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中共中央組織部組通字(83)49號、組通字(85)1號,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廳字(84)12號)珍原非我在職工作人員,在我黨開辦的哪些學院學習後分配幹部工作的,可自入學院之日起算參加革命工作時間?
原非我在職工作人員,在我黨開辦的冀中抗日學院,文藝學院第7、8斯,東北行政學院(含東北科學院)1949年8月以前招收的4期學員,中國醫科大學藥學院(包括其前身東北藥學院)取得軍籍的學員,以及1949年4月以前入華東白求恩醫學院並取得學籍的學員,在以上學院學習後分配幹部工作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可自入學院學習之日算起。
(詳見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廳字、84)12號,中共中央組織部組通字(85)1號)
原非我在職工作人員,在我黨開辦的哪些訓練班、專修班(科)、工作隊、服務(學習)團學習後分配幹部工作的,可從入上述單位之日起算參加革命工作時間?
原非我在職工作人員,在我黨開辦的下列學習單位學習後分配幹部工作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可從入下列學習單位之日起算起:
全國婦聯第一期幹部訓練班,華北人民政府公營企業部工作人員訓練班,1949年3月17日至10月4日中共北平市委開辦的三期幹部訓練班,1949年4月至8月中原交通學院的專修班,華東新聞學院在建國前舉辦的“講習班”、“專修科”,上海南下服務團,西南服務團,開封師範農村工作隊(包括學習後參加土改工作後分配幹部工作的),延安抗日軍政大學俄語大隊,以及1949年7月9日至8月8日中共中央組織部舉辦的平津各大學畢業生暑假學習團,即華北各大學畢業生暑期學(不包括結業後自謀職業或另考學校的學員)。
(詳見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廳字(84)12號,中共中央組織部組通字(1984)1號)
原非我在職工作人員,在我黨開辦的哪些公學學習後分配幹部工作的,可從入學之日起算參加革命工作時間?
(詳見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廳字(84)12號,中共中央組織部通字(85)1號)
由中國政法大學轉入人民大學學習的學員,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從何時算起?
中國政法大學學員,凡在1950年2日轉入人民大學學習,1950年9月底以前分配工作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可從入中國政法大學之日算起;1950年10月以後陸續畢業分配工作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從畢業分配工作之日算起。
(詳見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廳字(84、12號)
華北“朝陽學習隊”的學員轉入中國政法大學學習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從何時算起?
由華北“朝陽學習隊”轉入中國政法大學學習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可從入“朝陽學習隊”時算起。
(詳見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廳字(84)12號)
原東北鐵路總局創辦的東北鐵路學院學員的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如何確定?
1.凡被抽調到東北鐵路學院學習的在職職工,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從入學前實際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算起。
2.凡建國前考入東北鐵路學院學習的社會青年,經過短期培訓,在學習期間隨時分配工作或學習畢業後即分配工作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從入學之日算起。
(八)參加學習人員如何計算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問題
在職工作人員,參加各類學校學習的,如何確定參加革命工作時間?
在職工作人員,由組織選送到各類學校學習,畢業後即重新工作的,其革命時間不變。
(詳見中共中央組織部中組發(1982)11號)
鏺原非我在職工作人員,在當地解放後開辦的幹部學校附設的中學部、預備班學習後分配工作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從何時算起?
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應從分配工作之日算起。
(詳見中共中央組織部中組發(1982)11號)
原非我在職工作人員,在當地解放後被我接收恢複開學的高等學校學3的,藝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桂否從入高等學校學習之日算起?
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不能從入高等學校學習之日算起,應從分配工作之日算起。
(詳見中共中央組織部中組發(1982511號)
原非我在職工作人員,建國前在我黨開辦的哪些中等學校學習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不能從入校之日算起?
原非我在職工作人員,建國前在我黨開辦的抗日中學、聯合中學、師範、職業學校、延安中學、晉察冀邊區聯合中學、太嶽中學、冀南六專署簡易師範等幾百所各類中等學校學習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不能從入中等學校學習之日算起,應從分配工作之日算起。
(詳見中共中央組織部中組發(1982)11號、組通字(85)49號,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廳字(84、13號)
(九)出國人員、幹部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問題
建國前由我黨派遣出國或被迫出國的黨、團員和幹部,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從何時起計算?
建國前由我黨派遣出國和因組織破壞或因受到敵人通緝、追捕而被迫出國的共產黨員、共青團員以及在國內已參加革命工作的非黨、團員,出國後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是黨、團員的從入黨入閉之日算起;在國內已參加革命工作的非黨、閉員,其出國前、後的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可連續計算在國內去正式參加革命工作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可從接受派遣任務之日算起。
(詳見中共中央組織部中組發(1984)7號))
抗日戰爭時期在國外參加哪些抗日隊伍,可算參加革命工作時間?
抗日戰爭時期,在國外參加馬來西業“人民抗日軍”和菲律賓“華僑抗日遊擊支隊”,並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歸僑幹部,經有關當人證明,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可從加入上述武裝部隊之日算起。
(詳見中共中央組織部中組發(1980)7號)
確定歸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以哪個文件為準?
確定歸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以中共中央組織部中組發(1980)7號《關於歸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規定》為準。
(詳見中共中央組織部中組發(1984、7號)
建國前在國外參加黨的歸僑幹部,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從何時算起?
建國前在國外參加中國共產黨在華僑中的黨組織(簡稱僑黨),回國後承認其黨籍的,其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從加入黨之日算起。
(詳見中共中央組織部中組發(1984)7號)
建國前在畫外接受我黨組織交給的任務,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歸僑幹部,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從何時算起?
建國前在國外接受我黨組織交給的任務,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歸僑幹部,經中共黨員證明,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可從接受黨的任務之日算起。
(詳見中共中央組織部中組發(1984)7號)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歸僑幹部,中途脫離過組織或中革命工作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怎樣計算?
建國前在國外參加革命工作的歸僑幹部,如有中途脫離過組織、中斷過革命工作等情況,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可參照中共中央組織部(1984)11號文件有關規定辦理。
(詳見中共中央組織部中組發(1084)7號)對不符合中組發(1984)7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但在歸僑中有影響的知名人士,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如何計算?歸僑中有影響的知名人士,不符合中組部(1984)7號文件規定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需由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報中央組織部審批。
(詳見中共中央組織部中組發(1984)7號)
建國前在圍外參加麵些國家共產黨的歸僑幹部,可算參加革命工作時間?
建國前在國外參加馬來西業共產黨、菲律賓共產黨、越南共產黨(即印度支那共產黨)的歸僑幹部,在國外及回國後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可從入上述黨之日算起。參加過其他國家共產黨的歸僑幹部,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經中央、國家機關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的組織、幹部部門報中央組織部審批。
(詳見中共中央組織部中組發(1984)7號)
(十)中斷過革命工作人員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問題
複員退伍軍人和精簡人員又參加革命工作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如何確定?
以上人員,凡間斷年限不超過3年的,如果原工作年限長於間斷年限,可從第1次參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則從第2次算起;間斷年限超過3年的,一般從第2次參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詳見中共中央組織部中組發(1984)11號)
因組織原因中斷過工作,以後又參加革命工作的工人,在按國務院國發(1980)104號文件退休時,如何確定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