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對世界的總的認識和態度。摩尼教認為宇宙間有兩個對立的原則:光明與黑暗、上帝與物質。物質世界、肉體生活都是黑暗的。早期基督教會內也有很多人認為物質世界的一切都是屬於罪惡的,主張遠離世俗。奧古斯丁則從他的基督教信仰出發,堅持宇宙一元論,認為神“從空虛中創造了近乎空虛的、未具形象的物質,又用這物質創造了世界,創造了我們人的子孫們所讚歎的千奇萬妙”。對於世界,奧古斯丁不是把它與基督教信仰中的神對立起來,而是說:“這是天主以及天主所創造的萬物,天主是美善的……美善的天主創造美善的事物,天主包容、充塞著受造之物。”始終堅持對現實世界的肯定,這是奧古斯丁的一個基本思想。

其次,探討“神究竟是什麼?”“我究竟是什麼?”本來基督教繼承猶太教傳統,對所信仰的神是隻許信不許問的,甚至連神的名字都不能提及,而奧古斯丁在《懺悔錄》第一卷便問:“我的天主,你究竟是什麼?”“你對我算什麼?”而且承認無法回答:“即便談得滔滔不絕,還和未說一樣。”在奧古斯丁之前的教父著作中,一切以神和救世主基督為中心,人的問題即便提及,也是抱著否定態度。奧古斯丁對救世主基督並非不重視,卻問:“我究竟是什麼?我的本性究竟是怎樣的?真是一個變化多端、形形色色、浩無涯際的生命!”“在一個注定死亡的活人身上……生命的力量真是多麼偉大!”他對自己所肯定的最基本的信仰和事實,還要問個究竟。

再次,有限的“我”怎樣尋求無限的“神”?傳統的基督教神學曆來認為,人無法認識神,隻能由神自己向人“啟示”。奧古斯丁在《懺悔錄》卷十則從感覺經驗開始,進而對感覺經驗加以論述、整理、貯存,納入深邃的記憶之中。至於人的感覺經驗如何能夠靠智能抽象為概念,奧古斯丁把它歸之於神的光照,從而把客觀經驗歸入人的內心自我,在內心中去與神際遇。這樣還不算完成,他又把全部曆史和人的經驗歸入神創世的“奧秘”,由此,在《懺悔錄》卷十一提出有關“時間”的一個著名問題:“時間究竟是什麼?沒有人問我,我倒清楚;有人問我,我想說明,便茫然不解了。”奧古斯丁不可能懂得時間是物質運動的形式,在他的時代,他隻認識到“我知道,如果沒有過去的事物,則沒有過去的時間”。而且承認:“我是在探索,我並不作肯定。”從對時間的思考,奧古斯丁又進一步在卷十二思索事物的變化:“我注視物體本身,並深一層探究物體的可變性。由於這可變性,物體從過去的那樣,成為現在的這樣。我猜測到物體從這一種未具形象的過程,不是通過絕對的空虛,而是通過某一種未具形象的原質……但這可變性究竟是什麼?是精神還是物質,抑或是精神或物質的一種狀態?”奧古斯丁並沒有就此繼續探尋下去,而是跳到了對“神”的討論:“確無可疑的是:在我們的意識中,一切可變的東西,是具有形象方麵的某種欠缺的,因此能改變形象。確無可疑的是:凡與不變的形象緊密結合的,便不受時間的影響……未具形象的物質,近乎空虛,也不能有時間的變遷。”而這未具形象的原質就是神在太初所創造的。奧古斯丁認為這樣便由人達到了神,達到了真理。

最後,提出道德的核心是認識自己。把道德與認識自己結合,這是奧古斯丁所稱“基督教蘇格拉底主義”的中心思想。對於認識自己,奧古斯丁從基督教信仰出發,通過對自己前半生的解剖表明這就是認自己的罪。奧古斯丁在《懺悔錄》中把前半生的放蕩生活給他所帶來的精神痛苦形容為“沉重的私欲拉我們墮入幽陰的深淵”,“我沉入了海底”,質問自己:“你為何脫離了正路而跟隨肉體?你應改變方向,使肉體跟隨你。”在這個思想鬥爭中,很自然要聯係到對善惡的思索。奧古斯丁在形而上學的範圍內,把道德論與本體論聯係起來說:“我已清楚地看出:一切可以朽壞的東西都是善的……也唯有善的東西才能朽壞……如果沒有絲毫善的成分,便也沒有可以朽壞之處。”“至於惡,我所追求其來源的惡,並不是實體。”在主觀的道德實踐方麵,奧古斯丁強調意誌的作用:“有一點能略略提高我,使我接近你的光明,便是我意識到我有意誌,猶如意識到我有生活一樣……我確知願或不願的是我自己,不是另一人;我也日益看出這是我犯罪的原因。”因此行善或作惡、向上或墮落,在於個人意誌。這一切雖是唯心的思辨,但在古代世界,各種宗教盛行的情況下,當時各種流行宗教或是隻重儀式,不問信徒生活善惡,或是把物質世界與罪惡等同起來,或以本宗教標準評定善惡,對比之下,就可看到奧古斯丁的道德哲學,無論是理論或對信徒生活實踐,都含有較多的積極意義。(趙複三)