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馬起源
鞍馬源於跳馬項目。1804年德國著名體操家古茨穆特斯將木馬上的馬鞍換成一對鐵環,後鐵環被木環取代,形成現在的鞍馬。為男子項目。鞍馬決賽時每隊參賽運動員最多兩名,隻有在團體賽中鞍馬成績排位前八名或前六名者才有參賽資格。隻比自選動作。將運動員在團體賽中規定動作與自選動作總得分的二分之一,加上鞍馬決賽中自選動作的得分,作為最後得分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滿分為20分。
從1992年奧運會起,團體分不帶入單項賽,僅以自選動作的比賽成績確定名次。滿分為10分。
從2006年使用體操新規則起,得分不設上限。由A分和B分兩部分組成。A分為難度分,不設上限。B分是完成分,滿分10分。團體預賽前八名獲得決賽資格。每隊最多有兩人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