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場主體發育遲緩問題
1997年末,中國西部10省市區市場主體的發育盡管有了一些進展,但從總體上看,仍存在很大問題。表現在:(1)作為各類市場主體的國有企業,1997年出現較大範圍的經營困難,產品產銷率較低,虧損麵很大,下崗待崗人員增多。雖然企業改革力度較大,出台了若幹企業改革措施,但部分企業仍舉步維艱,虧損嚴重等問題仍較突出。(2)市場主體的地位不明確,有些企業還存在著產權關係不清的問題。(3)一些市場主體的行為不規範,未能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對市場的參與程度和適應能力差,在市場競爭中處於被動地位。另外,商品市場在發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表現在市場主體發育不充分,市場信號機製不健全,市場交易行為不規範,各類商品市場發展不平衡等。
二、市場組織化程度低問題
西部地區綜合類市場組織化程度低,采用的技術、設備和管理手段落後,有的市場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形不成規模。如技術和產權市場,有的有場無市,有的沒有交易機構,缺少中介服務;有的由於技術設備落後,市場信息木能及時與大的區域市場和全國其他市場對接、溝通和聯網。
三、要素市場發育相對滯後於商品市場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西部各省市區市場體係建設已有長足的進展,表現在商品市場持續、快速、穩定發展,要素市場發育平穩,有的已形成一定規模。
以寧夏為例,1997年,全區市場蓬勃發展,市場體係已粗具輪廓。全區共有商品交易市場296個,成交額29.4億元,生產資料市場25個,成交額5.8億元,房地產市場1處,房地產谘詢評估7家,中介機構13家;各類中介金融機構1100餘家,資金融通中心1家,外彙調劑中心1家,信托投資公司3家,股票交易所7處;人才和勞動力市場3處,職工介紹機構232個;信息谘詢服務機構28家;運輸業市場5處;產權交易機構2個;技術市場2處。從總體上看,市場仍呈現“供略大於求”的格局。目前,寧夏的證券、拆借、票據、外彙、黃金、保險等金融市場已全麵建立起來,金融市場的發展對寧夏的生產建設已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供方主體還不活,市場機製對資金分配尚難發揮調控作用,票據貼現及證券市場規模偏小,拆借市場行為還不規範,市場機製應有的作用還未發揮出來。勞動力市場的雙方主體還不具備完全自由進場雙向選擇的條件,不能完全真實地反映供求關係。房地產市場目前仍然存在著城鎮出讓、轉讓製度不健全,農村土地有償流轉製度還沒有建立,城鎮職工住宅商品化進展緩慢等問題。正規的有形市場尚未建立,隱形的房地產市場發展很快,造成大量財政收入流失,雖設有技術指導機構,但對大量分散、形式多樣的交易、組織溝通、提供服務的能力較低。信息市場尚處於萌芽階段,是薄弱環節。
四、市場秩序混亂問題
由於對市場管理和調控力度的加大,近年來市場秩序有所好轉,但是,市場秩序混亂的問題並未根本解決,而且在形式上還有所變化。市場秩序不再僅僅表現為轉手倒賣、假冒偽劣、欺行霸市等,而是出現了一些新形式。如在證券、期貨市場上,大戶聯手造市,套牢散戶;製造虛假信息擾亂市場,采用不正當手段搶拉客戶;以大量回扣牟取暴利;製造假人民幣販賣。一些地方近年來畫地為牢、占路為王、雁過拔毛的亂罰款盛行,這些行為給市場秩序帶來了很大的破壞,嚴重地擾亂了經濟秩序,造成了各方麵的損失。由於立法不及時,國家調控無法可依,從而造成舊體製的弊端未能消除,在新形勢下又產生了新的弊端,新體製的作用未能發揮,使市場難以健康發育。五、法製建設步伐加快與有法不依的現象並存問題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在市場經濟方麵的法製建設的步伐也在加快,各類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相繼出台,表明法製建設已步入了快車道。但是,在現實運行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仍大量存在。執法隊伍不健全,人員不整、素質不高以及權力進入市場,政令不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置法律和政令於不顧,各行其是,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嚴重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阻礙了市場化進程的推進。因此,立法與執法如何更好地結合起來,將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