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父母不參加婚禮
剛一上班,淩靜就找到老局長,說同意與史東風的婚事,請組織研究決定。這是1980年代初期,職工結婚,要單位批準,如果是幹部,特別是重點培養對象,組織上還要進行政審。對於淩靜和史東風,老局長太了解,說:“隻要你們同意,組織上沒問題。回頭我告訴史東風,他不知會喜成什麼樣。我也快退下來了,算是我這一生在崗位上做的最後一件大事吧!你們都老大不小了,又都很了解,抓緊告訴雙方父母,及早把事情辦了。”
史東風聽到這個喜訊,激動得差點暈了過去,拿起淩靜織的手套親個沒完。他還從內衣口袋裏,拿出淩靜的照片親了又親。這照片是從宣傳欄裏拿到的,是淩靜登上先進工作者光榮榜的照片。平時沒事時,他就去宣傳欄前瞅淩靜的照片,有一次剛巧宣傳欄換內容,史東風給了人家一包香煙,就把淩靜的照片要來了。
不過在史東風做的有關淩靜的夢裏,淩靜對他從來都是厲厲害害,橫挑鼻子豎挑眼,好像自己是他天生的仇家。有一次做夢,史東風向淩靜求婚,淩靜竟一頭紮進大河裏,水麵上漂浮著大團大團的黑發,把史東風從夢中嚇醒。現在他總算明白了,夢總是與現實相反的。這道理,他後來逢人便說,人家問他為什麼,他說自己是例子,又不細加解釋,聽得人莫名其妙。
兩人分頭給家裏寫了信。史東風把從宣傳欄裏得到的照片也隨信寄去了,不過在信末叮囑,回信時一定要把照片再寄回來。不用說,史東風家父母高興得不得了,還彙了三百元錢,讓他轉給淩靜買衣服。
淩靜母親的回信,沒超出淩靜的意料,開頭連個稱呼也沒有,迎頭就是一頓臭罵,說她是吃了迷魂藥,自己朝苦海裏跳,難道是找不到男人了。最後說,將來如果後悔,怨不得別人,做父母的,也算盡了心,隻要求她一點,不要讓那個他們不認可的女婿進家門,除非她死了。另給淩靜彙了五百元錢,說婚禮他們就不參加了。
雙方父母不參加,婚禮就更簡單了。那一天,是1981年10月1日,由局長主持,舉行一個簡單的儀式,大家坐在一起,喝喝茶,吃吃喜糖,婚禮就算完成了。那年月都如此,許多人甚至連婚禮都不舉行,門口貼個雙喜,搬到一塊住就行了,美其名曰“革命化婚禮”。身為團委副書記的淩靜,當然更希望不舉行婚禮,才更顯得“革命”呢!結婚的事,說實話,這是一個可結可不結的婚,實在沒當作大事,更沒當作喜事,隻是當作一個事而已。
當天晚上,兩人搬到一起,住的是淩靜的屋子。當初搬到局裏來時,局長特意給她分了一個十二平米帶廚房的房子,就是為他們安家用的。屋子不大,卻讓淩靜收拾得幹幹淨淨,漂漂亮亮,與以前不同之處,隻是把小鋼絲床換成了大木床——也不是她想換的,而是局長讓後勤處給調換的公床。不過那架折疊式小鋼絲床,淩靜沒讓搬走。
關上門,兩個人對坐在寫字台的兩頭,一時無話可說。還是淩靜先開口:“現在你滿意了吧?”
“嘿嘿!”摸著腦袋傻笑幾聲,說:“想不到會有今天,嘿嘿,我會對你好的,我保證,你要怎麼就怎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