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的聯產承包經營體製下的農業生產,人們有一個形象的描述:小生產,大市場。這種說法,不是一個嚴格規範的經濟學命題。如果隻是想表達小農的生產規模太細小,無法掌握市場活動的信息的話,這個判斷肯定不錯。但對於生產規模較大的農業企業來說,它在市場裏所麵臨的難題與小農相比區別並不大,此判斷與“大企業、大市場”所包含的含義相近,並不能充分表達出農民和市場之間的不對稱性來;如果判斷要表達的是由於小農經營規模細小,而且彼此獨立分散,因此在市場交易活動中,無論它作為賣者或買者,與它的對手相比,都處在極為不利的交易地位,無法有效維持自己的商業利益的話,則準確地道明了小農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困境。農村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農民為了提高自己在市場交易過程中的談判地位,已經做出了較多製度創新上的嚐試,比如說,發展社區性的合作經濟組織,建立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到現在正在倡導的產業化經營體製等,這些已經出現的經濟組織雖然在製度建設上都還不能說成熟,但卻體現了農民在市場活動中不斷探索製度創新的曆史過程。從國際上成功的經驗來看,一百多年來,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增強農民在市場交易過程中談判地位的組織方式就是成立合作社,聯合起來在信貸和投資、投入品和產成品交易,信息共享和技術貿易等領域中,爭取與優勢企業交易時平等的談判地位,從而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
1.新世紀,農民迫切需要自己的合作經濟組織
新世紀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全麵繁榮農村經濟、促進農民收入增長的有效舉措,是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增強農民市場競爭能力的基本手段,是創新農村經營體製、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的內在要求,也是建設現代化農業、提升農業整體素質和效益的重要途徑。目前,由於農民缺乏經濟合作性的生產組織,農業組織化程度低,不利於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增加農民收入。有這麼一個例子,去年浙江金華一個投資商,想利用某縣一塊窪地養珍珠,一口氣他要1.5萬畝,每畝給165元的補助。對於當地來說,一塊沒有多大用途的地換那麼多資金,這絕對是一件好事,但由於大家意見不一致,73%的農戶讚成,27%的農戶反對,最後事情泡湯。如果有一個農民的經濟合作組織,政府也不需要跑到前台直接和投資商去談判,事情結果也可能會不一樣。
農民迫切需要自己的合作經濟組織,可為什麼我們宣傳的一些合作經濟組織為什麼在一些地區推廣不開來,或者即使成立了的合作經濟組織發揮的作用也不大呢?有四個原因:第一,一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就覺得好像是行政性的,便要求財政給予補貼,這肯定是行不通的。第二,農民一聽合作經濟組織,擔心又回到大鍋飯時代,如果缺乏引導,農民就沒有熱情。第三,基層幹部不去做工作,即使自己生長出這樣的組織,也缺乏政策扶持。第四,農民如果要成立協會組織,要去民政部門去登記。這其中的手續門檻卻讓農民畏難。
在市場經濟中,農民已經逐步認識到合作經濟組織對自己的意義,並有參與到某個合作經濟組織以保障自己的利益的願望。但是,農民需要的合作經濟組織,應該是農民自願組織的,而不是由政府操辦的。這個組織要嚴格尊重農民的承包經營權,尊重農戶的自主獨立地位,這是促進農村產業化經營製度創新的必要條件,是建立新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前提。堅持農戶承包經營製30年甚至更長時間不變,就是為我國的現代農業經營體製建立穩固的基礎。在土地分散經營的條件下,需要某種紐帶把分散的農民再結合到一起,保證其在市場競爭中平等的主體地位,以降低其產品在市場流通過程中利益受損的概率。比如,種糧食要有糧食協會,種葡萄有葡萄協會,養豬有養豬協會,種油菜有油菜協會。按產業建立協會,協會就是農民的自我組織。它可以是農民集體所有,也可以實行股份製。這些組織都應該也可以在維護農民利益方麵發揮作用。
建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設想上個世紀80年代末就提出來了,自那以後,各個地方政府相繼在建立各種類型的農民合作組織方麵進行了一些自發的探索,有關部門也借鑒國際經驗進行了小規模的試驗。但迄今為止,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我國並沒有形成大的氣候。從各地發展情況來看,多種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主要呈現以下幾大特點:一是發起人身份多樣化。有農村經紀人、種養大戶和農產品加工營銷企業發起的,有基層供銷社、經營站、畜牧獸醫站和農機推廣站等技術經濟部門發起的,四川、吉林等省的組織部門還總結推廣了“支部加協會,農民得實惠”、“黨員合作社,群眾致富路”等由黨員和村黨支部發起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成功經驗。二是組織形式與合作內容多樣化。這些組織中,既有以直接參與市場競爭為主要目標的經濟合作組織,也有單純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的專業技術交流協會,既有本社區內農民的合作,也有跨社區的農民的合作。合作的內容和領域已擴大到蔬菜、林果、畜禽、水產品、花卉、食用菌以及運輸、儲藏、農產品加工等諸多產業和環節。三是合作經營與服務機製多樣化。主要有專業技術協會、股份合作社、專業合作社等,合作的機製逐步從鬆散趨向緊密,並正在形成新的利益共同體。特別是專業合作社以其與社員之間比較緊密的經濟利益關係,成為農產品加工企業較多的山東、浙江、江蘇等東部地區的主要組織形式。
各地的實踐證明,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組織,隻要不改變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的財產所有權,堅持家庭承包經營不動搖,堅持民主自願、不搞強迫命令,堅持試點示範引路、鼓勵多種形式發展的原則,切實按照合作製的基本要求,規範內部章程,完善經營機製,在技術、資金、信息、生產資料購買、產品加工銷售、儲藏、運輸等環節提供有效服務,能夠幫助成員增加收入,就能得到越來越多的農民的信賴和參與,就能受到農民的廣泛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