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離婚,最引人注目的是那個下堂妻可以狠狠的敲下多少金山銀山的邊邊角角,供自己享受下半輩子受人欣羨的貴婦生活。
放眼海內外,幾乎沒有哪個離婚的富豪躲得過這個浩劫——比如說英國史上贍養費的榜首卡羅麥卡尼,給前妻敲走了四十七億台幣,很多是吧?你以為這樣就是極限了嗎?錯!看看美國的贍養費榜首麥可喬登,更是付出了一百零二億的代價買回自由……其他的人,雖然沒有太多的機會超越以上的恐怖天價,但每一個富太太下堂時,絕對有能力在離開金山銀山前,敲得你痛徹心肺。
正如俗話所說的——入寶山,豈能空手而回?是吧。
“前妻”對富豪們而言,是如此恐怖的存在,而“前妻”所能創造出的話題,也永遠讓人津津樂道,談了又談,欲罷不能。
所以當許多名流與貴婦們聚會時,通常會先光明正大的聊完全球股市與政治、頂極名牌與珠寶什麼的新貨色之後,都會左看右看,確定四下沒外人時,再悄悄的在私底探詢著這個重大的消息——
“你聽說了嗎?羅以律離婚了!”
“聽說了。唉,可惜不知道他付出了多少代價買回自由。”
“一定很多!要知道,那個商翠微可不是個簡單的女人。你也見過她的,雖然看起來柔柔美美的,但那股氣勢可威了,精明厲害不言可喻,是男人就受不了與她天天麵對麵,不被她支使得團團轉才怪。”
“其實她沒有特別表現出強勢吧?我與她談過生意,講話輕輕柔柔的,不會給人盛氣淩人的感覺啊。”
“但你就是有壓力不是嗎?她笑笑的,也不跟你拍桌子叫價、不用宏圖的招牌壓人,但是每每跟她談完事情,都會發現自己簽下的合約,根本是照著她所希望的條件去簽下來,你在當下完全沒有覺得不對,好像一切都理所當然,等到回到公司請專門人員研議,才發現合約有夠爛,但也無力回天了。”
“……說的也是,這種棉裏藏針型的女人,比張牙舞爪的女王蜂更讓人害怕。對於那種事事與男人爭勝的女人,你還不必跟她客氣呢。”
“那是當然!所以我們在想,當她的丈夫的人,也真是不容易了。那羅以律可以忍耐到現在才休了她,算他了不起。”
——這是男人談論的內容。
而女人們這邊,則是這樣說的——
“雖然羅家的人口風緊,不肯透露羅以律離婚的原因,以及他們協議離婚的內容,不過我想,羅以律一定被敲得很慘……哦,可憐的羅以律!”
“能有多慘?他還沒正式繼承家裏的財產,我老公聽會計師說……啊,那個會計師又聽幫羅家做帳的會計師說的,總之,去年羅以律的個人所得申報,名下財產算起來才一億多,連‘帝寶’都買不起,任那個商翠微再怎麼精明會算,她最多也隻能分走羅以律五千萬而已,也隻能說她離婚得不是時候,要是再等個幾年,長輩的財產分下來了,到時我看拿到五億都不過分。”
“嘿,這就是羅以律聰明的地方了。敢娶商翠微這樣的妻子,他怎麼可能是個簡單的角色?要知道,他這個商場白馬王子可不是當假的!”
“好了,反正看起來商翠微沒法從我們的羅以律身上撈到太多好處,那我們就沒有必要談她了。重點是——羅以律恢複單身了耶!太好了!”有幾個女性忍不住喜形於色的歡呼。
“你們高興什麼?老公還在家裏擺著、孩子都生幾個了,還妄想人家來追求你不成?”
“不是啊,重點是,他現在是女性心目中最理想的男性,這種男人如果專屬於一個女人的話,那就太沒天理了。”
“說的也是。”同意。“對了,我家妹妹還有幾個小姑,都要回國了,個個年輕貌美,家世也足堪匹配得上。改天我得讓我家老公打聽一下羅以律會出席什麼宴會,到時把她們都帶上。要知道,羅以律的大名,透過網路,連在海外留學的女孩子也忍不住心儀呢。”
“我家小姑一直在找管道想接近他呢。這種男人,有機會得到他的女人,怎麼會舍得放手?即使羅以律單方麵想要休離她,她要是死賴著不簽字,他又能奈她何不是嗎?”
