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土地問題:“三農”問題的聚焦(1 / 3)

“三農”問題的突破口中國的問題是農民問題,農民的問題就是土地問題。有專家把土地問題稱之為“‘三農’頭上的土地之劍”。因為農民的所有希冀都寄托在土地上,解決“三農”問題,必須把土地製度改革作為突破口。中國曆代的治政者、造反者,無不打著“耕者有其田”的口號爭取農民的支持。毛澤東開辟農村革命道路,就是從土地製度改革著手的。其時,毛澤東領導的革命隊伍每開辟一塊農村根據地,首先做的事情就是“打土豪分田地”,他曾熱情洋溢地描述根據地分田地的情景:收拾金甌一片,分田分地真忙。建立新中國之後,我們黨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土改,就是讓翻身解放的農民得到一塊真正屬於自己的土地。而土改所產生的效果,便是經濟恢複速度迅猛異常,短短幾年就出現了新中國成立後第一個經濟高潮。可惜,農民對土地當家作主的感受很快隨著合作化、公社化而淡化了,雖然仍然說農民是土地的主人,實際上“主人”成了一個虛銜。土地主人角色的虛置,一定程度上使農民積極性受挫,也導致農民在土地上創造的財富銳減。那時候,農民幾乎把全部時間都泡在土地上,農忙季節起早貪黑,但出工不出力的結果,便是土地上的收成少得難以果腹。粉碎“四人幫”之後,我們黨在發展經濟方麵所做出的一個最重大的決策,便是根據廣大農民的迫切願望,進行土地製度改革,實行聯產承包責任製,再一次把土地分到人、分到戶。這件事被農民稱為“第二次翻身”,而這一次“翻身”,使農民長久壓抑的積極性像火山般迸發,乃至創造出前所未有的經濟奇跡——短短的時間內便解決了中國幾千年沒有解決的溫飽問題,並讓中國人幾千年的夢想——小康社會逐步變成了現實。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尤其是生產的社會化與集約化的要求,聯產承包的土地製度開始顯露出其局限性,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土地在一家一戶手中經營的方式已出現諸多的不適應,從1984年以來農業生產增速呈不斷下滑走勢來看,改革開放以來實施的聯產承包責任製,其潛力似乎已經挖掘到了最大的限度。因此,如何在聯產承包責任製的基礎上進行新的土地製度改革,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

一、土地問題:“三農”問題的聚焦

當前社會經濟發展有兩大趨向,一是城市化,二是工業化。這二者與“三農”問題密切相關,更與土地密切相關。城市化是建立在征收農村土地的基礎上的,沒有土地為基礎,城市化隻是空中樓閣。工業化同樣如此,工業化中一個最重要的任務,是實現農業產業的轉型,而這個轉型也是在農村土地上實現的。而兩者都有一個共同的著力點:把在土地上經營的大量農民轉化為居民和工人。所以,“三農”問題聚焦在土地上,對新世紀“三農”難題的破解,必須圍繞土地問題做文章。

1.從聯產承包發軔的土地製度變革

聯產承包,說白了,就是分田到戶,實現土地承包。因為聯產承包是在社會主義製度下土地集體所有製基礎上實行的,應該說,是一個具有曆史意義的土地製度變革。這項變革,是從以唱“鳳陽花鼓”著名的安徽鳳陽發起的。鳳陽縣的小崗村農民在極其貧困的條件下,冒著巨大的風險,偷偷地進行了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要形式的改革試驗,打破了人民公社的大一統,把土地分散經營,實行包產到戶,改革實踐隻一年就大見成效。這個自合作化以來從未向國家交一斤糧食的村子,第一次向國家繳了公糧。而從小崗村的改革實踐由地下轉到地上的過程中,中國廣大農村經曆了從不允許、允許例外、小範圍允許的實驗過程,最終在全國推廣,並拉開了中國農村改革的大幕。

這項變革——實際上是土地製度的改革,用“劃時代”、“前所未有”這類詞來形容亦不為過。有一組數字可以說明這個變革的意義:1978年,我國農業總產值隻有1397億元,其中種植業為1071.6億元。1984年農業總產值達3214.1億元,其中種植業達2195.1億元,扣除價格因素,1984年比1978年分別增長130.07%和104.84%,平均每年遞增21.68%和17.47%。1978年我國糧食總產量為30477萬噸,到1984年達到40730萬噸,增加10253萬噸,年平均增長1708萬噸,平均增長率為4.95%,糧食連續6年這樣大幅度的增產,在曆史上是空前的。棉花在1978年隻有216.7萬噸,1984年達到625.8萬噸,增加了409.1萬噸,年平均增長68.18萬噸,平均增長率為19.33%,這在我國曆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1984年,我國糧棉絕對產量為世界第一,糧、棉從解放以來第一次由進口變為出口。除糧、棉外,油料、糖也都大幅度增產。

聯產承包責任製在農村的實施,其意義並不隻是算算經濟賬就能說清楚的,更重要的是對社會政治製度的變革產生著深遠的影響,對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有著極重要的啟示作用,特別是在體現農民對土地的主體地位、實現人權回歸方麵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這一切,曆史還會予以更深刻的評價。

但是,任何一項改革並不能一勞永逸,必須根據時代的變遷,不斷“新翻楊柳曲”,做到與時俱進。從聯產承包發軔的土地製度改革也是如此。

實際上,我們看到,聯產承包責任製的形式從一開始就在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變更。最初是包工到組和包產到組兩種形式;爾後,為進一步解決利益差別問題,又在前述包產形式下實行了包產到勞、包產到戶等責任製形式。這種大包幹的體製,就是生產隊將一定的土地、牲畜、農具等基本生產資料固定給農戶使用,其勞動成果包產部分由生產隊統一分配,超產部分作為獎勵全部或部分配給承包農戶。包產到戶責任製的進一步發展便是包幹到戶,即“大包幹”。包幹到戶把生產資料等折價給農戶,土地按人口分配給農戶耕種,勞動成果在完成國家征購任務、上交集體提留的公共積累後,全部歸承包農戶所得。包幹到戶通過農民對土地等生產資料的實際占有,將勞動與成果之間的利益徹底明晰化,真正體現出了“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的社會分配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