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來了個新人39(1 / 2)

第三十九章

林德明打開那台手提電腦,指著一篇《庭審紀要》說:“我們先來看庭審記錄。先來看看S自己在對指控時間進行的陳述。為了方便,我稱S為小S,她的姐姐為大S。”

首先,H市釜山區檢察院檢察員XXX出庭代表公訴機關指控:經依法審查查明,2003年X月X日,單容駕駛拉大蔥的農用四輪車自西向東行駛,行至農貿市場門前,與被告人小S向停靠在路邊的牌照為“HH8888”的寶馬吉普車左側倒車鏡相刮。

事故發生後,被告人小S下車辱罵並毆打單容。

後圍觀群眾勸說小S向後移動車輛,以查看倒車鏡的受損情況。被告人小S遂上車啟動寶馬車,因操作失誤、采取措施不當,致使寶馬吉普車向前衝出,將站在該車前方的被害人柳鶯(單容之妻)當場撞死,將其餘10人撞成輕微傷。經法醫鑒定,柳鶯係生前與機動車相互作用致嚴重顱腦損傷、腦幹破碎而死亡。公安機關於當日在現場將小S捕獲。現雙方就民事賠償已達成和解。

接著,小S的陳訴如下。

2003年X月16日早晨,我開車到農貿市場附近辦事,因為駕駛技術不太好,我就靠邊停下來了。

這時一輛農用車從後邊上來,它刮住了我的倒車鏡,我在車裏坐著,它把車刮出了一兩米遠,我就下車了,攔住他的車,當時我非常生氣並用包打了他一下,後來圍觀群眾上來勸:“行了!別吵了,有問題解決問題。”

這時我一邊看車,他一邊搗大蔥。

我當時腦子很亂很生氣,圍觀群眾讓我把車倒一倒,我當時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就上了車,上車以後精神很緊張也溜號,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車“呼”的一下就起來了,我當時很害怕,但車不聽使喚了怎麼也踩不住刹車。

後來車撞到大樹上才停了下來,這時警察來了,我就隨警察到了交警大隊。

林德明說:“什麼‘柳鶯係生前與機動車相互作用致嚴重顱腦損傷、腦幹破碎而死亡,’啊,這樣蹩腳的話也說的出!這些我們先不討論,先看看公訴人如何表演?”

接著,林德明繼續宣讀公訴人和小S之間的問答。

公訴人:在寶馬吉普車被刮的時候,是正在行駛還是停靠。

小S:停靠。

公訴人:寶馬車被刮以後有什麼變化?

小S:我的車往前動了一兩米遠。

公訴人:你知不知道寶馬吉普車為什麼跟著往前走,你回憶一下,吉普車停靠的時候你的車擋位是在什麼位置?

小S:我一般掛在停車擋上。

公訴人:你再考慮一下,當時你停車的時候將擋位掛在什麼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