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章(3 / 3)

揭批林彪、“四人幫”的小說,環境和人物都不典型。環境不典型,是“沒有反映出這個時代的本質和主流”;人物不典型,是因為雖然寫了“反抗性格”,但大多數作品的主人公及周圍的人物不具備“反抗性格”,甚至是一些“渾渾噩噩的人物”。這是“傷痕文學”、“向後看的文藝”、“缺德”文藝論者否定揭批林彪、“四人幫”小說的又一個論據。其實,這種意見,不僅離開了對具體作品的客觀分析,在理論上也是站不住腳的。

真實地再現典型環境中的典型人物,這是革命現實主義創作方法對文藝的又一個基本要求。塑造藝術典型,是文學反映生活的根本手段。革命文學要真實地反映社會生活和時代精神,反映人民群眾的意願,就必須借助於塑造具有鮮明性格特征的人物形象來完成。在揭批林彪、“四人幫”罪惡的小說中,塑造了各具性格特征的眾多的人物形象。特別值得高興的是,這批小說的重大成就,正是成功地創造了一批與林彪、“四人幫”鼓吹的“高、大、全”的“英雄形象”相迥異的,真正稱得上是“典型環境中的典型人物”的藝術形象。“傷痕文學”、“向後看的文藝”、“缺德”文藝論者對暴露了陰暗麵的作品,不管其站在什麼立場,用什麼觀點來暴露,都武斷地指責為“沒有反映出這個時代的本質和主流”。這種批評方法非常有害。打倒“四人幫”以後一個時期,全國人民積極響應黨中央的號召,大打一場揭批林彪、“四人幫”的人民戰爭,廣泛深入地清算林彪、“四人幫”的罪行。這,算不算特定時期的“本質和主流”?如果不算,那什麼才算?難道要人們不去揭批林彪、“四人幫”,顧左右而言他,空洞地去歌頌虛假的“光明”,人為地去粉飾烏有的“太平”才算嗎?其次,這種看法又是在重複過去一度流行的“一個時代一種典型環境”的觀點。認為隻有寫了與“四人幫”作鬥爭的英雄人物,寫了“反抗性格”,才有資格稱為典型,而寫別的人物就不是典型的觀點,也不過是“一個階級一種典型”論調的翻版。我們認為,衡量一部作品是否寫出了典型,並不在於它寫了什麼人物,而在於這個人物所提供的社會意義和價值,所反映的社會本質的深度。

如果不是主觀地、形而上學地,而是客觀地、實事求是地分析揭批林彪、“四人幫”的小說,我們不難發現,其中不少人物形象是成功的,具有典型意義的。《班主任》中的謝惠敏,就其個人品行來說,是無懈可擊的。但就是她,在林彪、“四人幫”推行的愚民政策和蒙昧主義的毒害下,竟是如此的僵化、教條、愚昧無知。可以說,她所受的“內傷”,比小流氓宋寶琦還更深一些,改造起來也會更難一些。謝惠敏式的人物的思想性格,確實概括了社會上許多同類人的基本特征,因而具有普遍意義。《靈魂的搏鬥》中的何必禮是一個出賣靈魂的馬天水式的人物。《驚蟄雷》中的錢金貴是一個被林彪、“四人幫”極左路線毒化了靈魂的基層幹部。林彪、“四人幫”對他的政治迫害並沒有使他警覺起來,反而使他把那一套假馬克思主義的東西奉為經典,凡事“左”三分,一切從本本出發。這個形象的塑造切中時弊,有著極為深刻的社會意義和強烈的現實意義。《神聖的使命》中的老公安幹部王公伯的形象感人至深,他最後為捍衛社會主義法製英勇獻身。《從森林裏來的孩子》中的梁啟明,他是我國革命知識分子中最正直的那一部分人的典型代表。《複婚》中的“運動夫人”小鄆的形象,也是極有概括力和代表性的。以上列舉的這些藝術形象,與五六十年代小說中所塑造的一些為人們熟悉的典型人物相比,有著更為鮮明的時代特征。他們深刻反映了林彪、“四人幫”橫行年代特定的社會現實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特定的時代和社會的產物。正如恩格斯所說,“他們的動機不是從瑣碎的個人欲望中,而正是從他們所處的曆史潮流中得來的”。

近兩年的短篇小說創作中,反映揭批林彪、“四人幫”題材的作品,較之其他題材,在數量上占了多數。但是,從文學創作的總體來說,不是太多,而是不夠。這些小說麵臨著一個向新的高度登攀的重大問題,也就是說,突破了還要再突破,前進了還要再前進。當然,我們不但需要揭批林彪、“四人幫”的文藝作品,也需要反映“四人幫”垮台後社會生活中新的矛盾鬥爭的作品。總之,我們的作家隻要不為一些來自“左”的或右的非議和責難所動搖,理直氣壯地沿著革命現實主義的道路走下去,從生活出發,敢於衝破禁區,善於思考問題,刻苦進行藝術實踐,短篇小說創作必將出現一個更加嶄新、更加繁榮的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