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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住家,我在理論上是素有研究的,光說不相信,我的垂成的著作——《住家學大綱》是一個證據,在那本未出版的書裏,第一部就是:“住家外在關係”,在那部裏我分為:“住家與國籍”,“住家與職業”,“住家與習慣”,“住家與家庭”以及“住家與個性”等等的。其他還有“住家內在關係”凡十四章,“住家與搬家”凡十六章,凡此種種,書成之日,即見分曉,這裏是隻有篇幅做一句廣告,並沒有篇幅來詳述內容的。總之,以此理論,來謀搬家,似乎是“無搬不成…‘無住不安”的了。
於是一九三四年七月二日早晨,換了二塊錢的銅子兒,搭電車以西征。
出發前,根據住家學原稿上原則,買給太太一雙膠底鞋,太太專愛穿高跟鞋,其實我也覺得她穿高跟鞋要多美三分,但搬家是不屬於情,而屬於理的;不屬於詩而屬於史的;不屬於浪漫而屬於寫實的;不屬於那個而屬於這個的,總之,尋房子不是上大光明看電影,不是到派拉蒙去跳舞,而是同尋職業一樣嚴肅的事情。
可是太太偏偏是屬於情而不屬於理,屬於詩而不屬於史的人;於是免不了一番爭論,這種爭論,在結婚數月來日必數次,無足為怪;爭論的結果,常是她勝利,可是實際上也就有我勝利,比方說,她穿高跟鞋走遠路,腳一痛就要同我嚕蘇的,可是爭執一次以後,她腳趾腳跟走起了泡,也隻好“啞子吃黃連,有話無處說”了。
於是出發。我手握《住家學大綱》原稿鉛筆一支,預備以理論定行止,以實踐改正理論,太太是白手套,皮夾。
電車票是買到終底,但依據我的理論,我們未到終底時,看見了牆角上紅紙條就即站跳下來,走回半站路,紅紙條才在牆上發現了。
可是一讀紅紙條,我們都相顧失色,我又慚愧無地。原來這紅紙上寫的是:“天王王,地王王,我家孩子是個叫兒郎,過路君子讀一遍,一夜睡到大天光。”
失望之餘,我又提出理論,在煙紙鋪買申報一份,查閱廣告。太太想吃冰淇淋,其實我知道高跟鞋走這半站路是應該歇一下的了,是我理論失敗,不得不以此消氣,乃在小飲冰室查報。報上有許多分租廣告,但不是地址不合,就是房子太多,房子太多原不在乎,但房多勢必價高,自然不必去問。可是總算還有一個比較合適的地方,就在電車終點附近。於是我們又鼓勇上車,直達終點。
按照報刊地點,正是一月米鋪;問他所租房間,他說就在樓上,樓梯暗黑無比,三階一袋米,四階一袋豆;我看太太麵色不好。我說:“我們住在上麵倒不錯,國難再來時,我們可據此為沙袋以禦侮了。”太太笑了,太太笑就好辦,於是出來再尋。此街已是二樣,裏口分租條非常之多,我們乃一一探尋,這一帶是成直角的二條街,二條街約有三四裏路,三四裏路間少說也有二十來個“裏”“坊”“村”,我們一一都問過,不是房子少一小間,就是房錢超預算十多塊;不是二房東無線電太鬧得凶,就是小孩子太多;或則條件太苛刻,或則鄰居太複雜,沒有一處可以確定,揮汗之餘,乃就近地點心鋪午餐,於是我們才歸納我們之條件,我在我名片上摘下來。
第一,我們需要分租別人家的,因為我們並無確定的職業,說不定那一天就要離開上海,所以凡是頂費,小租,裝置費等都不願出。第二,二房東必須整潔一點,最要緊是小孩子少,兩個以上就是可怕的現象。第三,要二房東沒有無線電打夜牌的嗜好。第四,點電燈要不限製時間,因為十二點以後正是我寫文章讀書的時間,我們的生產就在這點上麵。第五,我太太是教會學校的學生,抽水馬桶是不可省的。第六,附近總要有電車或公共汽車直通一個中學,可以給我太太在白天去做學生。第七,就是房間要有一個附間給傭人住,而房錢自然也有限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