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da是一位很盡職的單親媽媽,雖然她的前夫離棄她,並且沒有提供任何生活費用,她一個人又要上班賺錢,又要帶小孩,但是,工作能力不差的她還是受到老板的重用。現在Linda的女兒開始上小學了,為了多賺點錢,Linda下班後還兼職翻譯。一方麵可以多賺錢理財,另一方麵又可以陪著自己的小孩,還可以準備晚餐給孩子吃。
每個月多了些錢,Linda馬上為自己跟孩子買了20年期的終身壽險主約,並附加醫療險及防癌險等。Linda的主、附約險年繳保費合計為5萬元.但沒想到,後來Linda罹患了乳癌,需要經常住院治療而被迫辭去工作,雖然原先投保的防癌險及醫療險還能適時發揮保障的功能,翻譯工作的收入也能暫時提供家中的夥食費,但還有其他的家庭開銷和房貸要繳。更重要的是,每個月她還要繳自己及為小孩投保的保費。
說真的,如果她出了什麼意外,自己的壽險保單還能提供給女兒一段時間的保障。但問題是,在她還活著的時候,她就已經開始繳不出保費,如果再這樣下去,她自己的保單非常有機會可能停效,女兒的保單可能要中斷或打折扣。保費變成了沉重的負擔,Linda真是傷透了腦筋。
其實,Linda當時在購買保單的時候,忘了幫自己的保單附加繳費20年期的“豁免保費附約”。其實,當時的她隻要每年再支付1800多塊台幣的保費,萬一發生符合保費豁免的條件時,無需再繳保費,就可以享有完整的保障。而所謂的“豁免保費”,就是指在被保險人發生失能、全殘期間,或經醫生判定“生命末期”期間,即可免繳續期的保險費。如果,Linda當時記得多附加一個“豁免保費附約”,她就可以比較安心地養病了。一位朋友的哥哥,買了20年期的還本儲蓄險,但繳了3年的保費後,就發現罹患甲狀腺癌,之後就未再繳保費,卻領了10年的儲蓄險還本金。
而“豁免保費”最常使用在父母幫小孩買保險的時候,如果兒童保單的投保人是父母,在費率差距不大的狀況下,附加了一個“豁免保費附約”,若父母不幸身故、殘廢、失去工作能力或生重病時,保單就不會因為沒有辦法續繳而失效。這樣,也才真正達到保險的目的,幫保險再買一個保險,才能讓全家人更有保障,買保單時候,別忘了多請業務員加入“豁免保費附約”,作合理的評估喔!
憶如的理財小提醒:
豁免保費要注意什麼?
要注意,“豁免保費”每家保險公司的限製級數與條件都不相同,投保時要問清楚,同時,“豁免保費”也可以“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都同時擁有豁免保費,這樣,保單失效的風險將會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