“她笨啊!光這一點,我就不相信商翠微這個女人會有多精明厲害。”
其他貴婦聞此言,都有誌一同的重重點頭。
“雖然我家先生說她很強,但上次我看她的專訪,覺得挺不靈巧的,沒有什麼特色,滿讓人失望的。”有人馬上舉例說明之。
“是啊是啊!”眾人附和。
所有人都在想:就算是世界上最笨的女人也不會放過羅以律這個男人吧?那麼也隻能說那個商翠微不止笨,恐怕還曾經被雷劈過一萬次,在神智完全不清之下,才會簽下那紙離婚證書,與女人的夢中情人羅以律切斷互屬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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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的有錢男人在離婚時,都會把前妻當成此生最大的敵人,嚴陣以待,生怕條件一條條談下去,割地賠款沒完沒了的,其慘狀簡直像滿清末年重現,自己從此就隻得天天喝地瓜稀飯度日。
羅以律並沒有這個擔憂,說他是個幸運的離婚男人也不為過——雖然這個頭銜若被他聽到了,肯定要皺眉上半天。
並非他沒有足夠豐裕的金錢來讓商翠微敲,而是他知道商翠微不是那種如狼似虎的女人,所以當他們開始辦離婚時,錢一事,從來不是他的擔憂。
當年她一心想嫁他,不是為了他的錢;如今與他談離婚,依然不會為了錢。當然,如果她要,他也會給。
不待商翠微主動提,他便讓家族律師擬出了許多照顧她往後生活的條件——包括在紐約、台北各一間五十坪的公寓,每個月給她三十萬元生活費。還吩咐律師道:如果她覺得有所不足,仍可以隨意添加,他可以全部接受。
當時他這個“凱子”的做法,被律師嚴重警告說他的大方隻會使自己變得一文不名,全世界的前妻都是吸血鬼!
但他堅持不改。他想聽聽翠微會有什麼要求,即使,她真的提出了要他全部的財產,隻要她提,他就敢給!
她的表現既在他的料想之中,又帶著點出乎料想。
她沒有矯情的說一毛贍養費也不要。他給什麼,她就拿什麼。
在財務上,就這樣解決了。然後,她提出其它的條件倒是讓他有些困擾……或者說困惑吧。
她當然知道羅家的孩子,監護權永遠不會歸到母親那邊。所以她也不跟他搶子女監護權。她提出的第一條是:小女兒羅愉監護權屬於父親,但她希望可以將女兒帶在身邊照顧,直到她上小學,畢竟她才兩歲。
老大與老二是男生,一個七歲、一個五歲,已經能獨立的學習受教。身為羅家的男兒,他們這一生所受的教育是非常嚴謹的,為了孩子的將來,她自是不會插手,就讓他們繼續在美國學習。她隻要求與女兒生活一陣子,畢竟羅家還是有些重男輕女的。他恢複單身之後,沒法一個人照顧孩子,最終也隻能把牙牙學語的女兒丟在祖宅,多少是放她自生自滅的感覺,對她的未來並不好。
這一點,沒有問題。以往女兒都與他們同住在市區公寓,白天他倆上班時,會讓保姆與家務助理三天兩頭的將女兒帶回山上的祖宅玩,山上空氣好,有綠地可以任她奔跑,女兒也很喜歡這樣,但並不表示將孩子就此丟在那裏是理想的。
所以他同意了。
可接下來的條件……
她希望他可以每個月至少來探望女兒一次以上。還有,他每兩個月都有固定安排出差美國、同時與兒子們生活上幾天的行程,往後她都要一同去。
一同去?以前她還沒那麼有空每次都跟著他一同去見兒子呢,離婚後倒是走得勤了。
不過,想想也是,她離職了,有空了。
但她幹嘛不自己去,非要跟他一道?莫非忘了兩人已經離婚?
這一點讓他考慮良久,但最後還是覺得她是孩子的母親,如果她覺得這樣做對孩子好,他沒有反對的道理……要是她不覺得離婚後與他相處會很尷尬的話,那他當然也不會有這樣的感覺。
最後,她說,因為女兒與她同住,她會定期向他報備女兒的成長記錄,或以電子郵件、或以錄影帶,就是不會任意打電話打擾他。
真是體貼不是嗎?!
當他在離婚證書上簽下自己的名字時,不知道為什麼胸口燃起一把無名火。
商翠微,你真是一個莫名其妙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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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搬離公寓的日子,搬離這個已經住了三年的家。
所有的行李已經讓搬家公司送走了,送去羅以律買在她名下的舒適公寓。等一會她要離開,隻要帶著女兒就可以輕鬆走人了。
她站在主臥室裏,指揮著家務助理將更衣室的衣物重新整理過。原本放她衣物的那區空出來了,正好可以將羅以律的各式衣物做更好的分類整理。衣物放置的順序沒有什麼改動,隻是每一類占有的區域更大更充裕。不過她還是打了一張清單貼在更衣室隨處可見的地方,讓他得以輕易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