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冀中能源集團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學習型黨組織評價指標體係》實施辦法(試行)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關於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的有關部署和要求,促進企業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工作製度化、經常化、規範化、科學化,激發各級黨組織建設學習型黨組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各級黨組織的學習力、創造力和戰鬥力,提升黨員隊伍的政治理論素養,推動企業實現新的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和諧發展,特製定《學習型黨組織評價指標體係》(以下簡稱:《評價體係》)。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企業“解放思想、二次創業”發展戰略和中心工作,大力弘揚理論聯係實際的優良學風,認真總結經驗,精心培育典型,不斷開拓創新,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的新方法、新途徑,全麵紮實科學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為加快企業科學發展、裂變發展、和諧發展提供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
二、評價類別
本《評價體係》主要是針對學習型黨組織(黨委、支部)的評價要素指標。
三、評價範圍
山西冀中能源集團所屬各級黨組織。
四、評價原則
(一)製定標準與自願申報相結合。山西冀中能源製定《學習型黨組織評價體係》,明確標準,量化指標,各級黨組織對照標準,自願申報。嚴格執行評價程序、辦法和標準,及時公開評價時間、內容、標準和程序,公布考評結果。(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評價既有定性要求,又有量化指標,兩者有機結合起來,力求客觀全麵地評價申報單位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工作情況。
(三)常規與創新相結合。既看常規性的日常工作,也看開拓性的創新工作,引導構建特色鮮明、實際管用的學習載體。
(四)過程與結果相結合。既看工作亮點,也看工作基礎和工作整體;既看階段性成果、最終績效,也看創建過程中的努力程度。
(五)評價與命名相結合。依據基層申報和組織評價情況,山西冀中能源集團黨委每年命名表彰1-2名基層學習型黨組織,並實行動態化管理。
(六)突出重點與整體推進相結合。既注重突出重點,培育亮點,發揮典型示範引領作用;又統籌全局,堅持分類指導,整體推進,全麵提升建設水平。
五、評價要素
(一)學習型黨組織評價要素(黨委、支部)
1.組織領導方麵。重點考核:是否將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列入黨委、支部工作部署,成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定期研究推進;是否按照上級要求,有針對性地製定建設學習型黨組織規劃、年度計劃和實施細則;是否確立了科學先進的學習理念,形成了重視學習、崇尚學習的氛圍;所屬各單位黨組織是否積極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要求,采取措施,強力推進,將建設目標層層落到實處。
2.學習體係方麵。重點考核:黨委中心組學習、黨支部“三會一課”、黨員幹部培訓、基層黨員輪訓、黨員個人自學、領導幹部調查研究、學習管理等製度是否健全,落實是否到位;是否結合實際,落實了必學科目和針對性的學習內容;是否不斷創新學習載體,提高學習的質量和效果。
3.保障機製方麵。重點考核:是否建有符合實際的考核評價、督導檢查、激勵獎懲等製度,定期組織開展述學、評學、考學活動;是否與黨員評優、幹部晉級掛鉤,形成鼓勵學習與創新的長效機製。
4.績效評價方麵。重點考核:通過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所在單位是否促進了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的發揮;領導班子是否團結協作,推動企業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能力是否得到提升;是否較好完成了各項生產經營指標,實現了企業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是否以學習力推動了企業各項工作的創新發展;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工作是否得到上級黨組織和職工群眾的普遍認可。
六、命名表彰與評價方法、程序
自2013年開始,山西冀中能源集團每年命名表彰1-2名學習型基層黨組織。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先進單位產生程序為:(1)各級黨組織對照評價體係標準進行自查自評;(2)基層黨組織提出申請,黨委審核把關,並統一組織申報;(3)山西冀中能源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考核評價小組到申報單位進行考核評價。評價采取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問卷測評等方式進行。(4)考核評價小組彙總考核驗收情況,先進單位90分以上入圍;(5)考評小組依據總體考核評價情況,擇優推薦,拿出年度命名表彰意見並報請山西冀中能源集團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領導小組審批;(6)山西冀中能源集團對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先進單位與“一先雙優”一同表彰。
七、本辦法自文件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