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經濟學人》雜誌聯合殼牌石油公司搞了一次征文比賽。征文的主題是:我們應該在多大程度上為了安全而放棄自由?這是“9·11”恐怖襲擊事件後一個經常被人掛在嘴上的話題。這不是個新問題,許多人曾經思考過孟德斯鳩的名言:所謂自由就是做任何法律允許的事情。這次大賽最後的獲獎作品非常出色,作者是美國明尼蘇達州的傑克·戈登。他的文章前半部講述一次在蘇必利爾湖的遠足,但文章後來漸漸轉向了犀利的類比:

安全是個好東西,但過分癡迷會腐爛靈魂。如果我有幸活到90歲,並且受邀去養老院講講養生之道,那我會說說蘇必利爾湖上的雷電。我會告訴他們,在大風中讓小船保持航向有多麼危險而且費力;我們是如何蜷縮在駕駛艙裏使勁睜大眼睛往前看,而我們的身後雷電交加,小艇在風浪中如螺旋槳一般在水麵上無助地瘋轉……

當然如果一路上風平浪靜,盡是奶酪和煙花,旅途自然會非常愉快。可要是旅途無風無浪,空氣如靜止一般平靜,周圍確保安全,那麼對於這次旅行,我還有什麼可說的呢?

對於過去10年間所發生的事情,不同的人可以作出很多種不同的解讀。前麵一章我們談到,許多人願意把一些小偏差解讀成有關觸及人類底線的證據。無論是戈登的文章還是本書,目的隻有一個:教人們重新認識未知事物,並將之從恐懼的偏見中解放出來,把它當做生活的中心。生活中充滿機遇和風險,如果一個事物沒有出現下行的苗頭,那麼做這件事情也就稱不上是什麼“風險”。第一個繞地球軌道飛行的美國宇航員約翰·格倫在離地升空前的幾秒鍾被緊緊綁在火箭中。當時他對自己說:“我的老天爺!我竟然坐在這麼一堆糟糕的東西上!”

瞬間改變一切。

——坎迪斯·賽克斯,《六字回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