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七歲那年,跟孟釗分手,跟著孟培森,從此以後,被人叫做,孟培森的第四個女人。
是的,他們家啊,孟培森已經有了三個女人,沒有領證,但都大操大辦的接進了家裏麵。
在家裏,也都有大老婆,小老婆之分,管家和傭人,叫人的話都是大太太,二太太,到我這裏,就是四太太。
那一年,孟釗負氣離開,而我,被接到了孟家,我母親很高興,因為她知道我已經從那樣低下的社會中脫離出來,作為母親,她自然希望自己的女人人生是一片光明的。
哪怕隻是一個四太太。
但是,她不會知道,我都在經曆著什麼樣的痛苦。
孟培森的三個女人,都不是什麼省油的燈,要是省油的燈,也許就不會被孟培森看上眼了。
她們包括孟培森都在折磨我,我知道,那是因為我一點也不服從管教,我也從來不聽他們的,老是唱反調。
因為我一直不明白,為什麼孟培森要了我,為什麼他會看上我,我才十七歲,我應該跟孟釗這樣的年輕肉體在一起。
而不是他。
他一直不肯告訴我,我們吵過很多次的架,又或者說我們幾乎每一天都在吵架。
後來又過了很久,十七歲,十八歲,一直到我二十一歲。
事情在這一年,發生了些轉折。
因為孟培森,在有了我以後,這幾年的時間裏,從來沒有在外麵找過女人,而我與他的關係,也有了些變化。
我依舊是拒絕他的,但是,我已經學會了怎麼在他身邊安全的待著,那三個女人,已經完全鬥不過我。
我知道,我是有成長的。
我在外麵買了房子,和孟培森不和的日子,我回去小住,他要親自來接我,我才肯回去。
我也經常鬧失蹤,可能三五天他都見不到我的人影,要派很多人去找我。
回來以後,他會教訓我,但是,已經不會那樣暴力,因為我已經知道怎麼樣讓他乖乖就範了。
他喜歡我年輕的肉體,我喜歡他強壯有力的身材。
很公平。
孟培森不是什麼好人的,但我,更不是什麼好人。
我從來沒有那般貞潔烈女,也不是什麼倔強堅強的性格,我啊,就是一個略顯滄桑又風情萬種的女人。
這一年,孟釗回到孟家,正式接手孟家的一些工作,我們開始頻繁的見麵,這麼多年,那種年少的愛戀還都藏在心裏頭。
每一次想起來都很美好,我曾這樣純潔毫無保留的喜歡過一個男人。
但,我們也糾纏了好一陣子,在他和孟培森中間,我痛苦過,因為我無法得到自由,我在這牢籠裏,隻能獨自舔舐自己的傷口。
後來很多事情都變了,我認識了林歡,那是個受過傷痛的女人,她比我大幾歲,很成熟,也很溫婉,從她的身上可以看到歲月流淌的痕跡,她說過,自己曾經也這般鑽牛角尖。
她和霍致衍發生了很多的事情,我和她也成為了朋友,我們經常見麵,通電話,她很關心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