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反映職業病發生頻度和構成的指標
一、職業病發病率
表示一定時期(年、季、月、旬等)內,某廠礦企業中新發生某種職業病的病人例數與該廠礦中接觸同種有害物質的人數之比。
發病率可按廠礦計算,也可按車間、工種或工齡組分別計算,供分析比較之用。
二、職業病患病率
一般用來表示慢性職業病的存在和發生的頻度,這個指標表示的是在調查或體檢時發現的。某廠礦中接觸某種有害物質人數之比。
患病率常用於慢性病,如職業病、肺結核、職業癌等的統計分析。公式中,分子是指調查、體檢時發現某職業病的病例數包括新病例、“現患病例”)。
患病率與發病率是兩個意義不同,計算方法也不同的指標。病人與病例疾病統計的計算單位可以是一個人的每次患病―病例,也可以是每一個有病的人。“病例”與“病人”的概念是有區別的。一個病人可以同時患兩種或兩種以上疾病,而作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病例”。
發病與患病發病是指新發生某種疾病。患病是指患有某種疾病而不管它是新發還是舊病,隻要在檢查時病尚未愈,都統計在內。任何人新發生一種病都稱“新病例”,以第一次診斷時為準,以後因同一疾病複診時,稱為“舊病例”。
三、疾病構成比
表示廠礦中職工各種不同疾病在全部疾病中所占的比重,或輕重程度(輕度、中度、重度)職業病的分布情況。
四、平均發病工齡
工人開始從事某種作業起到確診為該作業有關的職業病(矽肺)時所經曆的時間。例如I期矽肺平均發病工齡。
五、平均病程期限
有些職業病(如矽肺)需要計算平均病程期限,這個指標可以反映該病進展的速度以及防治措施的效果。
第二節反映職業病危害程度的指標
一、某職業病死亡率示
在一定時期(一般是一年)內,廠礦企業內(或地區)因某職業病而死亡的頻率
二、某職業病病死率
表示在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年)某職業病患者中因該職業病而死亡的頻率
某職業病的死亡率和病死率不同,病死率是某患病者中的病死頻率,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死亡率是觀察人口中某病的死亡頻率,一般以10萬分率表沄。前者反映廠礦(或地區)該病而死亡的頻率,後者是反映職業病的預後,兩者不能混淆。
第三節反映疾病對勞動生產力影響的指廠
(一)因病(傷)缺勤率指1年(月)內,職工應出勤日數中因病(傷)缺勤日數所占的比例。
病(傷)缺勤率以“缺勤日”為統計單位,缺勤數應按實際缺勤日計算。公假日及不滿1日的不計算在內。因病(傷)缺勤率反映病(傷)對勞動力影響程度的指標。
(二)平均每100名職工因病(傷)缺勤事例數平均每100名職工因病(傷)缺勤事例數,指1年(月)內職工因病(傷)缺勤事例數對職工總數的比例。
(三)病(傷)缺勤占總缺勤包括礦工病(傷)事假,產假等中的比重。
(五)病(傷)工休率即因病(傷)休工與廠礦(車間)職工人數之比。
第四節反映職業病防治效果指標
對短期內可觀察到防治效果的急性職業病,一般用病死率和治愈率等指標。短期內不會有明顯治愈效果的職業性腫瘤、全肺柄、心髒滿等慢性病,則用生存率等指標。
一、治愈率
表示接受治療的病人中治愈的頻率。
治愈率二對治愈的標準要有明確具體的規定,有統一的診斷標準,有效和顯效的標準更要明確規定,隻有在標準相同的情況下才可以相互比較。比較時應充分考慮可比性問題。
二、有效率
表示接受某種治療措施的病人中,經一定時期的治療後,有效人數所占的比率。
三,病死率
表示受治病人中死亡的頻率(參見某職業病病死率)。
四、生存率
常用於病死率高的如職業性腫瘤或目前不易徹底治愈的慢性職病,如塵肺等病人在一定年限的生存率。一般以年為單位,有1年生存率、3年生存率、5年生存率。計算病人存活年數的起點,可以由發病、確診、治療、出院等時間算起,根據觀察者自己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