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更)
奕-劻如願以償坐上了總-理-寶座,但下一秒就感覺如芒在背,讓他的惱火的是憲政編查管發布的《內閣官製》,以及這份法令幕後的致使人。
第一條,大政統係於內閣,總理大臣為百僚之領袖,佐弼皇帝,撫慰國民,承擔國務首要責任。
理所應當,這條沒有錯。
第二,內閣總理由上下議會票擬之,國會未開前,由皇帝任命之,為過渡時期總理,其內閣諸員由總理提名,皇帝朱批。
既然載灃已經退步,走個形式,這條也說得過去。
第三,如內閣總理因故缺席國務會議,由協理大臣組織之,如協理大臣亦缺席,由度支部大臣組織之,如內閣大臣半數缺席,則該會議最終決議即為無效。
奕-劻在內閣中有絕對優勢,這條勉勉強強也可以接受,但接下來的幾條,卻讓奕-劻再也坐不住了。
《內閣官製》第十五條規定,凡總理個人所頒法令,須有負責該部事務大臣副署,否則無效,凡全體內閣成員所頒法令,須有皇帝寶璽加蓋,否則無效。
《內閣官職》第十六條,內閣所頒法令,如遭資政院三分之二數否決,既以無效記,如在七日內,再被否決,則為最終之結果,如內閣仍堅持原議,則資政院應立即解散,內閣也應於三十日之內解散,由皇帝另擇一大臣組閣。
《內閣官職》第十七條,內閣總理大臣,如遭閣員半數彈劾,或遭資政院四分之三數彈劾,則該內閣即解散,有皇帝另擇一大臣組閣。
這幾條規定擺明了就是一道道枷鎖,要捆住奕-劻的手腳,而他一沒注意,就栽了進去,這幾條還不算什麼,最具威脅的一條,是第十九條。
“關係軍機軍令事件,除特旨交付內閣專議外,由陸軍大臣、海軍大臣,及軍資使單獨具奏,最終決議由皇帝親裁之,承旨辦理後,方可報告於內閣總理大臣。”
奕-劻看到《內閣官職》這最後一條時,頓時有一種拍案而起的衝動,這是赤裸裸剝奪內閣總理的軍權,而一提到軍權兩個字,他自然聯想到了葉開。
這份內閣官製對誰最有利,毫無疑問是掌兵權的人,陸軍大臣雖然名義上為最高軍事負責人,但是實際情況恐怕誰也清楚,不說對皇家直屬的禁衛軍沒有一點指揮權,就連曾經的北洋軍也影響甚小,更別說經過葉開軍諮官製度的推行,此一時彼一時,這份號召力已經大打折扣,最後還要經過皇帝,也就是載灃的批準,軍權層層盤剝,到了奕-劻那裏,所剩不多的權力已經被蠶食一幹二淨。
到這時,他才看清葉開的真實麵目,“竊國”者!
但很無奈,兩人的合作不是他單方麵能停止的,想退出?幾萬禁衛軍就在城門外待命,雖然兩人都不想鬧那一步。
他奪了權,卻沒奪來多少,載灃放了權,也沒有放幹淨,這中間的富餘,都被這個良弼拿個幹淨!
“竊國者良賚臣也....”
奕-劻苦歎一聲,恨得牙癢癢,當然,他也不是完全沒有機會,彼此利用,就彼此都有對方需要的籌碼,他還可以討價還價。
“王爺,良弼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