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離奇的夢境(1 / 2)

王明春的屍檢報告很快出來,確實是溺亡,死於淩晨2點45分左右,肺部有嚴重水腫、氣腫,這是由於大量溺液吸入,肺泡壁擴張、破裂出血引起,另外左心內血液稀薄,血紅細胞數量少,血紅蛋白含量變低,主動脈內膜染紅,並在死者的心、肝、腎、骨髓中檢出矽藻。這對死者是否生前入水和入水地點是個重要的判斷依據。

矽藻是一種單細胞的水中浮遊生物,具有堅硬的矽質化的細胞壁,壁外皮有各種花紋。根據殼上的花紋分布情況,矽藻可分為中心目和羽紋目兩大類,共6000多種,其大小不一,一般可以進入內髒中的矽藻的寬度為6~15微米,長度為40微米。矽藻的細胞壁具有很強的抗腐蝕能力,屍體腐|敗後,它仍可以完整存在,不同水域,矽藻的種類和數量可有不同,因此可以憑借矽藻判斷死者在何處入水。

死者被排除自殺,被排除死後沉屍水中再移屍,目前最大的可能是死者先被人溺死,然後置屍家中。案情似乎就可以這樣初步認定下來,但是從死者胃中取出的活魚又作如何解釋呢,這實在是太離奇了,根本無法用現有的科學解釋,狹窄的食道是如何讓一條兩斤多重的青魚通過進入胃中,並且存活近十個小時。

張和剛提取的腳印和指紋分析報告也出來,除了王明春外,進出過13幢樓801號房間的共有五個人,分別是羅智豐、段長江、周翔、瘳可瑜、何星,全部是大鼎地產公司煙水裏售樓處的工作人員。

“小張,你去調查一下這五個人分別是什麼時候進入13幢樓801號房間,他們和王明春平時關係如何,還有王明春的家庭情況和朋友同學圈。小蘇,你到王明春生前所在市區的工作單位了解,他和同事上司間有無恩怨糾葛。”

案件定性為他殺,首要任務就是找王明春的關係圈,這種情況就是熟人作案。另外現場沒有發現王明春的手機,但據王明春留在移動運營商的通話記錄單顯示,在淩晨2點15分到2點45分,王明春打過四五十個電話,甚至還打過110,不可思議的是這些人都沒有接聽電話,目前王明春的手機無法接通,可能遺留在命案第一現場。

第二天清晨,蘇楨乘車趕往西安市區大鼎地產公司,王明春和同事關係尚好,和上級領導也無矛盾,據說因為王明春是公司業務能手,公司餘總還特意獎勵他一套精裝修的三房兩廳,不過至今這套三居室還沒辦下房產證。王明春被調到藍橋鄉煙水裏售樓處時,還曾找過餘總請他幫忙辦房產證,餘總當時沒有同意,隻說讓他在煙水裏好好工作。

等她趕回藍田縣公安分局已是晚上8點多鍾,劉隊仍守在刑偵辦公室看屍檢報告和現場照片,蘇楨忙將自己在市區的調查情況詳細告訴他。劉隊沉吟半晌,道:“這個餘總你再跟進一下,王明春是否因為房產證的問題和他發生過矛盾。”

這時張和剛急匆匆進來,道:“劉隊,我查過了,當時王明春沒來售樓處,羅智豐便派段長江和何星去13幢樓801號房間找他,打開門發現王明春橫屍家中,然後通知羅智豐、周翔和廖可瑜趕去。我調看了煙水裏保安室裏的監控錄相,情況屬實,沒有其他人進入13幢樓801號房。”

“嗯。小張,王明春的家庭情況你了解了嗎?”劉隊點頭,從口袋裏摸出一支煙扔給張和剛,然後自己點燃一支。

張和剛接過煙插在耳朵上,道:“怎麼沒了解,王明春是鹹陽人,和小蘇是同鄉,他父母在鹹陽做牛雜店的小買賣。王明春的母親告訴我,公司餘總曾獎勵王明春一套三居室房子,但是卻不肯把房產證給王明春,王明春找過餘總好幾次,還吵過架,打了餘總一巴掌。另外王明春幾乎沒啥朋友,同學間也沒來往。”

“哦這樣。目前能發現的嫌疑人隻有這個餘總了,小蘇,你和小張明天再去一趟煙水裏13幢樓801號房間,看能不能發現第六個人的腳印和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