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講的是經濟學的思維與方法。經濟學家為何而生?阿羅的“不可能性定理”推導出的結論認為,在許多問題上根本不存在什麼體現全社會共同利益的社會福利,因此根本無法構造出被經濟學家作為最大化對象的“社會福利函數”。這一理論對現代公共管理提供了支持。同時,這種理論也將經濟學家拉下神壇。不過,經濟學家的存在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經濟是如何運行的,經濟問題是如何產生的,以及經濟應該如何改進,應該如何運行才更令人滿意等問題,經濟學家依然需要回答。但是,中國的經濟學研究由於受長期以來僵化的思維影響,依然處在較低的水準,中國經濟學理論的落後,與思維方式缺陷密切相關。經濟學具有的一般性卻往往被忽視:它可以用來研究各種條件下行為與效果的關係,分析的是如何“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收益”,比如可以用經濟學的一些基本原理來分析一下“學人”的行為。
經濟矛盾與經濟學家
阿羅的“不可能性定理”以嚴謹的理論方式證明了:在許多情況下,我們不可能從不同的個人、不同的企業、不同的所有者、不同的利益集團的利益偏好中,推導、構造出一個社會共同的、得到所有人讚同的利益偏好或所謂的“共同利益”,除非我們違背某些為大家共同接受的起碼的道德準則。
這一定理首先對古典的福利經濟學來說是顛覆性的,因為它意味著:在許多問題上(不是全部)根本不存在什麼體現全社會共同利益的社會福利,因此根本無法構造出被經濟學家作為最大化對象的“社會福利函數”。新福利經濟學隻好改變方法,沿著帕累托最優的思路前進,著重研究如何使一部分人的境況變好而不使另一些人的境況變壞的問題。而這樣一來,經濟學家所能做的事情顯然就十分有限了。
阿羅的定理卻是對現代公共選擇理論的極大支持,因為在布坎南等人的眼中,本來就很難存在什麼社會共同利益,很難有什麼一致的讚同。在他們看來,在經濟生活中,存在的隻是一個一個特殊的利益集團,甚至曆來被當作公眾利益代表的政府,也是一方麵作為一個官僚體係有著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麵,政治黨派本身不過是某些利益集團的代表,是受到利益集團資助才競選當政的。因此,政府的政策也總是體現或著重體現著某些集團的利益,最好的情況下,也是各種利益集團相互競爭、相互製衡、看誰遊說成功的產物,是某種妥協的產物;公共選擇的過程,不過是各種利益集團相互較量又不得已相互妥協的過程;公共選擇的結果(一屆政府或一種政策、一種法規等),不過體現的是利益衝突與利益的均衡(經濟學強調均衡,而最基本、最根本的均衡,不是什麼供求均衡,而是利益均衡)。它們隻有在一種意義上才是符合大家共同利益的,那就是:誰都不可能在這種社會博弈的過程中獲取更多的東西,如果你“不服”,采取行動企圖獲得更多的東西,引起對方的某種反應,你最終的結局可能更糟。
這種理論對於熟悉馬克思的中國經濟學家來說本不該陌生。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最根本的精神實質,就是把社會分成不同的特殊利益集團(階級):不承認天下存在共同的愛,而隻承認階級的愛。有些中國經濟學家之所以在遇到現實經濟問題時經常忘記運用“利益矛盾分析法”,我想可能是出於兩方麵的原因。一是在過去的一些“蘇聯式”理論的影響下,隻用馬克思主義來分析別人,而從來不允許用來分析我們自己的社會,鼓吹我們大家都一定是“同誌式的相互協作”,否定我們的社會也可分成不同的利益集團,而且它們相互之間也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利益關係與利益衝突。第二個原因我想可能在於馬克思階級鬥爭學說本身。它強調的是一個階級推翻另一個階級、打倒另一個階級,而不是強調在同一社會中,不同利益集團之間如何在矛盾衝突的情況下相互協調,相互妥協,和平共處(不用別人批判,我這裏承認是一種“階級調和論”)。
否定許多問題上“一致利益”的存在,不僅是對福利經濟學以至以前的新古典經濟學的一種挑戰,也是對所有經濟學家的一種挑戰,因為它導致了一個“職責”問題發生:既然社會劃分成不同的利益集團,不存在以最大化為己任的經濟學家可以去最大化的那個“一致利益”,經濟學家又能給社會做什麼?履行什麼職能,提出什麼樣的政策建議?作為追求具有唯一性真理的科學家,經濟學家又能追求什麼?以往經邦濟世、以統治社會為己任的經濟學,突然間顯得十分的“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