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八年的夏天。劉竹的法律服務所前所未有的忙。雖然現在各個區都有了律師事務所,但他們隻有眼饞的份兒,收案率比劉竹的所差一大截。已經有人呼籲讓主管機關將劉竹的法律服務所取締了,理由就是劉竹搶了他們的案源。
劉竹對此事也很頭痛,這幫拿著國家的錢啥活都不幹的人,看到人家活兒幹得多還眼氣,這也太沒有道理了。
胡哲局長就此事,專門指示新成立的下屬律師管理部門,對法律服務市場進行清理是必要的,但南街法律事務所必須保留。這是一麵旗幟,是本市響應國家政策的產物,是本市當時樹立起來的典型。保留它是現在改革開放形勢下所必須的。
劉竹按照胡哲的意思也有所收斂,但畢竟是年輕氣盛,一個不小心,又惹出了一個讓人哭笑不得的小麻煩。
一個簡單到不能再簡單的案子,因為法院一個庭長求劉竹幫忙代理一下,劉竹無奈隻好自己接下了這個小案子,因為手下人都嫌小沒人願意辦。
案情相當簡單。某科研所翻蓋收發室,施工隊在院子裏擺放了建築材料,一個出差回來的工程師早晨上班時不知道,騎自行車剛一進院就撞在建材堆上摔傷了。
這麼一個簡單的事兒,雙方因為無法講和打到法院,被告托法院的一個庭長跟辦案人說情,庭長表示自己不好說話,把這個買賣給了劉竹。
劉竹聽施工隊經理介紹完情況後,首先問了一個關健問題:“你們在上下班時,是否有專人看守工地,提示經過的人注意安全?”
施工隊經理回答:“沒有設專人,但是我們在門口立了一塊大牌子,提示過往的人注意安全,幹了三天也沒事兒。”
劉竹聽完點點頭:“這也算是有點理了。就這點事兒因為什麼商量不了?”
施工隊經理苦著臉說:“這家夥要得太多了,獅子大開口,張嘴就要一萬塊,我幹這個活兒也掙不上一萬塊錢,再說他也沒什麼大事兒,這不是訛人嗎。”
劉竹馬上問:“你知道他花了多少醫藥費嗎?”
施工隊經理馬上回答:“要不我怎麼說他訛人呢,他一共就花了四百多元的醫藥費,單位還都給他報銷了,可這家夥沒事兒也不上班,就在家泡病號。”
劉竹讓施工隊經理辦了委托手續後就讓他先回去了。第二天一早,劉竹去科研所調查了原告誤工情況,調查結果差不點沒把劉竹鼻子氣歪了,原告單位一天沒差的給原告發工資。看著原告訴狀上的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七七八八羅列的費用,劉竹發很一分錢也不給他。
開庭的日子到了。劉竹如期來到法庭,法官是個新來的不熟,但原告代理人劉竹卻認識,此人是法院去年底剛退休的一個老法官,雖沒在一起辦過什麼事,但互相之間還是認識的,此人現在區律師事務所做兼職律師,法官一看雙方代理人都認識,提出先進行調解。
原告自己先說了自己的要求,那就是此事給自己的身體造成了很大傷害,在經濟上也受到了很大的損失,這些損失都應該由被告承擔。
劉竹看著滿嘴噴著吐沫星子的原告心裏一陣惡心,好歹也是個知識分子,怎麼就是這麼一副無賴嘴臉,自己一個混子出身的也不可能幹出這麼丟人的事兒。知識分子的臉都讓他給丟幹淨了,現在還好意思振振有詞的在那兒白唬。
忍著怒氣將原告的話聽完,劉竹不耐煩地說:“我看這樣吧,你受傷遭了點罪,看在你代理人的麵子上,我們被告方給你拿五百塊錢,這事兒就算了。”
“什麼?五百塊錢。你打發要飯的呀。”還沒等原告說話,原告代理人就火了。
劉竹心說你激動個什麼,這要不是看在你的麵子上,五十塊錢我都不想給,沒隱瞞觀點,劉竹直接就告訴他:“我剛才說了,這五百塊是看在你的麵子上給的,如果他的代理人不是你,我一分錢也不想給他。”
原告站起來指著劉竹問:“你能說說你的法律依據嗎?”
劉竹壓根對他就沒有好看法,所以也沒給他好臉兒:“你能不能坐下說話,這是法院,不是你家,沒有你指手劃腳的地方,我告訴你們了,如果不是看在你代理人的麵子上,這五百我都沒想給,這就是依據。現在是調解,別跟我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