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忌舞弊(1 / 1)

考試忌舞弊

當今,我國形形色色的考試多矣,考高中、中專、大學,考公務員,考職稱,考提拔晉升領導職務。各種行業,也有種種考試,考技師、美容師、烹調師、鑒定師、拍賣師……不管何種考試,講究的是公正、公平;禁忌的是舞弊“犯科”,即以不正當的手段,或預先獲得考題內容;或夾帶有關資料入考場,現場查閱;或使用先進的通信工具,內外配合;或買通監考者,任考生互抄互議,等等。這在新聞報道中,時有披露。各級黨政部門對於作弊的相關人員,決不姑息,施以黨紀、政紀甚至法紀的懲治,以正視聽。

對於考場的舞弊行為,古往今來,都視為大忌,因有違國法政紀、世道人心、道德操守,甚至激發社會矛盾,故采取嚴厲措施予以防範和懲戒。

古代最重要的考試,為科舉考試。“以科舉取士,始於唐代。隋煬帝建進士科,試詩賦及策,已略具科舉雛形。……唐製:取士之科,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字、明算等等,見於史者,五十餘科,所謂科目也。下迄明清科舉,猶沿科目之稱,實則有科無目矣”(《淩霄一士隨筆·唐宋科場薦賢利弊》)。

古代考生的正規考試途徑,是先考上秀才,方有資格去考舉人,中舉後再考進士。又分一、二、三甲,一甲進士的一、二、三名,叫做狀元、榜眼、探花。

還有一次皇帝對所取進士的最後甄別,稱之為殿試。

一甲的三名會立即得到官職,是真正的“一舉成名天下知”。

“科場”即科舉考試的場所。《宋史·選舉誌一》:“太宗即位,思振淹滯,謂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彥於科場中。’”

違反考試的規矩,叫做“犯科”。

“明代以嚴酷為政,科舉立法,自非唐宋之比……清代沿明之舊,而風紀加嚴,衡文者舞弊發覺,動置極刑。”“衡文者”,即閱卷、評卷之人。“福建學政俞鴻圖,其妾與仆勾通作弊,傳遞之文,即貼於俞氏背後補褂之上,仆竊取以授試士,致使赫赫文宗,躬任傳遞之役,本人雖不知情,責任竟難解免。事發,雍正帝命腰斬以儆”(《淩霄一士隨筆·雍正帝腰斬俞鴻圖》)。

這是閱卷作弊。科場作弊,更是種類繁多,如泄題、竊題,在內衣上書寫答案,夾帶紙條、書本入場,由監考者傳遞信息等等。

除禁止舞弊之外,應試者還有一些忌諱:極小心回避皇帝的名諱;卷麵清潔忌汙穢;字跡端正忌歪斜、不勻。

“癸卯狀元王壽彭、甲辰狀元劉春霖之捷鄉會試,均得力於字體端整……殿試時,以西後(慈禧)七十萬壽,欲得一名中有‘壽’字者為狀元,藉以預祝”(《淩霄一士隨筆·王壽彭科場得意》)。於是,王壽彭因成績優秀,字體端莊,又逢西太後之壽誕將臨,而被欽定為狀元。

當然,也有其他人科場作弊,也冤枉受了連累的,如唐伯虎(唐寅)。“弘治十一年(1498),應天府鄉試第一(解元),頗為學士程敏政賞識。次年,與江陰人徐經赴京參加會試,主考官即程敏政。有人彈劾程敏政泄露試題,唐寅因受牽連而下獄,釋放後,被貶為浙江吏,他不甘受辱,未往就職”(陳書良《吳中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