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序言
不久前的一天,丁庭柱同誌帶著他與好友鍺發雲同誌合著的《居民防騙指南》書稿找到我,邀我為他們的“結晶”作序。
我盡管工作很忙,但還是很快並十分認真地閱讀了這部書稿。可以說,這部專著的每一章節甚至一個極為簡短的案例都是非常精彩的。用句時髦的話講,完全吸引了讀者的眼球。
這部專著取材於實踐,具有較強的說服力。全書一共收集了60多個,囊括了現代社會街頭詐騙、邪教迷信詐騙、傳銷詐騙等10餘種類型的典型案例,貼近生活,豐富生動。
這部專著采取逐案點評的方法解惑於人,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對每一個案例,作者都進行了客觀點評,既一針見血地揭露了行騙者的伎倆,又深入淺出地剖析了受騙者的心理,耐人尋味,發人深省。
這部專著以兩位政法工作者所特有的視角和經驗傳道於人,具有較強的授業效果。全書共12個章節,每一章節都安排了相當的筆墨對所列案例的類型、行騙得逞的原因、科學防範詐騙犯罪的方法等要點進行闡述,滿足了讀者在識騙、防騙、鬥騙方麵的.需求,不失為一部普法的上乘之作。
丁庭柱同誌是鎮江公安刑偵戰線上的一員儒將,真誠地希望鎮江公安係統更多地湧現像他一樣既能拿槍又能握筆的人才。
衷心祝賀堵發雲、丁庭柱同誌的又一力作問世,並真誠地向廣大讀者推薦此書。
2006年8月
(作者係鎮江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識騙防騙鬥騙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說來真可笑,幹了多年政法工作的我,居然也被騙子耍了。那是前年的國慶,我準備上街配個表帶,第二天去外地旅遊。在鎮江火車站附近的一個小店裏,我看中了一條表帶。店主是個30歲左右的浙江女人,她從櫃台裏拿出幾條相同的表帶讓我挑選。我的手剛一動,陳列在右邊櫃台上的手表突然掉了一塊在地上。好像我並沒有碰到它呀!但在這個小小的店堂裏隻有兩人,人家店主在櫃台裏,我在櫃台外,如果我沒有碰到這塊表,它怎麼會掉地上?當時也不容考慮那麼多,我趕緊把地上的表撿起來放回原處。這時女店主把那塊表拿在手中一看,說表麵摔壞了。我接過來仔細查看,表麵玻璃下麵確實有一個針孔大的摔痕。怎麼辦?賠吧。那個女店主開口了:“這是高檔石英表,每塊320元。現在表麵被損,我們不好出售了,你必須買下。”我這時才注意到右邊櫃台上有個標簽,上麵清清楚楚地寫著“深圳產高級石英表,每塊320元”。經過討價還價,我最終以200元的價格買下了這塊表。大約半個月後的一天,我在《京江晚報》上看到一則報道,說公安機關在鎮江火車站附近搗毀了一家賣表的黑店,該店專門設局騙人。店主裝了一個小機關,隻要有人進了店內靠近櫃台,表就會自動掉下地,30元的手表訛你300元……看完報紙我才恍然大悟,原來遇到騙子了。這塊石英表至今仍然擺在我家的寫字台上,作為曾經受騙的警示。
騙子自古以來即有之,我國古典文學作品中多有描述。如明朝萬曆年間浙江人張應俞所著的《杜騙新書》就比較集中地揭露了各種騙術,並對受騙原因、如何防範作了論述。《杜騙新書》全稱為《鼎刻江湖曆覽杜騙新書》,是一部文白相間的短篇世情小說集,共四卷八十三則,所載的都是形形色色的詐騙故事。其內容分為脫剝騙、丟包騙、換銀騙、詐哄騙、偽交騙、牙行騙、引賭騙、露財騙、謀財騙、盜劫騙、強搶騙、在船騙、詩詞騙、假銀騙、衙役騙、婚娶騙、奸情騙、婦人騙、夤緣騙、僧道騙、煉丹騙、法術騙、引嫖騙等24類。卷首有三嶺山人熊振驥所撰敘言。敘中指出,此書寫作的目的乃是“揭季世之偽芽,清其盟蘖;發奸人之膽魄,密為關防。使居家長者,執此以啟兒孫,不落巨奸之股掌;即壯遊年少,守此以防奸宄,豈入老棍之牢籠”。書中所述的種種騙術對我們今天如何識別騙子、加以防範仍有很好的借鑒作用。
近年來形形色色的詐騙活動有上升的趨勢,騙子的詐騙手法媒體上也經常曝光。偶與周圍居民談起詐騙活動,竟發現不少人都有過被騙的經曆,可見當今騙子的猖獗。說起受騙上當的原因,大多又歸結為“世風日下”。其實很多騙術之所以能得逞,是受害人貪小便宜思想作怪的結果。都知道天上不會掉下餡餅,但又總在想,發財的運氣也許會撞到自己身上。正是這種潛在的欲望一直積存在人們的意識之中,一旦騙子們製造的種種奇情怪劇出現在眼前,騙子和被騙者就一拍即合了。前兩年我去深圳出差,住在紅嶺大廈。這是一家公寓式的招待所,即每一單元有五間客房,兩間公用浴室,中間為客廳,擺放電視機、沙發等。一天晚飯後,我們正坐在客廳裏看電視,住在隔壁客房的連雲港王老板帶了兩名男子進門,隨即將門關上在裏麵說些什麼。當時我們並未注意,以為是在談生意。不一會兒,三人開門出來,王老板同兩名男子握手道別,然後坐下和我們一起看電視。一個小時過去了,王老板開始坐立不安起來。問及何事煩惱,王老板吞吞吐吐。又過了一小時,他終於講出實情。原來當晚他在招待所附近散步時,與前麵提到的兩名男子一同撿到一隻包。打開一看,內有高檔勞力士手表、手機等物。那兩名男子對王老板說:“你撿到的,我們看到的,趕緊找個地方我們三人平分。”王老板想,天上掉下來的外快,不要白不要,就說:“我住在紅嶺大廈,就到我客房去吧。”於是三人就在王老板的客房內“分贓”了。那兩人說,這塊表價值10萬元,還有手機等,他們兩人每人給王老板1萬元,包內東西歸他們所有。王老板心想,一下子就得到2萬元也不錯了,就表示同意。三人約定,由王老板在客房看住包,他們兩人回去拿錢,半小時內就回來。但他們倆中的一人說:“包在你這裏,你萬一跑了怎麼辦?你必須押點東西在我們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