共同構成的有機整體。這五個要素是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相互作用、渾然一體的。其中,社會生活是文學的源泉,作家是文學創作的主體,而文學作品既是作家審美意識的形象化顯現,又是讀者進行藝術再創造的審美對象,在大眾傳播時代,它必須經過編輯出版單位的選擇、完善、複製,才能以定型的麵貌合法地推向社會,又必須經過讀者的鑒賞和批評才能發揮其獨特的審美作用。因此,從社會生活到作家到作品到編輯出版再到讀者,這是文學活動的完整過程。

【藝術形象】

文學藝術反映現實的特殊手段,是作者根據現實生活中的各種現象創造出來的具有審美意義的人物或生活圖畫。它是具體、生動、可感的,又是具有藝術概括力的。文學作品中的藝術形象包括人物、景物、場麵、環境等各個方麵,在敘事性的作品中主要指人物形象,中國傳統文論中所說的意境、意象也屬於藝術形象的範疇。藝術形象不同於生活中實有事物的形象,它是作者按照審美原則創造出來的審美形式,是作者對客觀形象進行藝術加工的產物。因此,在範圍上,它包含了藝術想象的成分,比實有事物的形象遠為寬廣;在藝術構成上,它不僅反映了客觀事物,也體現了作家的個性特征、審美理想和對事物的獨特感受,是主客觀的審美統一;在藝術表現上,它不一定追求外表的酷似,而貴於以形傳神,既可以真實地再現,也可以誇張變形,以達到藝術創造的目的。藝術形象能喚起人們的美感,使讀者沉浸到它所表現的境界之中,產生各種各樣的情感體驗,使自己的思想受到熏陶、感染。

【文學風格】

文學作品在浸透作家創作個性的內容和形式的有機整體中顯示出來的獨特的藝術風貌和藝術格調,包括作品的風格和作家的風格。文學風格是藝術上臻於成熟、有獨立創作個性的作家所創造出來的一種整體性審美屬性,創作個性是構成文學風格的主要原因。一般來說,能獲得風格是作家及作品成熟並取得較高藝術成就的重要標誌。一個成熟的作家總會從思想與藝術的完美統一上去追求獨特的藝術風格,並在創作的各個環節中去體現自己獨特的風格。影響作家的創作個性從而導致藝術風格形成與發展的因素有二:一個是社會曆史的客觀條件,包括一定曆史時期的政治經濟狀況、社會的風俗習慣、時代的文藝風尚、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群眾的審美需要;另一個是作家的主觀條件,包括生活經曆、人生態度、文藝修養、心理氣質、審美情趣等所形成的獨特個性。這些主客觀條件的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給作家的創作過程打下烙印,從而製約和影響著文學風格的形成和發展。由於作家作品的風格受到時代、民族、階級等相對共同因素的影響,有的又受到特定地域環境和流派主張的製約,因而文學風格又有時代的、民族的、階級的、地域的和流派的內容,形成時代風格、民族風格、階級風格、地域風格、流派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