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無頭案(1 / 3)

第六章無頭案

卻說縣衙這頭,由於是人命重案,縣太爺吃飽喝足,也不敢閑著,都等候著林捕頭抓捕凶犯的消息;朱老四家那些親屬,包括那幾個目擊證人,也都趕來衙門候著;衙門外麵,還有好些獵奇的人在圍觀——大夥都關心凶犯抓到沒有?候到申時已過,林捕頭一夥人回來了,卻沒有看到凶犯在其中,知道凶犯已逃脫了。

縣太爺見沒把凶犯抓回,便責怪林捕頭:“我說你這個捕頭是怎麼當的!抓個犯人都抓不回來,老爺我隻好扣你半年餉銀了……”林捕頭也是拖家帶口的人,扣掉半年餉銀,那麼一家子真的要喝幾個月的青菜湯了。這種玩笑開不得,林捕頭生怕縣太爺來真格的,趕緊辯解:“老爺開恩!凶犯沒抓回,不關小人的事——小人領命,不敢怠慢,前往凶手的姥姥家去抓捕。可是,把他姥姥家都翻了個底朝天,耗子、貓兒都見著了,就是沒有見到凶犯!詢問凶手的老舅,他說凶手沒有上他那兒去——凶手都沒有逃匿到那兒,小人抓誰去——總不能把他老舅抓了來交差不是?所以隻好空手而回了。”

聽說凶手沒藏匿在他姥姥家,抓不到人,也不好責怪林捕頭。縣太爺犯疑道:“明明有人看到他往姥姥家方向去了,怎麼會沒有藏匿在那裏呢?莫不是逃到他姥姥家外邊去了——他姥姥家外邊是什麼地方?林捕頭你立即帶人往外邊繼續追緝,務必把凶犯緝拿歸案……”

聽縣太爺令往“外邊”追緝,林捕頭很是為難,稟告道:“老爺明鑒——小人帶了手下,趕到凶犯的姥姥家,搜遍全家,沒有找到凶犯,也曾想,可能凶犯已經跑過了頭,逃到‘外邊’去了。於是詢問他老舅,‘外邊’是什麼地方?他老舅回答:‘外邊’已經是L縣地盤……小人想,L縣地盤已不是老爺的治下,要是越界追緝,便犯了‘規矩’,所以回來,等稟明老爺,該咋辦——老爺給了確切指示,小人才好依法行事……”

這下輪到縣太爺擔心為難了。他拍拍自己的腦門,道:“凶犯要真是跑到L縣地麵,麻煩就大了!老爺我要是下令越界追緝,又犯了‘規矩’;若是往周邊L縣遞送協捕文書,那簡直是白忙——L縣的官兒,都******像老爺一樣,是一些‘難得糊塗’的主,逢到事兒,都是‘隻掃自家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協捕文書遞送到位,他把它擱在一邊,不予理睬,等於白送。除非凶犯逃到他地盤上又做下了搶劫殺人的大案,他才會著急上火地辦理——所以,林捕頭你給老爺我在本縣努力追查,一定把凶犯在本縣給我擒拿歸案!要不然,老爺我隻好把這個案子用細麻繩捆起來,高高地吊在房梁上了……”

縣太爺說這話兒不陰不陽的,一個新來的衙役聽不懂,便多嘴道:“老爺!案子麼隻能存放在檔案室的檔案櫃裏,您老人家咋要用繩子捆了吊在房梁上?”縣太爺一聽就生氣了,教訓道:“混小子你懂個屁——案子的卷宗麼是要放在檔案櫃裏的。而老爺我說的意思是——懸案!——有一些案子,屍體被發現了,凶手找不著,凶器找不著;有一些案子,屍體被發現了,凶器也有了,凶手也有了,但是凶手卻逃脫了——就像老爺我今天處理的這個案子。凶手找不著,凶器找不著,就結不了案;凶手逃脫了,抓捕不著,也結不了案——這種情況,就叫做‘無頭案’。案子了結不了,隻好做成懸案,有的‘無頭案’,一‘懸’就是一二十年,卷宗放在檔案櫃裏,灰塵都積了一尺厚,還是結不了案——今天這個殺人凶案,如果凶手沒有抓捕歸案,老爺我也隻好把它做成‘無頭案’懸起來……”

縣太爺正在大談“無頭案”呢,朱老四家的親戚堆裏有人站出來說話了——此人是朱老四家的一個堂叔,叫朱必泰,是一個教書先生,有一些文化知識,懂一些律法條規,嘴皮子也利索,老朱家死了人,至親都氣昏了頭,沒了主見,便把他請來當“律師”,打官司、講道理、應對辯訴之類的事情,便由他來出頭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