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72他忽略了眼鏡會起霧。
這位目擊者提出的證詞:“犯人戴著太陽眼鏡。”根本是謊言。
為什麼?在小雪紛飛的寒冷夜晚,戴著眼鏡,一進入浴槽,眼鏡片一瞬間便會起霧,形同盲目一般。因此,根本不可能一發擊中被害人逃逸。
73罪犯是遊泳的男子,他一人扮演了兩個角色,為了要使他不在現場的證明成立,才特意把傘架到別人附近。
在開錄音機的時候,他勒死了那個女人,然後利用錄音,放出女子打招呼的聲音,好像在他遊泳前那女人還活著。他出海後繞到海岬,把事先準備的衣物穿戴好,打扮成情夫的樣子跑到傘下,故意發出聲響,造成作案狀。然後再經由道路走向海岬,換下衣服遊回來,假裝發現屍體而驚叫。
74那張紙條是偽造的。卡爾這位耳朵不靈便的人也許可以從口型中判斷出帶疤者的話,但無法聽清楚從喇叭傳來的緝拿通告。
75凶手是從破洞處開了兩槍,而蜘蛛隻要幾小時就能在破洞處結好網。
76鬆本用一根繩子,一頭綁手槍,另一頭綁上比手槍重的石頭吊在橋外,他扣動板機後,槍響人亡,石頭和槍一起墜入河中。
77鬆原沒有駕駛執照。
高中時喪失生活陷於貧困的鬆原,為了養家糊口,不得不晝夜打工,哪能有時間去駕校考執照?沒注意這一點的春菜還以為“男人都會開車”,所以鋌而走險。
“男人都會開車”啦,“美國人都是藍眼睛”啦,“黑人運動神經發達”啦,諸如這類固定化的印象,叫作熟套。
78犯人先以麻醉藥將被害者催眠,然後讓他睡在救生梯上。之後就從旅館出來,立刻上了火車。
大約一個小時後,被害者從麻醉藥中醒來。由於意識仍然很模糊,所以在正想站起來時,卻因腳下一滑而摔了下去。
而這時,犯人已經在快車上,所以便完成了不在場證明。
79凶手在箭上綁了繩子,用弓箭射出去之後,再抓住繩子,把箭從屍體上拉出來,收回。即構成這一沒有凶器的殺人現場。
80這份遺書是偽造的。
因為他曾說,父親是躺在床上拿著原子筆寫的。但是,以原子筆而言,若是以這個方向來寫,墨水則不易流出,頂多隻能寫五六個字而已。
不信的話,你不妨試試看。
81花粉有一層堅硬的外殼,即使埋在泥土中,裏麵的有機質已經爛掉,外殼依然存在,形成極為微小的花粉化石,稱為“微體化石”。
82那些古人類壁畫顯然是偽造的。因為恐龍不可能被古人類追趕。地球上的人類在恐龍絕跡百萬年之後才出現。
83拐騙犯就是該地區的郵局投遞員。隻有他才能既不引起人們的懷疑,又能確實收到受害者家屬用普通郵包寄來的贖金。因為他可能百分之百地準確預測到,被害者的父親——C公司經理到底是在哪家郵局將郵包寄出的。
84殺手由於戴了手套,所以決不可能在現場留下指紋的。
手上有指紋,腳指頭也有指紋,叫做足紋。
然而在那張鋪了牛皮的椅子上沒有被害者兩腳的足紋,這就是殺手的最大敗筆。
因為,如果那名女子真的是用椅子來作為踏腳台的話,她在自殺之後,必定會在椅子上留下兩腳的足紋才對。
85共犯的這位女友,在寫遺書和日記賬時,是同時以相同的墨水來寫,這就是其最大的敗筆。
這種墨水就是丹寧酸鐵墨水,這種墨水的顏色會隨著時間而改變。一旦接觸到空氣,墨水的成分就會起酸作用,和紙等物質作用後,墨水的藍色就會逐漸消失,而略帶黑色。所以警方在檢查其顏色的變化時,就發現以前的日記賬和剛寫的遺書幾乎是同時間寫的。故而揭穿了偽造筆跡的真相。
墨水顏色的變化,須以特殊的藥水來檢驗。由此,便能推測這是幾天之內所寫的,或是大約4個月內寫的,或是已經過了五六年甚至更久以前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