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被告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且均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2)被告提供的貨物與合同項下的要求不符,存在違約責任;
(3)原告按照合同的約定,將被告提供的貨物轉售給第三方;
(3)民庭xxx判決確定原告賠償額560萬元人民幣;
“經確認各方當事人沒有新的證據提供和其他事實需要調查,現在本庭宣布,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
“根據法庭調查,當事人應當圍繞各自的訴訟請求或者訴訟主張,就法律的具體適用問題展開辯論。當事人對證據和事實的認定產生的爭議屬於法庭調查的內容,一般不應作為法庭辯論的範圍。
在法庭辯論中,辯論發言應當經法庭許可;注意用語文明,不得使用諷刺、侮辱的語言;語速要適中,以便法庭記錄;發言的內容應當避免重複。在法庭辯論的過程中,如有違反規則的言行,法庭應予製止。”
“首先由當事人進行互相辯論。當事人要求辯論發言的,可以向法庭舉手示意。經法庭許可,方能發言。在互相辯論中,當事人未經許可而進行自由、無序的辯論發言或者辯論發言的內容重複的,法庭有權予以製止。辯論發言無須重複訴狀的內容。”
童皓舉手示意,“審判長,按本合同第15條的規定,被告應提交符合合同項下的貨物,若被告所提交的貨物與合同不符,造成了根本性地違約,原告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返還貨款以及賠償損失。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請審判長依法判處解除合同。”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被告因所提交的貨物質量不符,侵犯眾多消費者人身權益,被告作為最終責任人,原告有權向被告追償,請法院判令被告返還賠償款560萬元人民幣。”
對於在案件認定事實上已經敗下陣來的陸樹,本想在法律適用扳回一局的,但無奈原告方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適當合理,雖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但前提是訴訟請求和法律依據得合理,才能在法庭上站得住腳...
司麟沉陰沉著臉看著陸樹...
陸樹看向他,輕聲說,“事成定局了。”
司麟沉生氣地說,“要是我輸了,我讓你吃不了兜著走。”
司麟沉聳聳肩,絲毫不在意地說,“你能拿我怎麼辦。”
“被告律師!”審判長看向陸樹。
“審判長,對於原告律師的法律適用,我沒什麼想說的。”
“被告呢!”
“我不同意!”司麟沉站起來生氣地說。
審判長詫異地看著鬧翻的兩人...
“不同意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司麟沉被問地啞口無言...
沉默了一分鍾,司麟沉說,“我要上訴!”
在座的各位露出蔑視的目光,一個個麵麵相覷、私底下討論著:這孩子是法盲嗎?審判都還沒有結束呢?
童皓無語地看著已經鬧翻的當事人和委托人,在法庭上這樣的現象屢見不鮮了...
“被告如果想要上訴,等審判結束、判決作出再按照法定程序上訴。”
“我再問一句,被告以及被告律師,對於原告主張的法律依據,需要辯護嗎?”
底下一片安靜...
“如果你們對原告法律依據沒有異議的話,我會宣布法庭辯論環節結束。”
審判長為難地宣布,“現在,法庭辯論結束,進入當事人最後陳述。陳述內容應與案件有關,簡潔明了,避免過於臃長或者多次重複。”
秦祥生再次簡單地說明自己的訴訟請求,而被告司麟沉說,“我想調解。”
審判長宣布,“現在進行法庭調解,原告,被告有意願調解,你是否想調解。”
秦祥生搖搖頭,“不願意。”
審判長點點頭,“由於原告不同意調解,本庭終結調解。稍後當庭宣判。休庭!”敲擊了一下法槌。
15分鍾後,合議庭評議結束。
審判長敲擊法槌後,宣布:“現在繼續開庭。”
“經過合議庭評議,評議結論已經作出。現予宣布。”
書記員起身宣布:“全體人員起立。”
在座的各位都起立。
“根據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對事實認定和法律的正確適用,支持原告秦祥生的訴訟請求如下:一,解除原告秦祥生與被告司麟沉簽訂的合同,被告應返還合同價款500萬元人民幣,承擔損害賠償25萬元,以及對原告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560萬元人民幣...”
秦祥生聽到後,內心激動,感激不盡地看向童皓...
童皓對他點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