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動詞;形容詞。本義:配合得當。引申義:使配合得適當。
無論在官場,還是官場之外,協調這個詞,都具有雙重詞性。一方麵,它作為一個動詞,表示一種行為動作,比如,協調協調,幫助協調處理一些矛盾,或需要協調一致的事情。另一方麵,它作為一個形容詞,又表示一種程度和狀態。在這裏,協調是一種和諧,優雅,整體的美;如果再用程度副詞很修飾,就是一種大美了。當然,反之,不協調,就是一種矛盾,衝突,別扭,乃官場大忌。時下,到處都在講構建和諧社會,其實,就是要建立一種社會機體的大協調。社會協調了,達到了範仲淹說的政通人和,百廢具興,春和景明,波瀾不驚,就不會有覆舟之虞;沉醉於歌舞升平之間,也少了許多擔心,這官就好當了。
詞語是思想的工具。同一詞語,在不同的時間,地點,場合,不同的人使用,往往就承載了不同的思想。協調這個詞,雖然全社會都用,卻有許多不同的意義,就像橘生淮南淮北的區別。就說作為動詞的協調吧,可以說,這是官場的一個日常而必修的動作。偉大領袖就曾說過,領導的主要任務,是決策和用人。但是,決策了,人也用了,人又做什麼,從何處著力?其實,大量的工作就在協調。特別是不大不小的領導,往往是任務多於權力,責任重於指示,執行多於決策和用人。因此,有人甚至說,領導的重要工作,就是協調。
當然,這樣說,並非是說協調就隻是到處說好話,求人情,和稀泥,隻有責任和義務,沒有權利。俗話說,縣官不如現管;協調,便是最生動具體的現管角色。其實,了解官場的人都清楚,許多時候,決策和用人,往往就在協調之中,兩者是不可決然分開的;不可能像鐵路警察,各管一段。嚴格說來,那些行政辦公會,黨委常委會,不也是一種協調麼。職能部門想辦某件事,便找來法律,政策,依據,提出動議,以請示的文種上報,進入程序。道理和意義是必須先講清楚的。因此,請示的開頭,一般是先講意義,闡述一些現實性,必要性,可能性,緊迫性。一般說來,對要辦的事,想辦成的事,那認識,都要上升到講政治或“三個代表”的層次。這些,都是官場暢通的神聖之理。政治是什麼?不就是高度一致嘛。道理很簡單,如果離開了政治,政權都沒有了,作為官場和做官,還有什麼?
不過,道理歸道理,意義歸意義。許多道理和意義,在老百姓麵前,也許可以充當聖經,甚至唬人。而在官場,在這個道理和意義的工場,在這些同樣天天都在經營道理和意義的同類身上,便往往會失卻許多神聖的靈光。何況,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各有各的利益,各有各的條條和規定。許多情況下,道理便可以這樣講,也可以那樣講。這就產生了分歧,往往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而且,公理與婆理,都可沿著同一個方向演繹,直至到同一個意義的範疇和高度彙合。此時,協調就是裁判,中介人,公正與真理的化身,是過河的船,翻山的車,到達目標的航標;在矛盾與分歧中,就顯出了協調的作用和意義。
一般情況下,協調不可能一步到頂,而應按照程序進行。在一個文明的官場,科學完善的決策執行體係,程序與實體,往往具有同樣的意義。但是,世界總是由主要矛盾主宰的。上帝的慧眼,敏銳地隨時洞察著每一個角落。上帝在讓人們不斷地設計著完善的程序之盾,管束自己不安分的心;同時,又製造了一個新的矛,讓程序接受挑戰。在自然和社會,程序表現為一種次序,過程,更替,秩序,如春華秋實,生生死死,先來後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