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關於我國信息化及其信息產業政策要點綜述與充分利用好信息產業政策(3)(1 / 2)

通過財稅、金融等手段,鼓勵各級各類企業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製造業自動化與信息化技術;鼓勵各級各類企業根據自身的情況,發展敏捷製造、準時生產等技術;鼓勵射頻識別技術(RnD)、供應鏈管理、客戶管理、協同設計與協同製造技術的發展;鼓勵3S即全球定位係統、遙感、地理信息係統技術的開發及其在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中的應用。

鼓勵軍民結合,允許社會企業在達到保密要求條件下參與軍事工業發展,鼓勵軍工企業把先進軍事技術向民用製造業傳播擴散。

在相對的時間段內,通過國家政府采購和風險投資機製等扶持關鍵設備和核心技術的研發與生產。鼓勵優勢企業強強聯合成立合作研發機構,共同分擔信息化應用技術的研發成本,共享技術成果。

對跨國公司在中國製造產品實行國產化比率限製,對那些零部件國產化比率低的跨國公司生產的銷往國內市場的製成品按進口商品征收關稅,保護國內製造業的發展和成長。工業園區與物流園區建設相結合,使工業園區功能多元化、便利化、集約化,促進現代物流業的發展,以製造業拉動現代服務業的增長,以現代服務業引導先進製造業的發展。

(八)大力促進我國信息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鼓勵和扶持國內信息技術軟硬件製造業及服務業的發展。具體從財政、稅收和金融政策等方麵,對重點信息產品和技術的研發與產業化給予支持。在國有企業和政府主導的信息化建設項目中,明確規定並不斷提高本國技術和產品應用的比例和資金投入比例。放鬆對信息服務業的進入與管製,建立起鼓勵競爭、抑製壟斷的監管框架。改革信息服務業的經營許可製度,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依法保護新技術、新業務的健康發展,把監管的重點放到維護公平競爭,保障互聯互通,保證普遍服務和提高服務質量上。

采取各種手段與渠道,確實增強公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製度。加強對軟件產品及數字內容產品等信息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打擊數字盜版,保護信息技術和產品的創新及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充分利用WT0規則中對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的傾斜性措施,加快國內信息產品的模仿創新。

(九)把分類指導與加快企業信息化步伐密切結合起來

特別是中央企業要加快解決集團總部和下屬企業財務管理信息係統的互聯互通問題,提高財務和業務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強國有資產經營管理。

於此同時,必須進一步優化管理流程和組織結構,加快實現精細化、扁平化管理,提高整體管理效率和科學決策水平。

中央企業必須要加快信息技術的全麵應用,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提高計算機輔助設計、製造、試驗、檢測等信息技術的應用水平,大力開發建設基礎和專業數據庫,加強產品數據管理,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加快建立集成、並行、虛擬、協同的研發網絡,應用先進的集成製造模式,優化產品設計、加快研發速度、降低研製成本。中央企業要千方百計加快信息係統集成整合的步伐,竭盡全力提高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水平。通過係統集成、信息整合和應用整合,逐步消除信息孤島,建成統一、共享的綜合管理信息係統,提高企業的整體運作效率。

中央企業務必要加快推進電子商務建設及活動。加強供應鏈管理和客戶關係管理,加快開發利用網上辦公、網上協作、網上銷售等過程控製式信息係統,加強上下遊關聯企業之間、企業和用戶之問的信息溝通和業務協同,提高市場響應能力。

對我國的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而言,應從政策導向、保障體係、技術和服務供給等全方位,營造好中小型企業信息化健康發展的環境。加快完善包括政策扶持、資金融通、信用保證、創新促進、市場拓展、信息谘詢等在內的中小型企業信息化服務體係。對中小型企業信息化建設的資金,必須給予政策扶持和稅收優惠,比如對中小型企業的信息化建設,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提高信息化設備的折舊率、對電子商務的收入給予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盈虧實行稅前抵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