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唐前賦體——小賦(6)(1 / 3)

《酒賦》可分前後兩個部分。先應題,還是著重“酒”字做文章,著重寫了“酒”的“清”、“濁”之分,但是“嗟同物而異味,歎殊才而共侍”,顯然在酒的清濁中寄寓了對梁王招納人才的頌揚。後部分直接寫梁王招集群士飲酒遊宴,酒以聚士,酒以顯德,借酒頌揚了梁王“君子以為禮”,也表達了“吾王壽億萬歲,常與日月爭光”的賀祝。酒有清濁之分,但在梁王的聚集之下,卻能夠“殊才而共侍”,顯然托酒頌德。這種聯想,是遊宴命題作文之下的頌德思維所決定的。這一思維模式同樣表現在枚乘的《柳賦》及公孫乘的《月賦》中。如枚乘《柳賦》雲:忘憂之館,垂條之木。枝逶遲而含紫,葉萋萋而吐綠。出入風雲,去來羽族。既上下而好音,亦黃衣而絳足。蜩螗厲響,蜘咮吐絲。階草漠漠,白日遲遲。於嗟細柳,流亂輕絲。君王淵穆其度,禦群英而翫之。小臣瞽聵,與此陳詞,於嗟樂兮。於是樽盈縹玉之酒,爵獻金漿之醪。庶羞千族,盈滿六庖。弱絲清管,與風霜而共雕。

鎗鰉啾唧,蕭條寂寥,雋乂英旄,列襟聯袍。小臣莫效於鴻毛,空銜鮮而嗷醪。雖複河清海竭,終無增景於邊撩。

此賦的結構與鄒陽大致相同。賦的前部分主要是寫忘憂館柳枝柳葉以及柳枝柳葉柳色所吸引而來的群鳥歌鳴的景況。接著敘寫君王“禦群英而翫之”的遊宴活動,正是君王“淵穆其度”才使得“小臣瞽聵,與此陳詞,於嗟樂兮”,故賦的最後四句告誡自己不要徒受梁王的厚愛,毫無建樹,愧對梁王,從而達到頌德的目的。可見,以梁王苑囿柳枝柳葉柳色喻梁王的“淵穆其度”,其托物也曲,其頌德也顯。又如公孫乘的《月賦》:月出皦兮,君子之光。鵑雞舞於蘭渚,蟋蟀鳴於西堂。君有禮樂,我有衣裳。猗嗟明月,當心而出。隱員岩而似鉤,蔽修堞而分鏡。既少進以增輝,遂臨庭而高映。炎日匪明,皓璧非淨,躔度運行,陰陽以正,文林辯囿,小臣不佞。

相較於以上諸篇,此篇頌德明確,以月光比喻君子之德,以皎潔月光為君子之光,也較為恰切,作為臣下頌德的意向甚明。而鄒陽《幾賦》、羊勝《屏風賦》托物頌德就顯得頗為牽強。如羊勝《屏風賦》雲:屏風鞛匝,蔽我君王。重葩累繡,遝璧連璋。飾以文錦,映以流黃。畫以古列,顒顒昂昂。藩後宜之,壽考無疆。

首先描寫了屏風的非同凡響,這樣的屏風,隻能是“藩後宜之”,並揭示了屏風“蔽我君王”,使君王“壽考無疆”的功用。鄒陽《幾賦》雲:高樹淩雲,蟠絝煩冤,旁生附枝。王爾、公輸之徒,荷斧斤,援葛槁,攀喬枝。上不測之絕頂,伐之以歸。眇者督直,聾者磨礱。齊貢金斧,楚人名工,乃成斯幾,離奇仿佛,似龍盤馬廻,鳳去鸞歸。君王憑之,聖德日躋。

《西京雜記》載此篇本應是韓安國作,但韓安國未成,鄒陽代作。托“幾”頌德,稍難。鄒陽從製作幾的取材不易及製作精巧、外觀雅致等方麵進行描寫,意在突出使用者的品德與身份,所謂“君王憑之,聖德日躋”。正是這機械的比附,見出梁苑賦體創作的共同模式,即托物頌德。

