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警察蘭斯的敘述(1 / 3)

4警察蘭斯的敘述

我們是在下午一點鍾離開勞瑞斯頓花園街3號的,福爾摩斯和我先到附近的電報局發了封電報。然後叫了輛馬車,趕往蘭斯家裏。

福爾摩斯說:“直接取得的證據比什麼都重要,雖然我對這個案子已經胸有成竹了,但我還是把情況查個一清二楚的好。”

“福爾摩斯,你真讓人莫名其妙。剛才你說的那些細節,你真那麼肯定嗎?”

“當然了。”他回答說,“我一到那裏就看到了馬路石沿旁有兩道馬車車輪的痕跡,因為在昨晚下雨前晴了一星期,所以留下這個很深的車轍肯定是昨晚到那裏的。另外,還有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個比其它三個要清晰得多,無疑這說明那隻蹄鐵是新裝的。既然車子是雨後到那裏的,而且葛萊森也說過,整個上午又沒馬車經過,所以,凶手和死者是坐那輛馬車到那幢空屋去的。”

“聽你這麼一說,好像挺簡單的,”我說,“但你又是怎麼知道凶手的身高的呢?”

“這個嘛,也很簡單,一個人的身高,可以根據他步伐的大小測出來,不過我現在把方法教給你也沒有用。我是在屋外泥濘小路和屋裏地板的塵土上量出那個人步伐大小的。接著我又用另一個方法驗證了我的計算結果——人們在牆上寫字的時候,通常會很自然地寫在和視線平行的地方——而那牆上的字跡剛好離地六英尺高,非常湊巧。”

“他的年齡呢?”我又問道。

“這也簡單——如果有個人能很輕鬆地跨過四英尺半寬的水窪,那他不可能是一個老頭,小花園的甬道上就有個這麼寬的水窪,他是一步邁過去的,而穿漆皮靴子的死者卻是繞著走過的——這一點也不神秘,隻不過是我那篇文章中提出的一些觀察和推理的方法在實際中的應用而已。你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嗎?”

“指甲和印度雪茄呢?”我繼續問。

“牆上的字是一個人用食指蘸血寫的,寫字時刮下了不少牆粉——這是我用放大鏡看出來的——如果凶手的指甲修剪過,就不會這樣了。我還從地板上發現了一些煙灰,這些煙灰顏色很深,而且呈片狀。我專門研究過雪茄煙灰,並且寫過這方麵的論文,無論是什麼牌子的雪茄或紙煙的煙灰,我都能分辨出來,所以,我一看就知道這是印度的雪茄。一個幹練偵探與葛萊森、雷斯垂德之流的不同就體現在這些細微末節上。”

“紅臉是怎麼推測出來的呢?”我又問道。

“嗯,那是一個更大膽的推測,不過我相信我是對的。在案子還沒弄清前,請先別問我這個問題吧。”

我摸了摸腦袋說:“我越來越摸不著頭腦了——那兩人到底是怎麼進的屋子,送他們去的車夫又怎麼樣了?一個人怎能迫使另一個人服毒?血又是從哪裏來的?凶手既然不是為謀取錢財而殺人,那他的目的又是什麼?女人的戒指又是從哪兒來的?最主要的是,凶手在離開之前為什麼要用德文在牆上寫下‘複仇’的字樣呢?——我沒法把這些問題聯起來一塊想。”

福爾摩斯讚許地微笑著。

他說:“你把案子的疑點總結得很好,簡明而扼要。雖然我現在還有很多地方不夠清楚,但大體上我已有了眉目。至於雷斯垂德發現的那個血字,隻不過是一個圈套而已,企圖讓警察誤以為它是什麼秘密黨團幹的。其實那字並不是德國人寫的,真正的德國人寫‘A’用的是拉丁字體,而他不是。所以我敢肯定,這字絕不是德國人寫的,而是一個自作聰明的人摹仿著寫的,這種伎倆有點類似畫蛇添足。好了,醫生,我隻能給你講到這裏了,要知道,魔術家的戲法一旦說穿,就得不到別人的讚賞了,同樣,我把我的秘訣告訴你的話,你會認為我福爾摩斯隻不過是個很平常的人罷了。”

“這哪能呢。”我說,“我覺得你差不多把偵探術發展成一門精確的科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