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因為有城裏來的律師參加,六合縣法院調解的場麵搞得還挺正規。原、被告及雙方律師分兩邊坐下,辦案法官正式宣布調解開始。
首先由原告方提出調解意見。原告是一個四十多歲的女人,聽到法官讓她說話,站起來理直氣壯的說:“我沒什麼可說的,砸壞我家房子就得賠錢。”說完這句話,就一屁股又坐到椅子上,坐下後還不忘瞪了被告一眼。
輪到被告說話,孫平看被吿兩腿直哆嗦,就接過原告的話頭:“正如原告方所講,對人造成損失就應該賠償,我們被告方承認給原告方造成了損失,依法就應當賠償,這一點,我們沒有疑議;但是,原告方在建房時侵占了被告方的宅基地,這也是事實,相關房屋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我們昨天已提交法庭。那麼,原告的這種侵權行為,是否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的兩個律師中比較年輕的一個截住孫平的話:“現在說這個有什麼用,我們蓋房時你們幹啥去了,那時侯怎麼不吱聲。”
劉竹一聽原告律師的話,心想,這哥們說的叫什麼話,怎麼感覺還不如自己呢。
孫平聽了對方律師的話也皺了一下眉頭:“這不是我的當事人什麼時侯說的問題,而是客觀存在的侵權事實。”
法官這時開腔了:“咱們今天調解的就是賠償數額,其它的就不要說了。”
劉竹一看法官的態度就明白,隻管原告的事兒,別的事兒提出來也不能管。心想快點調完得了,這種一邊倒的案子墨跡多長時間都沒用,所以,直接問原告:“你想讓我們賠多少錢。”
原告聽劉竹一問,馬上說:“我就要三千塊錢。”
劉竹一聽笑了:“你能告訴我要三千塊錢的依據是什麼嗎?”
原告還沒說,法官就把話接了過去:“劉律師,這事兒我跟你解釋,你們城裏人可能不知道,她家的房子要想修好,需要將損壞的牆垛拆掉重建,大概需要六百塊磚,一噸半沙子,五袋水泥,四個人工,這些加起來,三千塊錢還不一定夠,所以,原告的訴訟請求還是很合理的,希望你們能充分考慮。”
劉竹聽了法官的話,下巴差點被驚下來,這他媽哪是法官啊,這不就是原告嗎。這哪還是打官司,這不是搶劫嗎。想到這劉竹也不想給法官好態度了:“審判長,你剛才說的我確實不懂,但法律講的是證據,法院已經委托房屋管理部門做了鑒定,我們認為那就是證據,也應該是本案的賠償依據。”
法官聽了劉竹的話連忙翻開卷宗,找出劉竹所說的證據看了一眼:“他們這是瞎整,不能當做證據。”
劉竹現在有點無語了,法院自己委托鑒定的結果不能當證據,就是自己這個混子也知道這是瞪著眼睛說瞎話:“我們認為那就是本案賠償的證據,如果按這份鑒定的數額,我們可以賠償。”
法官一聽就急了:“你說什麼?按這個賠償。這簡直是開玩笑,按你這麼說原告連訴訟費都整不回去。你們到底有沒有調解的誠意?”
劉竹一想這案子還調個屁,幹脆開庭讓你判吧,我看你能怎麼判:“我們既然主張調解就非常有誠意,但沒有依據的調解我們不接受,我們現在拒絕調解,希望盡快開庭審理。”
法官聽了劉竹的話攥著拳頭站起來,看了看劉竹和孫平,似乎想到了什麼,又坐下了:“那就不調了,你們回去等開庭通知吧。”
孫平看這調解也確實沒法進行了,想快點把案子辦完。於是客氣的跟法官說:“審判長,你看我們來一趟也挺麻煩的,一來一回最少兩天,能不能盡快開庭,省得我們再跑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