總之,梁苑群臣賦,充分體現了遊宴娛樂背景下,群臣托物頌德的思維模式,“物”隻是作為頌德的手段與工具而出現在賦中,還沒有成為獨立的表現對象。這一模式既不同於荀子賦體創作體物訓誡,也不同於宋玉賦體托事以諷的模式,但共同表現出“托物言誌”的賦體特征,並對其後詠物賦產生較為深遠的影響。

漢武帝時,除司馬相如為代表的散體大賦外,還有一類以遊戲、娛樂為主要目的的小賦創作。上文提及的武帝時以枚皋為代表的遊宴背景下的小賦,雖然本傳稱其“凡可讀者百二十篇,其尤熳戲不可讀者尚數十篇”,數量可觀,但枚皋賦今不存,我們隻能從史書的記載中見其當時的盛況。這種詼諧娛樂的創作傾向對漢宣帝時的小賦創作起到一定的影響。上文所引漢宣帝對賦的大小之辨,雖然強調其諷諭意義,其實仍然看出漢宣帝時詠物賦的創作遊宴娛樂的背景,所謂“小者辨麗可喜”,並表現在作家賦體創作的意識之中,隻不過讓娛樂化的創作在理念上與儒家詩教關合。宣帝之時的代表作家是王褒,《漢誌》載其賦有十六篇。其《洞簫賦》體現了漢宣帝之時娛樂遊宴背景下小賦創作的特征。王褒此賦仍有聽樂說教的痕跡,如言“洞簫”之名是“蒙聖主之渥恩”,其最終聽樂的效果仍不出於儒家中和思想,如言“賴蒙聖化,從容中道,樂不淫兮。條暢洞達,中節操兮;終詩卒曲,尚餘音兮”。但就全篇來看,王褒畢竟以主要篇幅描寫簫音及其音樂效果,具體過程中脫離比德的功利附加,接近物象本身,如篇中對洞簫產地的描寫,對洞簫音樂效果的渲染,還是著重於音樂本身的感人效果。相對於梁苑賦,顯然在對所詠之“物”的描寫上是一種審美的進步。《漢書·王褒傳》載其後太子體不安,苦忽忽善忘,不樂。詔使褒等皆之太子宮虞侍太子,朝夕誦讀奇文及所自造作。疾平複,乃歸。太子喜褒所為《甘泉》及《洞簫頌》,令後宮貴人左右皆誦讀之。”由此可見,王褒《洞簫賦》所具有的娛樂作用。此後,東漢前期傅毅的《舞賦》,對賦體這種娛樂作用更有明確的理論闡述。同時,篇中對舞者的舞態舞姿描寫,尤能見出創作主體對客體一種近似審美的欣賞。這一思維轉向反映在創作中,還有張衡《舞賦》,馬融《琴賦》,王延壽《夢賦》、《王孫賦》以及朱穆的《鬱金賦》等,都表現出以物為本的創作傾向,即著重於物象本身的刻畫。尤其是張衡的《舞賦》,雖為殘篇,但是從殘文來看,仍然可見張衡在繼承這一思想的基礎之上又向前邁進了一步。此賦也是假設“昔客有觀舞於淮南者,美而賦之”,賦中對舞者的舞姿舞態以及舞者的情態都有細致的刻畫,也寫出了觀舞者“娛心以悅目”的觀感。賦中有一段雲:“且夫九德之歌,九韶之舞,化如凱風,澤譬時雨。移風易俗,混一齊楚。以祀則神祇來假,以繪則賓主樂胥。方之於此,孰者為優。”此段出自《初學記》卷一五,從其內容看,既像是序言,又像是觀舞後的議論。將這種“娛心而悅目”的觀舞感受與具有“移風易俗”政教功能的“九德之歌”“九韶之舞”比較,並雲“方之於此,孰者為優”,這種比較與明知故問,反映了張衡已脫離詩教觀念,重視“觀舞”這一活動娛心悅目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