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庭審現場(下)(1 / 3)

“被告方,現由你進行舉證,由原告方進行質證。”

陸樹看向坐在旁邊低頭玩手機的司麟沉,莫名地升起恨鐵不成鋼的怒氣,“審判長,我方有一份清潔提單,證明被告方提供的貨物是沒有質量問題。為此,我方當事人也能提供一位證人,也就是運送該批貨物的承運人,證明貨物是完好並且沒有任何質量問題。”

“原告方!”

“審判長,可否請對方律師解釋一下何為清潔提單!”

審判長露出意味深長的目光看向童皓...

童皓嚴肅地說,“審判長?”

審判長說,“被告律師,請你解釋一下何為清潔提單。”

陸樹滿眼不屑,傳說中的童皓也不過如此嘛?居然在這麼小的問題上斤斤計較,“是指承運人在接收/裝船時,該貨物的表麵狀況良好。如果承運人對貨物表麵良好有異議,就加以批注。”

童皓滿意地點點頭,“書記員,請一字不落地記錄被告律師的陳述。特別是‘貨物表麵狀況良好’這8個字!”

書記員點點頭,好奇地看著童皓一眼,這個律師怎麼老是讓她記錄被告律師的辯護意見啊,就算他不提醒,她也會這麼做的,好不好...如果不是見他長得那麼帥,她估計早就不滿地對頤指氣使的他翻白眼了...

“審判長,請被告繼續舉證吧。”

陸樹接著說,“審判長,本方擁有中國、泰國兩個國家認證機構頒布的企業質量體係證書、產品質量認證標誌、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報告,以及進出口海關出具的合格證明報告,這些證據也足以充分證明我方當事人提交的泰國香米符合合同的要求,並沒有違約。”

“原告。”

“沒有意見。”童皓說。

“被告繼續。”

“審判長,我這裏有幾份原告與被告幾次合作過的合同,這幾份合同和2012年1月15日簽訂的合同除了標的額和數量不同外,當事人、標的物、運輸方式、付款方式一模一樣,這些合同隻想證明對於已經合作多年的資深老客戶,按照常理,我方是不會斷然提供質量有瑕疵的貨物的。”

童皓聽後,“審判長,這份證據不具有證據的關聯性。”

審判長點點頭,“被告律師,這份證據與本案有什麼聯係嗎?”

“審判長,該份證據是想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多年的合作關係。”陸樹強調。

審判長說,“被告律師,該份證據由於你隻是出於個人常理考慮原被告雙方有多年的合作關係而否定被告可能提供與合同不符的貨物,不具有證據的關聯性,該項證據將會被排除。請繼續舉證。”

陸樹點點頭,“審判長,我想請本案的證人趙某出庭作證,證明我方當事人提供的貨物是符合合同約定的。”

審判長看向童皓,“原告律師。”

“沒意見。”

審判長宣布,“傳證人到庭。”

一位中年男子出現在證人席上,審判長對其進行一係列的確認、詢問等行為後,便開始告知,“證人,請你客觀陳述你親身感知的事實,不得作虛假陳述,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請證人當庭保證或者在保證書上簽名。清楚了嗎?”

“清楚了。”證人說完,便在保證書上簽名。

陸樹對證人點點頭,然後開始詢問,“證人,請你描述一下貨物裝上船前貨物的狀況。”

“2012年2月1日,我從托運人那裏接收了10頓的泰國香米,要把它送到上海。裝船時,托運人提交的貨物並沒有出現短少、包裝不當等之類的情況,我就簽了一份清潔提單;航運期間,貨物一直都處於良好的狀態,直至到了上海,收貨人拿著正本提單取貨。”

“貨物是一直保持良好的狀態,直至交到收貨人手中嗎?”

“是的。”

“那你知道貨物是什麼嗎?”

“知道,泰國生產的茉莉香米。”

“除了包裝袋子上寫著泰國茉莉香米外,你還有什麼辦法證明。”

“檢測報告。”

“好的。”

“審判長,我問完了。”陸樹說完後,得意地看向童皓。

童皓搖搖頭。

“原告律師,你對證人的陳述需要發問嗎?”

童皓點點頭,“是的。”

“證人,2012年2月1日,將托運人也就是泰司公司提交的貨物裝船時,你簽訂的是清潔提單,對嗎?”

“是的。”

“簽清潔提單的前提是什麼,你可以和我們說說嗎?”童皓雖語氣淡然,卻氣場十足,讓證人產生了一點小壓力...

“當然,前提當然是貨物表麵質量完好、沒有短少、包裝不當等情況才簽發的。”

“那你會對貨物的實質內容進行檢查嗎?例如做質量檢測?”

證人條件發射地快速回答著,“那不是承運人的義務。”

陸樹聽見後,眼神警告地看了一眼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