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章撫慰金
看著張老頭急不可耐的樣子,縣太爺就想笑,發話解釋道:“我說張當家的,你猴急了不是——飯要一口、一口地吃,路要一步、一步地走,老爺我都沒有把話說清楚,你就等著要去坐大牢了!這不是指責老爺我辦事不力,昏庸無能了嘛!老爺我是說過‘撫慰金的事他老朱家提都不用提’的話,但是,我還說過‘那是後一步的事情’的話。現在,喪葬大事完結,死者已入土為安,咱們坐下來協商的,當然是‘後一步的事情’了。這後一步的事情,就是‘撫慰金’的事情。既然咱們是在協商,那麼各方都可以充分發表意見,一方可以說出索要撫慰金的理由,一方可以說出不付(付不出)撫慰金的理由,老爺我充分聽取雙方的意見,才能做出評判: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索要撫慰金;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不能索要撫慰金;在兌現不了撫慰金的情況下該如何處置——你們要弄清楚,你們的意見,還要受到法律條款的約束,不能誰的意見是什麼樣,就要老爺我照辦,要是那樣,就體現不了法律的公正、公平性——咱們這個‘協商會’也就協商不好了!”
縣太爺說了這麼多,就是有三句最要緊了: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索要撫慰金;什麼樣的情況下不能索要撫慰金;在兌現不了撫慰金的情況下該如何處置——這三句話就是法律條款對當事人的約束,當事人提出的意見合理不合理,要由法律條款來評判,要在法律條款的框架下進行解決——你們當事雙方,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臉紅脖子粗,口吐蓮花現——沒用!如何體現法律的公正、公平,最終解釋權還在老爺我的手中……
朱必泰本來是要提撫慰賠償的,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欠債還錢,理所應當——死者親屬有困難,索要撫慰金有何不可?可是聽了縣太爺的話,都有點糊塗了,難道這法律條款中還有什麼“貓膩”不成?要真是這樣,臉紅脖子粗地爭論半天——沒用——不是白費勁了?既然大老爺說“最終解釋權”在他的手中,隻有先聽聽他如何解釋,再提出要求……
張老頭生怕縣太爺逼著罰他出撫慰賠償,自己拿不出來,正著急呢,聽了縣太爺這“三句話”——要是有一種情況不能索要撫慰金能應在老倌我的身上,老倌我不是可以喘一口氣了嘛?老倌我還真是猴急了點,得先聽聽大老爺解釋清楚,再作申辯……
縣太爺提出了三句要緊的話,朱必泰、張老頭,雙方都不願作沒用的理論了,都希望縣太爺把這三句話的法律作用解釋清楚,自己弄清楚應該提出什麼樣的要求,心裏才有底。縣太爺見二位都不想作無謂的爭辯,道:“既然二位想先弄清法律條款的界定性質,那麼老爺我就針對性地來進行解釋——首先,‘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索要撫慰金’,老爺我用一個案子實例來說明:
老爺我經手過一個案子,有一堆小青年,聚集在一塊喝酒,猜拳賭酒,興致頗高,幾圈下來,大夥都醉得可以了。其中有表哥、表弟二人,爭強好勝,不願服輸,都稱自己是第一猜拳高手。到底誰是第一,得比個輸贏,才能分出高下。兩老表在酒桌上猜拳比拚,先是用小勺舀酒,後是用酒杯來量,再後是用大海碗來裝……幾個回合下來,表弟吃不消,敗下陣來,一大海碗賭輸的酒,喝不下去了。所謂的“願賭服輸”——既然你敗下陣來了,就認慫求饒,把“第一”讓給表哥,也就萬事大吉了。可是表弟任性耍賴,愣要充好漢,概不求饒,概不認輸,賭輸的酒也不喝。表弟當眾耍賴,表哥當然不依了,端著滿滿一大碗酒,醉醺醺地道:表弟你輸了,這碗酒你得喝下去……不喝,你就是小狗,就是王八蛋,就是慫漢子……不喝,老子就一碗酒砸在你頭上——你信不信!
表哥這樣說,表弟更不服氣了,大著舌頭道:老……老子就是不、不喝!你有本事就砸……砸下來!你要是不敢砸,你就是小狗,就是王八蛋,就是慫漢子——好啊!你賭輸了酒,不服輸,還倒轉“戧”起我來了!看老子敢不敢砸……這年輕人麼,酒喝醉了,酒精中毒,大腦就不好使,情緒控製不住,就容易走極端,大表哥情緒激動,行為失控,舉起的酒碗照著表弟的腦袋就砸下去……酒醉失控,不知輕重,酒碗砸下去,正好砸在表弟的太陽穴上,酒碗也砸成幾大塊,太陽穴也被砸出一個大口子,血流如注——表弟當時就被打趴到桌子下麵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